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下的评价观
——“选择适合教育的学生”还是“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
长期以来,我们对学生学业的评价主要以教师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价为主体,以学生的学业分数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侧重于评价的甄别、筛选和批判性功能,重视终结性评价和相对评价等。这种评价作为选拔、区分学生的惟一手段,追求的是对所谓“适合教育的学生”的选择性功能,是应试教育下产生的“怪胎”,不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和素质教育的改革,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对评价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使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树立新的评价标准和观念,以“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适应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需要。
一、在指导思想上:要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和激励性功能,重视对学生学习潜能的评价,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充分发展,为“适合学生的教育”创造有利的支撑环境。
二、在评价的主体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评价的积极性,改变评价主体的单一性,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建立由学生、家长、社会、学校和教师等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
三、在评价的方法上:(1)由终结性评价发展为形成性评价,实行多次评价和随时性评价、“档案袋”式评价等方式,突出过程性;(2)由定量评价发展到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的分数,更要看学生学习的动机、行为习惯、意志品质等;(3)由相对评价发展到个人内差异评价。相对评价是通过个体的成绩与同一团体的平均成绩相比较,从而确定其成绩的适当等级的表示方法,也被称作“常模参照评价”,这是我们最常用的评价方法。这种评价缺乏对于个人努力状况和进步程度的适当评价,不利于肯定学生个体的成绩。个人内差异评价是对学生个体同一学科内的不同方面或不同学科之间成绩与能力差异的横向比较和评价,以及对个体两个或多个时刻内的成就表现出的前后纵向评价,这种评价可以为教师全面了解学生提供准确和动态的依据,也可以使学生更清晰地掌握自己的实际情况,利于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挖掘学习潜能、改进学习策略等;(4)由绝对性评价发展到差异性评价。绝对评价是对学生是否达到了目标的要求或“达标”的程度所作出的评价,也被称为“标准参照评价”。这种评价过于重视统一性,忽视了评价的差异性和层次性。我们提倡对不同的学生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以促进所有学生都在“最近发展区”上获得充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