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内阁
清朝内阁(满语:ᡩᠣᡵᡤᡳ
ᠶᠠᠮᡠᠨ,转写:dorgi yamun)是清朝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1]。清军入关后,沿袭明朝内阁制度,从顺治元年(1644年)至康熙九年(1670年),历时共二十七年确定。清朝也承袭明朝的票拟制度,但是内阁的权力愈来愈低。特别是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以后,内阁变成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和旧内阁被撤销。
目录
- 1 历史沿革
- 2 官职设置
- 3 附属机构
- 3.1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 3.2 中书科
- 3.3 分办本章处
- 4 沿革
- 5 历任阁员
- 6 参考文献
- 7 参见
历史沿革
天聪二年(1628年),皇太极设立文馆,命令儒臣入值。天聪十年,改设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及内秘书院,统称内三院,各置大学士一人[2]。内国史院掌记注诏会、编纂史书、撰拟表章。内秘书院掌撰外国往来文书及中央诏会、祭文。内弘文院掌历代善恶记注,侍读皇子、教导诸亲王。是清代内阁之始。
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设置满汉大学士,不居官,兼各部尚书头衔[3]。同年六月,大学士冯铨、洪承畴力争恢复内阁票拟权,多尔衮听从他们的建议[4][5]。然而,票拟不到一年,多尔衮即认为,“凡陈奏章,照故明例,殊觉迟误”,往往误事,于是决定各部院以及各省文武官员奏章不再经由内院大学士票拟。所奏与六部无涉者,如条陈政事、外国机密、奇特谋略等本章,“俱赴内院转奏”。顺治二年,内三院规定为正二品机构,以翰林官分别担任。三院上并题名“内翰林”字样[6]。
顺治帝亲政后,每日前往票本房,大学士掌管票拟,深受信任[7]。顺治十年,设置内三院汉大学士,各二人。顺治十五年(1658年),内三院更名为内阁,另外设置翰林院官职,以大学士分别兼任。设置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诸大学士仍兼任尚书[8]。顺治十八年,恢复三院旧制。康熙九年(1670年),仍另外设置翰林院,改三院为内阁,设置满、汉大学士四人[9]。康熙十六年,设立南书房,将内阁的某些职能移归内廷,实施高度集权[10]。
雍正八年(1730年),雍正帝因为对西北用兵,诏令在隆宗门内设立军机房,随后军机房改称为办理军机处,并规定诸大臣陈奏,平常事务使用奏疏,经由通政司递上,交给内阁拟旨处理;重要事情使用奏折,经由奏事处递上,交给军机处拟旨,皇帝亲自阅览,朱笔批示处理。从此以后,内阁权力向军机处转移,变成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11]。大学士必须充当军机大臣后,才可以参与处理国家政务[12]。
雍正九年,开始设置协办大学士。乾隆十三年(1748年),开始规定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员限,取消中和殿大学士,增设体仁阁大学士,以三殿、三阁为定制。然而保和殿大学士自乾隆三十五年傅恒死后,即未再授[13]。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取消大学士兼各部尚书虚衔[14]。
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责任内阁,旧内阁和军机处被撤销,大学士另外在翰林院排列次序[15]。
官职设置
内阁结构中有[16]:
- 大学士,正一品,满、汉各二人,掌钧国政,赞诏命,釐宪典,议大礼、大政,裁酌可否入告。修实录、史、志,充监修总裁官,经筵领讲官,会试充考试官,殿试充读卷官,春秋释奠,摄行祭事。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五年,改满员为二品。 雍正八年改定均为正一品。
- 协办大学士,从一品,满、汉各一人,由六部尚书内特简兼任,辅佐大学士。
