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故案例说化工和危化学重大事故隐患标准 (10)

第九条: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穿越生产区的电力线路,这个好理解,因为电力线路就相当于点火源,空气中就有氧气,如果再加上化工厂的易燃易爆物品,也就是说火灾的三要素齐全了,发生事故也就“指日可待”了。

因此,包括《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在内的标准规范,对架空电力线路都有具体的要求,石化规就禁止穿越生产区。

《建筑设施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2.1条规定,“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为了化工厂的安全,架空线路不能穿越生产区,反过来说,生产厂区内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对架空电力线安全也有威胁,可能会造成地区停电,可能引发更大的后果。

因此,这个要求不仅仅是化工厂的要求,同时也是架空线路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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