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观点】不仅仅是炸楼那么简单——建设工程混凝土强度不足背后的法律风险及其管控

朱瑞琛

四川大学法学学士

山东大学法律硕士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成员,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擅长诉讼、仲裁案件处理。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建筑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曾为众多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任大型工程总承包企业法务负责人,熟练掌握相关行业各类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擅长将法律服务与企业管理相融合。

2021年4月,山东省青岛市某住宅工程,因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18栋在建楼栋被全部炸毁重建。

2020年4月,辽宁省朝阳市某安居房改造工程,因发生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等质量问题,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导致鉴定单位对部分工程的鉴定意见为安全性不符合要求、建议拆除,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某、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高某,因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年及高额罚金。

2019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某住宅工程,因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部分楼栋被拆除重建。混凝土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代某、实验室主任刘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2018年7月,山东省济南市某住宅工程,被爆出混凝土强度严重不足,4栋住宅楼被拆除重建。

……

混凝土强度不足导致建设工程被炸毁、拆除,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新闻与案例不胜枚举。究其原因,无非是相关方利益作祟、责任人员渎职、技术与管理不到位。既可能是混凝土供应商为降低成本,擅自改变混凝土配比、以次充好、以低标号冒充高标号所引起,也可能是混凝土浇筑养护施工单位浇筑技术不过关、养护措施不到位所导致。同时极可能存在施工单位或混凝土供应商与检测单位串通进行虚假检测,或现场浇筑劣质混凝土、另行制作合格样品、试块送检的情况。事件一旦爆发,既可能发生房倒楼塌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的事故,也可能导致业主退房维权信访,还可能导致责任人员锒铛入狱。

在此,笔者简要解析建设工程混凝土强度不足背后的主要法律风险,并从实务角度出发,就相关法律风险的管控提出一些建议,以资读者参考。

一、建设工程混凝土强度不足所导致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民事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发生混凝土强度不足的问题之后,往往需要停工检测,并通过部分乃至全部炸毁、拆毁重建,整改加固等方式进行弥补。炸毁或拆毁重建,将导致工程建设成果瞬间化为泡影,并需重新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重新进行建设,工期也极可能被大幅延长。如通过整改加固的方式进行弥补,也需对混凝土构件进行全面检测、进行加固方案设计、进行加固施工及验收,不仅会影响后续工序施工进度,还可能导致建筑物可用面积缩小、使用功能受限,同时也需投入不菲的整改加固费用。工程混凝土强度不足引起的成本增加、工期延误,以及整改加固对使用面积与使用功能的影响,将可能在工程相关各方之间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纠纷。

1. 建设单位与业主之间的违约、索赔风险

混凝土强度不足导致的拆毁重建或整改加固,势必引起工期延误,进而导致建设单位不能向业主如期交付。整改加固导致的使用面积缩水、使用功能改变,同样将导致建设单位对业主违约。逾期交付后,建设单位将面临业主方索赔;超过约定期限后,还将面临业主解约、索赔;对于已预售的住宅、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业主众多的项目,还可能引起信访及其他群体性事件。

2.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违约、索赔风险

无论是拆毁重建还是整改加固,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工期延误,最终均将由相关方承担。施工单位在工期、质量方面,将严重违反施工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面临发包人的索赔,并可能被发包人解除合同、清退出场。而施工单位则可能会因不甘或无力承担损失,反而向发包人提起索赔,挑起索赔纠纷、以图减免责任、转嫁损失。

3.承包人与分供方之间的违约、索赔风险

混凝土强度问题所涉分供方主要有三类,一是混凝土供应商,二是劳务分包,三是检测单位。如混凝土供应商擅改混凝土配比、以次充好、以低标号冒充高标号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则承包人可以追究其混凝土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如劳务分包不按承包人指令进行混凝土浇捣施工及养护,或劳务施工不符合相关技术方案、规范要求,则承包人可追究其劳务分包的违约责任。如检测单位在取样、检测、报告出具等方面弄虚作假、严重渎职,致使混凝土供应商的混凝土质量问题或劳务分包的施工质量问题蒙混过关,则承包人可追究其检测单位的违约责任。

4.侵权责任风险

混凝土强度不足,可能导致工程部分乃至全部倾倒、坍塌、损毁,除对工程本身造成损坏外,还可能造成人身损害、现场机械设备及材料损毁、第三方建筑物及其他财产损毁。这将导致工程发、承包方面临其他方索赔,承担侵权责任的风险。

(二)行政法律风险

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混凝土强度不足的质量问题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可能面临罚款、没收、处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具体为:

1.建设单位违法要求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主管机关可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监理单位与其他主体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主管机关可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3.混凝土质量不足影响建筑安全,已形成安全事故隐患,而施工单位不采取措施消除,主管机关可处以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

4.施工单位、混凝土供应商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混凝土或不按技术标准施工,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主管机关可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5.混凝土供应商以次充好,擅自改变混凝土配比或以低标号混凝土冒充高标号混凝土,主管机关可责令停产停售,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6.企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工商行政机关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刑事法律风险

根据刑法规定,混凝土强度不足,主要涉及以下刑事法律风险:

1.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罪并不以工程倾倒损坏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作为必要条件。从判例来看,因混凝土强度不足导致工程拆除重建或整改加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间接造成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也可构成本罪;监理人员发现混凝土强度不足等质量问题,不积极履职督促整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也可构成本罪。[参考案例: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辽1302刑初42号)。]

2.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混凝土供应商擅自改变混凝土配比、以次充好、以低标号混凝土冒充高标号混凝土,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视销售金额大小,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混凝土供应商内部检测试验人员,编造虚假检测报告、帮助销售伪劣混凝土产品的,也可构成本罪。[参考案例: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刑终104号刑事裁定书。]

