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中医别做梦了,执业医师法修改就是一个圈套!
西方国家不仅注重人权,而且注重国民的身体健康。可就是他们也没有给中医套上一个法律来管,在他们眼里,中医就是自然疗法,根本不需要管。在美国,中药的配伍就象炒菜时的配菜一样,只要你不宣传它的疗效,就没有法律问题。最典型的就是日本中成药出口美国,就是以食品添加剂的形式进入的,难道美国人傻吗?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在英国,个体的中医也是没有人管的,它就是集市上的买卖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然这个货就是治疗的疗效,如果疗效不佳,以后就没有人再找你看病了,你就被市场所淘汰,如果花钱少,疗效好,让病人觉得物超所值,你的生意就会越做越大。正是这种机制,使在英国留下的中医基本上水平都不错!
而在我们中国,竟然在注重国民的健康大幌子之下,给中医套上了枷锁。过去几千年中医都是自由行医,从来是没有人管的,可中医代代出名医,朝朝有发展,原因就在于所有中医都通过疗效来优胜劣汰。可现在呢?中医不再以疗效来优胜劣汰,而是人为的定义。你是自学的中医或师承的中医,根据《执业医师法》,那都是被法律不承认的医生,只要行医都是非法的,哪怕你疗效再好也要查抄与罚款,重则被法办。而学院派中医不管疗效如何,通过了西医式的考试那都是合法的,更可笑的是,国家还给他们人为地定义了各种称号,比如国医大师,中医教授、中医博士、中医主任等。人为定义的结果就是中医不再以疗效优胜劣汰,而是以西医式的考试和迎合西方科学的论文,可是,尽管称职很高,但治病的疗效却不如人意,如此地劣胜优汰,中医能有希望吗?
中医来源于生活,它和日常生活是不可分的,我们根本无法在中医和非中医之间划下一个明显的界限。比如,民间有很多药食同源的食物,用它们调养身体是属于中医还是非中医?再如,中医治病方法丰富多样,不用中药治病算不算中医?再如,一些人在生活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个偏方、秘方,用于治病算不算非法行医?还有,如果一个人得了脑梗,周围人给病人放血治疗算不算中医?一句话,用西方科学的思维,机械地在中医和非中医之间划下一个死的标准,就等于把中医撕裂成两段,它简便易廉的优势消失了。
恶法还不如无法,西方国家没有给中医立法,但中医发展却欣欣向荣;中国古代没有给中医立法,但中医代代出名医,朝朝有发展。可现在给中医套上了管理西医的《执业医师法》,中医水平一代不如一代,国民不断抛弃了中医。这已经无可置疑地说明《执业医师法》不适合中医,应该各回各位,恢复到它管理西医的位置上,不再拿它来约束中医。现在让中医参与修改《执业医师法》,不仅一点意义都没有,而且还等于给中医下了一个套。如果真的想振兴中医,那就别让中医参与《执业医师法》修改,它过去就是管理西医的,让西医们去修改就行了。而中医要根据自己的特点独自立法,这才是中医的希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