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编者按:
答:参加江阴市内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答: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三部分组成。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每人30元,财政补助及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70元。
个人缴费部分筹资方式:(1)职工医保的,年初统一从个人账户中划转(年中参保的,在初次注资时划转);(2)居民医保的,在缴纳居民医保保费时一并缴纳;(3)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以及符合居民医保免缴个人部分的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不征收。
答:由江阴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委托经过公开招标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服务业务,全市分2个服务片区,分别是:(1)太保服务片区:江阴市区、澄江街道、夏港街道、申港街道、利港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璜土镇、华士镇、周庄镇和新桥镇;(2)泰康服务片区:月城镇、青阳镇、徐霞客镇、长泾镇、顾山镇和祝塘镇。
答:参加江阴市社会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资格且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的,经失能评定和资格认定,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经评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停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有入住定点护理机构、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服务和委托亲友(他人)护理三种方式,不同长护保险服务方式不可同时享受。
答:符合享受条件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标准定额支付。
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天50元,中度失能人员:每人每天30元。
(1)入住定点护理院住院护理的,费用支付给定点护理院,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原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护理院待遇;(2)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服务的,费用支付给定点护理机构;(3)异地居住享受待遇的,待遇费用可支付给参保人或监护人。
答:按文件规定,可自参保人收到失能等级评估结论、由参保(监护)人确定待遇享受方式并与定点护理机构(或商保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次日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变更服务方式(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或由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每种服务方式最短时间不得低于60天。
答:申请失能等级评估时需提供:(1)本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和相关复印件;(3)评估机构在提供失能等级评估服务时,认为对评估起重要作用的其他材料。
答:申请途径有:
(1)参保所在地商保机构的受理窗口;
(2)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受理窗口;
(3)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