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信息技术、软件开发行业迎利好政策,设立个独核定总税负1.6%
重磅!信息技术、软件开发行业迎利好政策,设立个独核定总税负1.6%
近年来,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行业迅猛发展,为我国科技进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当然,经营得比较不错的公司也赚了不少利润。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利润,可以达到60%左右。相当于一个公司营收1000万,利润大概为600万左右,利润高自然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面临的税负也并不低。
服务行业主要涉及到的三个税种即增值税(6%)、企业所得税(25%)和股东分红个税(20%)。虽然国家给到信息科技行业很多税收上的扶持,但仍有不少企业无法解决业务过重的进项成本缺乏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重,企业想要进一步发展也是举步维艰。
我们就拿一个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一年500万利润来举例,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大约118万,分红个税需要缴纳76万,最后提现到股东和老板私卡里面的钱会少近200万,少掉一大截!
金税三期面前,很多成本票都无法抵扣,监管日趋严格,再加上2021年金税四期即将上线,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服务型企业都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那有没有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呢?
目前全国各地的信息技术、软件开发等企业都在《节税精灵》直接对接的重庆某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总税负1.66%。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目前税率1%),附加税(增值税的6%),个人经营所得税(在园区注册的个人独资按照开票额0.6%核定征收),总税负即为1.66%。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举例:北京某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甲年利润1000万左右,在园区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名字为重庆某信息技术服务工作室),甲公司分包500万业务给A公司来做,签订相应的合同,A公司直接给甲公司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甲公司按照进度付款给A公司,总计500万,A公司每次收到款之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公司。这样甲公司利润就下降了500万,税负自然就会大幅下降。而园区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A,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按照开票额0.6%核定,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500万/.01*1%=4.95万
附加税:0.3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0.6%=2.97万
总成本:8.22万,总费率1.66%(完税之后即可供法人自由支配,个人独资没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500万利润正常纳税人需要缴纳近200万税费,通过享受园区政策合理合法节省近190万税费。
信息技术和软件开发行业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可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游戏开发、制作,企业管理,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服务等。此外,主体公司甲的业务必须是真实的,甲公司和A公司需做到三流一致(合同金额、转账金额、开票金额一致)。如需咨询园区详细政策,可关注——《节税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