- 内阁学士,从二品,满洲六人,汉四人,掌敷奏。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五年均定为正五品,兼礼部侍郎衔者正三品。雍正八年定为从二品,皆兼礼部侍郎衔。
- 内阁侍读学士,从四品,满洲四人,蒙、汉各二人,掌典校。顺治八年设,起初兼太常寺卿衔,旋即停止。雍正三年,定为从四品。
- 内阁侍读,正六品,满十人,蒙古、汉军、汉各二,掌勘对。
- 典籍,正七品,满、汉、汉军各二人,掌出纳文移。内阁,为典掌丝纶之地,自大学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置之,以钤往来文牒。
- 内阁中书,正七品,满洲七十人,蒙古十六人,汉军八人,汉三十人,掌撰拟、翻译。
- 贴写中书,正七品,满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附属机构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结构中有[17]:
中书科
中书科结构中有[18]:
- 稽察科事内阁学士,满、汉各一人,由内阁学士内特简。掌稽颁册轴。
- 掌印中书,满洲缺一人。
- 掌科中书,汉缺一人。
- 中书,并从七品。满洲一人,汉三人,掌缮书诰敕。
- 笔帖式,十人。
分办本章处
- 满本房,司缮写
- 汉本房,司翻译
- 蒙古本房,司翻译外藩属国文字
- 满票签处,司缮写满文票签,记载谕旨撰文之事
- 汉票签处,司缮写汉文票签,记载谕旨撰文之事
- 除此之外尚有诰敕房,稽察房,收发红本副本处,饭银库,俱由大学士委侍读以下官司之。惟批本处额置满洲翰林官一人,请旨简派。有中书七人。满中书内补授。
沿革
- 天聪二年
- 建文馆,命儒臣分直
- 天聪十年
- 更名为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三院,号称内三院。始亦沿承政名,后各置大学士一人。
- 顺治元年
- 置满、汉大学士,不备官,兼各部尚书衔,满员一品,汉员二品。
- 置学士满、汉军各三人,汉学士无员限,满员二品,汉员三品。
- 置侍读,满洲十一人,其中清文五人,清汉文六人,蒙古、汉军、汉各三人
- 置典籍,满、汉、汉军各三人
- 置中书,满洲七十五人,蒙古十九人,汉军十三人,汉三十六人
- 顺治二年
- 定为正二品衙门,翰林院并入,以翰林官分隶之。三院上并加“内翰林”字。
- 顺治八年
- 置侍读学士,满、蒙、汉军各三人,兼太常寺卿衔,寻罢。
- 顺治十年
- 置三院汉大学士各二人
- 顺治十五年
- 顺治十八年
- 康熙即位之后,复三院旧制,废翰林院
- 侍读学士,满洲增二人,蒙古增三人
- 康熙九年
- 仍别置翰林院,复改三院为四殿二阁
- 大学士,置满、汉共四人
- 侍读学士,增满洲四人,余改置二人
- 学士,满洲改置二人,
- 侍读,蒙古、汉军各置二人,裁汉缺
- 典籍,改为满、汉、汉军各二人
- 康熙十年
- 学士,满洲增四人,以后即保持为六人。汉军、汉改置各二人
- 康熙十一年
- 学士,汉增二人
- 康熙十二年
- 学士,并汉军缺入汉缺,以后即保持为四人
- 康熙三十八年
- 侍读,裁清文一人,裁清汉文二人。寻复增二人,以后即保持为十人
- 中书,裁满洲、汉军各五人,裁蒙古三人,裁汉四人
- 康熙六十一年
- 初授协理大学士事,为协办大学士的前身。
- 雍正三年
- 侍读学士,定从四品
- 雍正四年
- 侍读,汉置二人
- 雍正七年
- 雍正八年
- 大学士,满汉员并定正一品
- 学士,满汉员并定从二品。后皆兼礼部侍郎衔
- 雍正十年
- 以青海告警,设军机处,内阁之权渐轻
- 置协办大学士,厥后多至六人,少或一二人
- 乾隆十三年
- 始定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员限,省中和殿,增体仁阁,以三殿、三阁为定制,唯保和殿不常置。嗣后授保和者止傅恒一人
- 中书,裁汉三人
- 乾隆十七年
- 侍读学士,裁汉军缺,只保留汉缺
- 乾隆五十八年
- 大学士停兼尚书衔
- 宣统三年
- 改组内阁,别令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序次翰林院。裁内阁学士以下官。
历任阁员
参考文献
- ^ 《清史稿》(卷174):“清大学士,沿明旧名,例称政府,实则国初有议政处以掣其柄。雍正以后,承旨寄信有军机处,内阁宰辅,名存而已。”
