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代开劳务发票需重视个税扣缴问题
Lawping简单总结如下: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自然人代开发票,如果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不应在代开环节预征个人所得税,不过如果不涉及资金出境,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实操上似乎不太好办。
比如,最近湖南也明确“除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外,2019年2月1日起,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在申请代开发票环节,税务机关只对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5个税费种征收相应税费,其他税费种由纳税人按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2、企业支付劳务费时应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应于支付所得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申报时,应先登记采集纳税人信息。
3、代开劳务费发票需区分经营所得还是综合所得。如为综合所得需谨慎代开,新个税系统会自动汇总个人所有综合所得收入,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当地如规定代开核定个税税率的,不免除个人年度汇缴时补税的义务。如深圳规定,
4、如个人经常取得经营所得,可考虑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的免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不免),如能核定征收个税则税负更低。
5、如当年有被扣缴劳务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个税的,年终汇缴时一定要算清楚,有可能会有退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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