多种身份快捷升级途径揭秘! 提早拿永居的方法不只一种!

在我们莎粉当中有许多人目前是持有特许身份或者打算申请特许身份的。

因此其中应该也有不少人对于特许身份有着一定的了解。简单的说持有特许身份的当事人根据目前的移民规定,必须持有特许身份10年,中间历经过3次续签,才能够满足转永居的时间要求。

但其实,根据当事人的个别情况,还存在着可以(依照不同情况来)提早申请永居的可能性。

1. 算入报到时间,以“10年合法居留”申请永居

许多目前持有特许身份的当事人在过去都有向移民局报到的经历。

而根据移民局的规定,只要申请人在拿到正式身份之前一直是有在报到而没有自己终止或跳过的话,那么在申请人拿到合法身份后,就可以把之前持续报到的时间算入自己在英国“合法居留”的时间。

换句话说,对于一个之前连续报到了好几年,然后后来终于拿到特许身份的当事人来说,相加起来基本不需要等到持有特许身份10年才能去申请永居,而是只要满足“10年合法永居”的要求,就能够提早申请英国永居身份了。

2. 有英国永居或英籍身份的配偶/伴侣,境内转成配偶签证

目前持有特许身份的当事人,如果他或她的另一半是持有英国永居或英籍身份的话,那么在当事人持有特许身份的期间,只要能够满足配偶签证的要求,都能够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转成配偶签证。

这个“另一半”的概念包括了已婚配偶,以民事伴侣关系结合的伴侣,或者未婚但已经同居了至少两年的男/女朋友。

至于转成配偶签证的好处是什么?

很简单,移民法规定持有配偶签证的当事人只需要持有该签证达到5年的时间,就可以在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申请英国永居身份。

因此比较起来,当事人也可以算是不必等待特许身份10年的时间,因而能够提早拿永居。

3. 有英籍或英国永居的未成年孩子,境内转成家长签证

类似于上述配偶签证的概念,持有特许身份的当事人如果有英国永居或英籍的孩子(或者当事人在英国境内申请而其孩子已经在英国连续生活7年,并且移民局相信如果将孩子送离英国生活将是“不合理”的情况下),那么当事人如果能满足家长签证的所有要求,也可以申请转成家长签证。

和配偶签证一样,持有家长签证的当事人同样只需要持有该签证满5年的时间,而不是像特许身份得满10年,就能够提前申请永居(当然还是得满足家长签证条件的前提下)。

不过,当事人希望提前拿永居,自然得符合不同路径的不同申请条件。

→ 以申请“10年合法永居”来说,当事人必须满足:

1. 通过Life in the UK考试

2. 通过英语B1考试

3. 满足离境天数限制:过去10年间,总离境天数不超过540天,并且任何单次离开英国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80天

4. 针对犯罪纪录也有比较严格的要求:若存在比较严重或者犯下不只一项的犯罪纪录,要申请成功基本比较困难

→ 若是申请“配偶签证”,则得满足:

1. 首签A1的英语成绩,续签A2的英语成绩,以及5年转永居的B1英语成绩

2. 申请人和赞助人的收入要求:不少于18,600镑的税前年收入;或者用存款替补,其公式为:年收入缺口*2.5,再加上16,000镑

3. 申请人和赞助人必须有充分的住房

4. 申请人,赞助人和其他家人都能够不依赖英国福利而独立生活

5. 双方的关系真实性证明:申请人和赞助人的关系必须是真实且延续的

→ 而申请“家长签证”的话则是需要满足:

1. 首签A1的英语成绩,续签A2的英语成绩,以及5年转永居的B1英语成绩

2. 孩子必须是18岁以下并满足英籍或永居等身份要求

3. 如果申请人并非独立抚养孩子的话,孩子的另一个父亲或母亲必须是英国永居或英籍身份,并且不能跟申请人是夫妻/伴侣/男女朋友关系

4. 申请人具有充足的经济条件以及住房,能够支持自己和孩子在英国的生活而不需要依靠英国福利(这一项要求比起配偶签证来得宽松,因为没有限制申请人的具体收入)

5. 申请人必须证明对孩子有唯一的抚养责任,或者证明自己能够亲自并直接地接触到孩子;同时还必须证明申请人有意持续担任抚养并教育孩子的一个主动(Active)角色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一点是:如果申请人和孩子的另一个父亲或母亲是一对儿(比如说是夫妻或者伴侣的话),就只能选择申请配偶签证,而不能选择申请家长签证。

具体来说,只要申请人在能够满足上面提到相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选择一个更快的途径去提早拿到永居身份,可以说都是非常划算的。

但当然了,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分析,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能够达到相应的要求,或者实在是觉得有困难;

以及,申请人也可以判断怎么做是对自己最有利的。比如说虽然特许身份必须满10年才能申请永居,但是申请人目前已经持有特许身份8年多了,因此这时候再去转成配偶或家长签证基本都是没有必要的。

或者这时虽然申请人加上之前的报到时间是可以尝试申请“10年合法永居”的,但申请人认为自己无论在未来的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中,怎么努力基本都是考不过英语和Life in the UK考试的,或是说申请人的离境天数根本就超过了上限,那么这时候对于当事人来说,或许再多等待一些时间反而不是坏事。

不过个别情况自然是因人而异的,别人的例子拿来套用在自己的情况也不见得合适。

因此如果当事人不太确定应该如何判断或者自己是否能满足相关要求的话,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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