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死后留下巨额遗产,伊拉克亲戚想独吞,中国籍妻子却成大赢家

欧司·爱·哈同,一个用六块银元奋斗成'远东首富'的奇迹,一个从底层爬上云端的商业奇迹。

他的人生从年少发迹到死后遗嘱,每一个阶段都是一段曲折离奇的传奇故事。

哈同于1851年出生于伊拉克,是擅长经商犹太人的后代,但他的父母却没有多少赚钱的才能,家庭生活一直十分贫困。

长大后他只身来到中国香港打拼,没过几年又到了上海,在沙逊洋行仓库找到了一担任份仓库看门员的工作,与此同时,他还结识了一个姑娘,罗迦陵。

两个人都是天赋异禀的商业奇才,相识之后就一拍即合,陷入热恋,结为夫妇。之后二人一同打拼,凭借着头脑一举登上旧中国首富的位置。

哈同和罗迦陵这对奇才夫妇一生都没有亲生子嗣,只领养了许多孩子,在这其中有罗迦陵领养的九个中国孤儿,哈同领养的十一个外国孤儿,同时还有哈同身边还有不少侄子侄女。

虽然孩子多,但他们炒房经商所赚下来的家业的继承仍然是个大问题。按理来说,他们的养子女应该在继承顺序的前列,就算是按法律,养子女的地位也要比侄子侄女高上一点。

但是从哈同内心来说,他对中国小孩似乎没有太深的感情,只是为了尊从妻子的意愿罢了,他并不想把自己的财产给中国的养子女。

在他收养的几个外国孤儿里,他最喜欢乔治和罗弼,处于私心,他准备给这两个养子更多的遗产。

听病床的丈夫这么说,罗迦陵不悦,要求按照犹太人的习俗所定,自己继承全部遗产。哈同也乐意延续犹太习俗,便写下了全部遗产交于妻子的第一份遗嘱。

之后他又补充了一个版本,写明妻子若是早于他亡故,就要把遗传的大部分交到两个养子手里。然而这第二份遗嘱并没有奏效,在写完之后的第四个月,哈同就去世了。

在哈同去世之后,其伊拉克的亲戚见他没有孩子,便想过来分一杯羹。先后有两个伊拉克人,以哈同亲戚的名义向设在上海的英国法院提出诉状,要求继承这份巨额遗产。

他们的依据是伊拉克的法律,按照那边的规定,他们有权利继承出生在伊拉克的哈同身后的三分之二遗产。

英国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又经过了将近一年时间的审理才做出最后判定:

哈同和其妻子是受英国保护之人,不应该遵循伊拉克的法律,他的遗产分配应该遵循英国法律。同时哈同还有明文遗嘱,已经确定将财产赠与罗迦陵,其他人没有权参与分配,驳回了这两个伊拉克人的诉求。

自此之后,罗迦陵就成为了哈同巨额财产的板上钉钉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伊拉克的亲戚们一分也没有捞到,只得败兴而去。

继承问题尘埃落定,但罗迦陵又遇到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英国法律规定的遗产税。

英国人能够这样大公无私地偏向她,把伊拉克人排除在遗产继承人之外,不光是出于遵循英国的法律,能够从他们手里捞到一笔可观的遗产税收入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此时的遗产总额大约为1.7亿元,这就意味着她要支付一千七百万的遗产税才能顺利把剩下的资产拿到手。为了不再节外生枝,罗迦陵不得不把自己名下的十几处房产给银行做抵押,以高利息借了一千多万现金。

在这场遗产争夺之中,哈同的中国籍妻子罗迦陵应该是最大赢家,英国人尾随其后,相比罗迦陵的焦头烂额,他们不费吹灰之力就收获了首富十分之一的遗产。

参考文献:

[1]沈寂,《哈同外传》,2002,学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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