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夫妻开洗浴中心招揽卖淫团伙,一年多时间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来自辽阳的张某某和陈某是夫妻,二人一起在天津开了一家洗浴中心,招揽卖淫团伙作为生财之道。然而他们却忘了,违法犯罪注定会让发财的美梦破灭,他们的结局一定会是落入法网接受制裁。
虽然这家名不符实的洗浴中心法人显示为他人,但实际控制人为张某某、陈某夫妻。陈某、张某某长期在洗浴中心内从事组织卖淫活动。自2018年5月起,陈某、张某某与刘某某合作,由陈某、张某某向刘某某等人提供洗浴中心四楼客房作为卖淫嫖娼场所,并指使服务人员进行卖淫登记、结账、遇检查通风报信协助工作,妻子陈某亦亲自参与卖淫活动的日常管理。每日卖淫所获赃款由洗浴中心统一收取,按照分成比例进行结算,由陈某、张某某与刘某某俵分。刘某某伙同多人专职负责洗浴中心技师部,组织多名妇女在洗浴中心从事卖淫活动。辽阳老乡栾某某负责洗浴中心的全面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洗浴中心日常运营,辅助陈某组织管理卖淫活动。
2019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在将张某某、陈某抓获归案;栾某某于2019年10月23日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2019年10月1日,公安机关在一宿舍楼内将刘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该犯罪团伙自2018年1月1日至案发,不到二年时间非法获利10677888元。其中自2018年5月至案发,非法获利数额为8214128元。
法院认为,陈某、张某某、刘某某、栾某某四人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属情节严重,核四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参与时间、程度等,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一审判决:
陈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张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刘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栾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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