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及历年调整情况 | 南康区信息公开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区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直接惠及全区近10万参保居民,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已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并补发到位。

在今年各级政府过紧日子的情况下,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怀。为更好保障年老后的幸福生活,广大城乡居民还应早参保、勤续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调整范围

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调整时间

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5元

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继续向高龄人员倾斜,即:

60-64周岁:每人每月由105元提高至110元;

65-79周岁:每人每月由108元提高至113元;

80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由111元提高至116元。

历次提标情况

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2011年实施以来,基础养老金共经历了5次提标,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增幅翻倍:

第一次:2014年7月由55元/月提标到70元/月;

第二次:2015年1月由70元/月提标到80元/月;

第三次:2018年1月由80元/月提标到98元/月;

第四次:2018年10月由98元/月提标到105元/月;

第五次:2020年7月由105元/月提标到110元/月。

赣州市南康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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