3. 重大责任事故罪

混凝土强度不足,致使工程倾倒损坏,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引发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混凝土强度不足影响工程本身及人身财产安全、仍继续供应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或明知已施工部分因混凝土强度不足而存在安全隐患、仍不消除隐患继续施工,引起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均可能构成本罪。

二、建设工程混凝土强度不足相关法律风险的管控

(一)在合同中增加相关风险管控条款

建设工程发包方可以通过在施工合同中增加混凝土强度等质量问题的风险控制条款,来转移、降低混凝土强度不足时的法律风险,在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发生时,最大限度地掌握主动权:1.发包方有权自行或单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任意抽检已施工部分混凝土强度;2.抽检发现混凝土强度不足时,发包方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已施工部分混凝土强度进行全面检测鉴定;3.在第三方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鉴定的基础上,发包方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强度不足的混凝土构件成份、强度不足的成因等重要因素进行检测鉴定,对混凝土强度不足是否影响结构承载力及结构安全、建筑耐久性进行检测鉴定,对混凝土强度不足问题能否通过加固整改达到要求、是否有必要拆除重建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评估意见;4.发包方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整改加固方案进行设计;5.发包方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根据整改加固方案进行施工;6.发包方有权根据第三方评估意见,责令承包方加固整改或拆除重建;7.混凝土强度不足时,相关的检测鉴定结论、设计方案承包方须予认可,检测鉴定、设计、加固整改、拆除重建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对于建设工程承包方,可在与劳务分包单位、混凝土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增加类似条款,以控制、转移自身风险。从承包方角度来看,则需争取避免在与发包方的合同中作出前述约定;即使不得不在合同中作出此类约定,也应争取在检测鉴定、加固方案设计、整改或重建施工中的参与权,争取第三方单位由发、承包双方共同选定,争取在费用与责任承担条款中增加合理性约束条款。

(二)积极搜集妥善保管混凝土相关技术资料与施工过程资料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积极搜集、取得并妥善保管混凝土相关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配比表、发货单、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在供货单、过程结算对账单等单据上,规范、如实记载供货时间、浇筑部位等重要信息。如实制作混凝土浇筑记录、施工日志等施工过程记录资料,并交相关方签字或盖章。发包方、监理方可要求承包方将前述资料搜集汇总后,周期性提交复印、扫描件供发包方、监理方备案留存。在发生混凝土强度不足的问题时,相关技术资料将成为鉴别混凝土供应商是否以次充好、擅调配比,锁定相关单据与具体构件的对应关系,追究混凝土供应商及相关人员责任的重要证据。

(三)规范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取样送检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管理取样送检程序,选用有资质、实力强的检测单位,确保取样、试块来源真实,以避免取样与检测过程弄虚作假、流于形式,尽可能早的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避免隐患与损失持续扩大。

(四)及时采取检测、设计、加固、拆除重建等整改措施

发现混凝土强度不足的问题后,对已施工部分应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测评估。对于可以通过整改加固达到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加固方案设计及加固施工。对有必要拆除重建的,应及时予以拆除重建。快速地解决混凝土强度不足对工程本身的影响,可以有效减轻对后续工序及总工期的影响,避免承包方对发包方的工期违约责任、发包方对业主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持续扩大。合同中对检测、设计、加固、拆除重建有明确约定的,应按合同执行;无约定的,则应由相关方积极协商快速推进。

(五)全面梳理、组织、准备索赔证据

混凝土强度不足的问题发生后,相关方应有充分的索赔及应对索赔的意识,全面准备索赔证据。基于混凝土强度问题所形成的合同、检测鉴定报告、评估意见、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文函、结算单据、支付凭证、影像资料、工期延误相关资料等材料,将成为重要的索赔依据。索赔事项既已发生,可视情况发送索赔意向、中间索赔、最终报送索赔书。面临索赔风险大的一方——尤其是承包方——也应做好索赔应对准备,同时做好对自身分供方的索赔工作,以降低、转移被索赔风险。

(六)责任划分不清晰时的诉讼策略

混凝土强度不足,既可能是混凝土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也可能是劳务分包浇捣施工、养护措施不符合规范所致。现实情况中,往往两方面因素均有。在混凝土强度不足的责任主次、责任比例划分发生争议、推扯不清时,施工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对混凝土强度不足进行检测、对其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在获取了混凝土强度不足的问题确实存在、既有混凝土质量问题又有施工养护问题的初步证据后,可将混凝土供应商、劳务分包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通过司法鉴定确定责任主次,通过法院裁判确定责任方的责任比例。

(七)混凝土断供风险的排除

部分混凝土供应商,在与施工单位发生纠纷时,会采取断供并通过地下“垄断组织”阻止其他单位向该施工单位、该项目供应混凝土的方式,获取不正当优势、对施工单位施加压力。在混凝土强度不足的问题发生后,如施工单位对混凝土供应商提出高额索赔,则可能遭遇混凝土供应商断供、没有替代供应商的困境。为规避此类风险,有以下若干思路可供参考:1.施工单位可在与混凝土供应商的合同中增加条款,约定混凝土供应商不得在此类情况下停供,并约定严格的断供违约责任。2.施工单位在采购混凝土时,可与排名靠前但未中标的供应商签署备用性质的合作协议,约定特殊情况下由其供货。3.施工单位可在工程所在地区或工程集中的地区进行战略合作方招标,选择多个可靠的供应商作为合作伙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通过前述方式,增加混凝土供应商断供的违约责任,增加潜在替代性供应商,以争取减少争议发生后混凝土断供对后续施工的影响、降低原供应商的不正当干预对寻找替代供应商的影响。

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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