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违章指挥把自己撞死

广西横县近日发布“3·7”叉车撞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在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对布袋收尘灰斗进行耐磨施工时,队长徐某安排施工工人钱某(无资质)用叉车运送胶水到施工现场,自己亲自随车同钱维浩一起去拉胶水,下坡时操作不当发生事故,抢救无效,队长徐某死亡。

施工人员钱维浩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自己未持有叉车驾驶操作证的情况下,未拒绝队长徐国良的违章安排,无证驾驶叉车运送施工材料,在经过下坡路段时因驾驶操控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后碰撞徐国良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施工队长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安排无驾驶叉车资格的工人钱某驾驶叉车,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这是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工人钱某依据公司规定处理,法人罚款,徐某鉴于已经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如果死亡的不是徐某,徐某将会入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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