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冲上热搜,主审法官回应
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不少人存在疑问。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就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一判决,冲上了微博热搜。
具体是怎样的案子?为什么会有“家务补偿”?这5万元的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全职太太离婚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法院判决男方给付5万元
2015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当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之后,孩子一直随王女士居住生活。
陈先生在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来又撤回了起诉。2020年,他再度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离婚请求。
2020年10月,陈先生又一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先生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妻子王女士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而且,婚后王女士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所以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主审法官:家务劳动有无形的财产价值
为什么会这样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民三庭审理了这个案件,主审法官、副庭长冯淼对此作出解读回应。
主审法官冯淼:这个案子一审判决离婚,是因为原告在第一次离婚起诉撤诉,第二次离婚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之后,第三次又提起了离婚的诉讼,这种情况下已经表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的条件,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主审法官冯淼: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它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而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中有了新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就是房山法院此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图片来源/映象网
法官:判决时考虑到四个因素
当然,网上也有很多人在讨论:5万元的补偿是否太少了?
△网友评论
冯淼表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民法典》大框架下,这个定量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权,5万元的经济补偿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因素:
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 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 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 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采访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三庭副庭长吴奕晗建议,步入婚姻以后,要学会平衡好家庭和自我成长的关系,注重自我提升,珍惜工作机会,保持经济独立。“彼此之间也要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包容,幸福美满的家庭需要共同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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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