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霸占婚房, 失婚女博士抢回一半房产!

《丽莎知道》不久前曾经写过一则帝国理工女博士和前夫离婚后,双方对簿公堂争“婚房”的新闻:《前夫不让住婚房,失婚女博士被逼回娘家,积极反扑要回房产!

故事的主要内容是这位免疫学博士菲利波(Dr Karia De Filippo),她的前夫马内蒂奇(Luca Manetta)是个千万富翁,从他过世叔叔那边继承到了巨额遗产。

这些遗产包括了68栋房产,以及其他共值300万欧元的现金和投资。

于是,在马内蒂奇所继承到的这么多遗产中,他在2009年拿出了一部份的现金,用于买下一栋他和菲利波婚后要一起居住的房子(他俩在2006年结婚)。

该栋房子价值54万镑 ↓

在买下该栋位于西伦敦Shepherds Bush的房子时,菲利波已经怀孕了。

菲利波指出,她一直认为那栋房子是用于他们一家人做为家庭房来使用的,让他们一家人可以共同生活在一起。

只不过,到了2016年的时候,菲利波和马内蒂奇分居了,之后菲利波就和孩子搬到西伦敦投靠娘家,和她的父母一起租住房子。

目前菲利波和马内蒂奇在英国的离婚程序仍然进行当中。

在菲利波带着孩子搬离那个“婚房”、“家庭房”之后,菲利波形容该房子后来的状况简直是惨不忍睹……

她指出那栋曾经“美好温馨”的房子,后来由于前夫马内蒂奇改建到一半就半途而废,造成那房子后来已经变得不再适合人居住了。

房子内堆满东西,还有本来要用于改铺地面的木板散乱一地,而且房子里既没有厨房也没有暖气……

于是菲利波要求,要把那栋房子卖掉,然后再跟马内蒂奇对分房子卖掉的钱,好让她跟孩子能拿着这笔钱去买套新房子住,不必再投靠菲利波的父母亲。

可马内蒂奇听到这个要求认为,当初买房子的钱主要是他出的,所以自然是不愿意把房子卖了的钱分一半给菲利波,这也就是这件案子的主要争论核心 ↓

法庭上,马内蒂奇不只认为他的前妻没有资格来分一半房产,也否认房子有到了“不适宜居住”的状态。

需要指出的是,当初那栋“婚房”是买在马内蒂奇和菲利波双方“共同的名下”;但马内蒂奇却在庭上解释说当初之所以那么做是为了防范在意大利当地觊觎他财产的欺诈犯(马内蒂奇是意大利人,当地有人知道他继承了巨额遗产)。

马内蒂奇这么解释的意思是,当初把房产放在双方名下的本意,并不是为了和太太(前妻)一人一半,只是出于保护财产的目的,所以说该房产依旧要被视为“他的”……

不过,听完双方的论述后,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的伦敦地方法院法官肯特(JudgeKent)却给出了打脸马内蒂奇的判决

法官肯特说:“我无法得出他(指马内蒂奇)和他的太太之前同意把房子放到双方共同名下,只是单纯为了防范意大利的诈骗份子。

“事实上他俩从买下该房子起,就一直以丈夫和妻子的形式一起居住在其中,直到他俩后来分开;所以该房产从最一开始就是被当做'家庭房’看待的。

于是最后,法官裁定该栋房产必须按菲利波所说的那样“售出”,并且要求售出所得必须由菲利波和马内蒂奇平分,一人一半!

→ 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

其实从上面菲利波和马内蒂奇的案件我们可以延伸指出,今天就算当初该栋房产并不是以“共享产权”的方式被买下的,比如说最初只买在马内蒂奇一个人的名下,菲利波一般其实也是有权利要求分到一部份。

因为按照英国法律,法庭一般在处理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先考虑哪些财产应该属于这个“家庭”中的财产,所以双方有权利来分。

确定了之后,对于“家庭财产”的具体分割上,法官在做出财产分配的判断(Financial Order)时,一般会基於以下几个原因去做决定:

-双方的年龄

-赚钱能力

-房产/资产和金钱

-生活开销

-生活水平

-对家庭的贡献程度

-在婚姻中的角色(例如是负责赚钱养家的,还是家庭主夫/主妇)

需要指出的是,全职主夫或主妇相比起在外全职工作养家的人,法庭一般都会认为这两者对于家庭的贡献是同等重要的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家庭的贡献,绝对不仅仅是指赚钱养家。

对于负责顾家、顾孩子的家庭主夫或主妇,在婚姻中扮演在家带孩子、做家务等的角色,也是对家庭的一种付出。

所以说当离婚的时候,如果有足够的资产去满足双方的需要的话,法官一般会以最公平的方法来分配家庭财产。

另外,法庭一般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孩子的利益(如果有孩子的话)也是很重要的一个考虑的基础;通常法官会以孩子为优先,分配更多财产给带孩子的一方,因为带着孩子的那一方自然会需要较多的经济支持。

从这里看到上面菲利波和马内蒂奇的案件来说,首先该房产是被当做“家庭房”来看待的,也就是属于他们的“家庭财产”;再加上菲利波还带着孩子,而且马内蒂奇的经济条件比起菲利波可以说是“好非常多”,因此这些都是法官最后会判决偏好菲利波的理由。

一般来说,法庭在判决离婚财产分配时,对于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以及双方的教育、工作能力,也都会是考虑的依据。

比如说,如果离婚后当事人其中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一时之间还改不掉,那法官就可能会在经济上判给他或她较多的支持。

或者如果双方离婚了,其中一方在未来要找工作、自力更生方面的机会较小、较困难的话,法官也会考虑判给这方较多的经济支援。

又或者一方的经济条件较差,另一方的经济条件好很多,并且较差的那方之后还得带孩子等等的话,法官也可能会判给经济较差的那方更多的经济支持……

最后还需要额外指出的一点是:在判决这类案件的时候,法官很多时候都会尝试去安排一个“清晰的分手”(Clean Break),令双方在离婚后原先所有的资产能够被完整地分配好,不再有任何共同的资产,才不会让双方未来在经济关系上藕断丝连。

所以对于菲利波的情况来说,她的收入本来就不算高,而且带着孩子又没有属于自己的居所,这些都是法官会把房子一半分给她的一些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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