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男子赌博输1500万还了259万后想用诉讼追回 法院:收归国库
男子参与网络赌博输了近1500万元,兜兜转转还了259万元后突然后悔,来到法院“维权”, 5月13日,据浙江高院消息,近日桐庐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这259万元全部收归国库。
阿财与小胡相识于一个小茶室,当时小胡正随身带着笔记本电脑进行网络赌博,阿财看了非常感兴趣,开始跟着小胡赌博。
2013年期间,阿财参与小胡开设的网络赌博,陆陆续续输了1476万元。由于资金不足,遂将7套商品房转给小胡用于抵债。
因该7套商品房涉及其他纠纷,阿财只能与小胡协商退房,最终两人商量以借款方式还赌债。阿财在小胡事先写好的三份借款借据上签了字。
因小胡另欠张莹钱款,于是一番商议后,小胡将债权转让给了张莹。阿财的借款借据上,载明的出借人不是小胡,而是张莹等人。
之后,阿财陆续向张莹支付了259万元。
后来,阿财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自己欠的是赌债,又不是借款,自己不应该向张莹还钱,因此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张莹返还其已支付的259万元。
庭审中,阿财、张莹以及作为第三人出庭的小胡,三方一致确认本案借款借据载明的款项系赌资。
法院认为,阿财与张莹之间并未发生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阿财出具给张莹的借款借据载明的款项实际系阿财与小胡因赌博形成的非法债务。小胡以阿财向张莹出具借款借据的合法形式无法掩盖其非法获利的目的和事实本质。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即只有合法的民事活动导致合法利益受到损失,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本案中,阿财支付给张莹的259万元款项实际系阿财履行赌债而作出的给付。阿财确有损失,但该损失系阿财参赌并履行赌债产生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对阿财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发出决定书,依法收缴张莹非法所得259万元。
来源丨桐庐法院、浙江高院
整理丨四川省法制宣传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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