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新租赁准则下租赁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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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五条 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第十七条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那么问题来了:

1、新租赁准则下,企业租赁的办公用房即总部大楼,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一年,根据企业的惯例,每年都会重新签订合同,此时能否采用简化的处理办法?

2、新租赁准则下,企业租赁的办公用房即总部大楼,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五年,但根据企业的惯例,每五年会续签一次合同,且管理层有意图和能力在经营期间会一直持续租赁,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租赁期间?

3、新租赁准则下,企业租赁的办公用房即总部大楼,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五年,企业有意图在持续经营期间持续租赁,但是五年后由于客观原因(如政府拆迁、所有权人不续约等)企业能否续租存在不确定性,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租赁期间?

4、新租赁准则下,企业租赁的办公用房即总部大楼,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五年,但企业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合理估计五年后是否续租,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租赁期间?

5、新租赁准则下,企业租赁的办公用房即总部大楼,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五年,企业合理估计五年后企会搬迁至新的办公大楼,现有的租赁合同不再续约,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租赁期间?

以下为咨询陈老师(chenyiwei)后的回复意见:

1、虽然租赁合同形式上是每年一签,但是实质上企业的租赁是持续性的,且所涉及租金或租赁资产的原值金额较大,所以不得采用简化处理的方法。

2、企业有意图和能力在经营期间持续租赁,考虑到经营的持续性,可以以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的期间并考虑自身的持续经营能力作为租赁期,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由于客观原因企业能否续租存在不确定性,但是目前合同约定的五年时间可以得到保证,拟按照五年作为租赁期,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如后续客观情况出现变化(如可以续租五年,但是后续期间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新的客观情况延长租赁期间至新的合同期,根据延长的租赁期间增加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金额。

4、由于企业主观不能合理估计五年后是否续租该租赁资产,拟以五年作为租赁期,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待企业可以合理估计会续租该资产,或者新签订租赁合同时,再以新的约定的租赁期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5、由于企业确认五年后会明确搬迁至新的办公大楼,拟以五年作为租赁期,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搬迁至新的办公楼后,综合考虑管理层的意图、持续经营期间、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等因素,确定新的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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