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揽责的可能风险

交通事故中揽责的可能风险
作者:勇说车险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揽责的情况越来越少,但编者认为,还是有必要和各位车主阐述下,揽责可能存在的风险。
首先,编者将交通事故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无人伤事故,轻微伤事故,重伤事故,以及死亡事故,分别对这些类型的事故揽责情况进行利弊分析。
无人伤事故,如果揽责,一般出现在对方车辆无保险的情况,担心自己的损失无法得到正常、及时赔偿,为图方便、省事,就揽责了,以便自己的保险可以正常理赔。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以前,保险公司没有按保险法进行正常的代位求偿,按所谓“按责赔偿”的政策(其实是违法违规的),现在,在监管的介入和要求下,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按保险法落实了代位求偿规定,这样,即使车主的事故中是无责的,也可以正常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且如果是无责,不算一次理赔事故。这样,车主就不用担心自己的损失无法正常得到赔偿。
轻微伤事故,这种事故的揽责,大部分情况是交警的暗示性和 “倾向性”造成的,如果车主不按交警的意思确定责任,交警会采取“扣车”、“扣证”等手段给车主设置障碍和不利因素(后续会介绍如何应付交警的非法执法),增加事故处理的“隐形成本”,从而使车主无耐按交警的责任进行处理,这种情况,建议车主在发生事故后,全程进行录音,为后续的维权提供证据。编者特别强调,涉及人伤的,尽量不要揽责,如果揽责,不止有经济方面的损失(非医保部分有车主自己承担),可能还会带来纠纷和麻烦,碰到难缠的伤者,会严重影响你的正常生活,因为如果车主责任大,伤者于法于理都可以找你,但如果无责或责任小,法理上就不能全部找你了。
重伤事故,这个揽责风险更大。因为,人不像车辆或物体,损失造成后,一般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或者说,事故发生后,损失基本已经确定了,但人就完全不同了,事故时人还是好好的,过几天,可能病情为逐渐加重,甚至死亡。编者就遇到过一个案例,事故时完全没有事,根本看不出有受伤的情况,但第二天就去世了,原因是,事故时,伤者磕到头部,但到时没有在意,也没有症状,在夜间,突然脑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如果车主揽责了,不光要承担经济赔偿,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所有,切勿揽责。
死亡事故,这种情况,更不能揽责了。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上的;……….”也就是说,如果涉及死亡,车主方在是主责或全责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车主决不能揽责。
其实,在当下国内的法治环境,车主没有揽责的必要性和便利性,反而增加风险,车主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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