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代不平等条约你掌握了多少?
在每一年常规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往往考到中国近代史,几个清政府曾经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是不可忽视的考点,那么,我们今天就一起来整理一下,关于几个主要的不平等条约吧!
1. 南京条约
(1)背景: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签订,《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开始逐步沦为半半封建社会。
(2)主要内容: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
2. 天津条约
(1)背景:1858年6月清朝在与英法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被迫签订,中国继续逐步沦为半半封建社会。
(2)主要内容:增开牛庄(后改为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为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外国船舶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对英赔款银400万两,对法赔款银200万两。
3. 北京条约
(1)背景:1860年10月清政府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落败,同英法在北京签订《北京条约》。此后,中国社会的半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了。
(2)主要内容: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割让九龙司地方给英国;退还以前没收的天主教堂资产,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赔款英法军费各增至800万两,恤金英国50万两,法国20万两。
4. 马关条约
(1)背景:1895年4月,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后,被迫签订,是日本在西方列强的支持下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它给中国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半化的程度。
(2)主要内容: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上述各口;日本可在中国通商口岸任意设立工厂。
5. 辛丑条约
(1)背景: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与俄、美、英、法、德、日、意、奥、西、比、荷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又一个极其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半封建社会。
(2)主要内容: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多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做担保。大沽炮台及北京到大沽沿路的所有炮台一律拆除;准许各国在北京及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12个战略要地驻军。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允许各国派兵把守,中国人则不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