- ^ 《清史稿》(卷114):“初,天聪二年,建文馆,命儒臣分直。十年,更名内三院。曰国史,曰秘书,曰弘文。始亦沿承政名,后各置大学士一人。”
- ^ 《清史稿》(卷114):“顺治元年,置满、汉大学士,不备官,兼各部尚书衔。”
- ^ 《清史稿》(卷237):“旋与同官冯铨启睿亲王,复明内阁故事,题奏皆下内阁拟旨,分下六科,钞发各部院。”
- ^ 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82页
- ^ 《清史稿》(卷288):“二年,定为正二品衙门,以翰林官分隶之。三院上并系“内翰林”字。”
- ^ 《清史稿》(卷114):“先是世祖亲政,日至票本房,大学士司票拟,意任隆密。”
- ^ 《清史稿》(卷114):“十年,置三院汉大学士各二人。十五年,更名内阁,别置翰林院官,以大学士分兼。殿阁曰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仍兼尚书,学士亦如之。”
- ^ 《清史稿》(卷114):“十八年,复三院旧制。康熙九年,仍别置翰林院,改三院为内阁,置满、汉大学士四人。”
- ^ 《清史稿》(卷115):“十六年,命侍讲学士张英等入直南书房。先是诏册词命多由院拟,至是始为西清专职。后改归军机处。”
- ^ 《清史稿》(卷114):“雍正时,青海告警,复分其职设军机处,议者谓与内三院无异。顾南书房翰林虽典内廷书诏,而军国机要综归内阁,犹为重寄。至本章归内阁,大政由枢臣承旨,权任渐轻矣。”
- ^ 《清史稿》(卷288):“八年,上以西北用兵,命设军机房隆宗门内,以怡亲王允祥、廷玉及大学士蒋廷锡领其事。嗣改称办理军机处。廷玉定规制:诸臣陈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内阁拟旨;要事用折,自奏事处上,下军机处拟旨,亲御朱笔批发。自是内阁权移于军机处,大学士必充军机大臣,始得预政事,日必召入对,承旨,平章政事,参与机密。”
- ^ 《清史稿》(卷288):“雍正九年,礼部尚书陈元龙、左都御史尹泰特授额外大学士。置协办自此始。厥后多至六人,少或一二人。乾隆十三年,始定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员限,省中和殿,增体仁阁,以三殿、三阁为定制,唯保和殿不常置。嗣后授保和者止傅恒一人。”
- ^ 《清史稿》(卷288):“五十八年,停兼尚书衔。”
- ^ 《清史稿》(卷288):“宣统三年,改组内阁,别令大学士序次翰林院。”
- ^ 《清史稿》(卷114):“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五年,改与汉同。雍正八年,并定正一品。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尚书内特简。正一品。学士,汉洲六人,汉四人。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五年,并改正五品,兼礼部侍郎者正三品。雍正八年,定从二品。后皆兼礼部侍郎衔。典籍□典籍,满、汉、汉军各二人。正七品。侍读学士,满洲四人,蒙、汉各二人。初兼太常寺卿衔,寻罢。雍正三年,定从四品。中书,正七品。满洲七十人,蒙古十有六人,汉军八人。贴写中书,满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 ^ 《清史稿》(卷114):“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兼理大臣无员限。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内特简。掌察诸司谕旨特交事件,督以例限。委署主事,满洲一人。行走司官,汉四人。并于吏、兵、刑、工四部选补。笔帖式四十人。额外笔帖式八人。”
- ^ 《清史稿》(卷114):“中书科,稽察科事内阁学士,满、汉各一人,由内阁学士内特简。掌稽颁册轴。掌印中书,满洲一人。掌科中书,汉一人。中书,并从七品。满洲一人,汉三人,掌缮书诰敕。笔帖式十人。”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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