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堂会审'看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法治建设
前言
从小时候的《还珠格格》、《康熙微服私访记》、《铁齿铜牙纪晓岚》、《宰相刘罗锅》,到后面的《孝庄秘史》、《康熙王朝》、《雍正王朝》、《宫锁心玉》、《甄嬛传》,关于清朝的影视剧几乎伴随了我们90后的整个成长期。看过这些电视剧的应该听过'三堂会审'这个短语。如果没有一定相关知识基础的话,大多数人对于'三堂会审'都会是一头雾水的,只会觉得这应该是一件很正式和重大的事情。具体'三堂会审'是什么?还有它一般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进行?这两个问题估计多数人都难以答得上来,今天笔者就和大家一起深入了解一番'三堂会审'。
晚清官员审案情形
一、何为'三堂会审'?
1、'三堂'分别是哪三堂?
'三堂',还可以换个名词,叫作'三法司',这在历史题材的影视剧中也是属于高频词。“三法司”联合查案、审案最早是从唐朝开始的,大理寺负责查案、审案,刑部负责复核案件,御史台负责监察整个的案件办理流程。唐朝灭亡之后,五代、宋朝直至元朝都沿用这种'三堂'模式,明朝建立之后,明太祖朱元璋创造性地废除了宰相制,但是他又担心没了宰相后,百官无人进行有效监管,他就在洪武十五年的时候,下令将御史台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改头换面,提高了御史们的品级,加重了御史们的职权,并将御史台更为督察院。
故而明清时期的'三堂'变成了刑部、大理寺和督察院,'三堂会审'也就是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都御史三位高级官员进行的联合会审。当下很多历史爱好者习惯性地把这三堂比作现下的公检法,刑部、大理寺和督察院被认为分别对应的是公安部、最高法和最高检,有这种想法确实是善于思考的表现,但是这想法不能说全对,当下的公检法是互相独立的,首先是公安部部门进行查案,然后检察院负责公诉,最后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审判裁决,互相不存在干涉,而古代的那种官僚体系,是难以做到这样泾渭分明的。
三省六部制下的权力组成
2、 '三堂'如何'会审'?
当下社会,公安部门只有审案、查案的权力,是没有权力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的,而拥有给嫌疑犯宣判定罪权的法院也不能干涉公安部门查案、办案。二者之间的职权分割得很清楚。就算是犯罪嫌疑人,也应该有证明自己无罪或者说减轻罪刑的权力,没有任何人能确保公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不会有疏漏的地方,如果这个时候公安部门直接可以凭着自己的判断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那么就很容易造成冤案、错案。
古代社会,分权的概念虽有,但是远没有当下清晰,然而刑狱之类的事情又是统治阶级必须重视的事情,窦娥之冤引起六月飞雪虽是戏剧中出现的情形,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来说,也足以看出冤案、错案对于民心是有较大不利影响的,所以古代就搞出了'三堂会审',以图尽量减少冤案、错案的发生频率。明朝之前,御史台和大理寺都拥有审判权力,只不过御史台主要负责官僚、贵族阶级的案件,而大理寺主要负责平民阶级的案件,最后,不管是大理寺,还是御史台,都是需要交自己的案件审理情况报给刑部的,由刑部来进行复核。
明朝官员审案情形
刑部如果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案件有问题,那么刑部就可以将案件情况提交给皇帝,由皇帝进行裁断,御史台虽然也办案、审案,但是它还需要负责监督刑部和大理寺的工作情况,三个部门的职权交叉较多。明清时期,'三堂'的职权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复核的权力从刑部到了大理寺,而具体办案由大理寺转到了刑部,督察院的监督职责被强化。
简单来说,古代的'三堂会审'就是一堂初审、一堂复核、一堂监督,这里面看起来很缜密,'三堂'之间互相制衡,但是各堂却都拥有审查案件和判决案件的权力,说是有复核,在古代那种吏治情况下,基本也就是走个流程,前面审的是什么样,最后的结果大多也就是什么样,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还是难以保证。
名垂千古的断案能人——包青天
二、'三堂会审'何种条件下会出场?
1、'三堂会审'难以成为常态
大理寺、刑部和督察院都是将衙门设置在京城的机构,用古代的话讲,在这三者里面任实职的官员都是京官。天下之大,人口之多,仅仅靠这点京官去处理全天下的案件,无异于痴人说梦。古代各朝因此会给地方上赋予审案、办案的权力,能需要京官来处理的案件肯定是地方官处理不了的案件。据史料记载,明朝时期,刑罚较轻的由县级机构定夺,刑罚一般的由州府机构定夺,刑罚较重的,诸如死刑、流放等需上报京城。
自三省六部制出台后,刑部尚书那都是地位尊崇的高级官员,一般至少也是个二品,有宰相的时候,官员中除了宰相就属各部尚书最大了,没宰相的时候,各部尚书就是直接听命皇帝的。大理寺卿那也是三品的官,御史大夫或者督御史那也是二品的官,而且他们还都是各自所在机构的首脑,他们的主要工作也不是审案,而是将自己所领导的机构管理的更好。让这样的三位大咖组成联合审判会议,不是不能,但是明显不能成为常态,而且就算是他们这个联合会议审了案子,结果往往也不是能由他们定的,上面还有皇帝,想想就能知道里面的道理了,他们联合在一起审案,肯定是惊动皇帝的大案,那么他们就只能将最终的权力交到皇帝手中。
清朝的“流放”刑罚
2、'三堂会审'审理的案件分类
首先,关于大奸大恶的案子,案犯在落网之前一般都是势力强大的人物,要么是一方豪强,要么就曾经是皇帝的宠臣、重臣,他们凭借着权力与地位,拉帮结派,关系网错综复杂,要想给这样的人定罪,除了皇帝亲审以外那就只有进行'三堂会审'了,不然让一些低级官员来处理的话,根本就达不到效果,像明朝嘉靖皇帝时期的大奸臣严嵩最后就经历了'三堂会审'。
其次,关于案犯所为给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案子,这些案犯虽然不像那些大奸臣一样势力盘根错节,但是他们的所为引起了天下震动,像杨乃武和小白菜的案子。除此之外,在封建社会体制下,如果有人漠视皇帝权威,制造动乱,那么这些人就是皇帝需要杀一儆百的对象,只有'三堂会审'才能让广为天下知,也只有'三堂会审'才能达到皇帝想要的效果。
清朝的仗刑
结语
综上所述,古代封建社会体制下的'三堂会审'初衷是好的,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就算是君权社会,也有关于公平、关于正义的思想,毕竟它的目的也是为了防范因为一家独大而造成更多的冤案、错案,甚至假案。但是当时的社会大环境还是有局限性的,难以真正做到'三堂'分权,也难以真正做到公平。我们在看待'三堂会审'的时候就是要有这样辩证的态度,不能否认它的积极一面,也不能漠视它的不足之处。
读史明智,而智主要就在于总结和反思,新中国建立以后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国策,不断完善司法体系和制度,这就是大智!
参考文献:
《明史》
《法经》
《清史稿》
《九朝律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