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都不要女儿、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事件简评

一、先说说我对江苏某法院判决的个人看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所以,扶养问题能否协商一致,与是否应判决离婚并无直接联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男女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应当有能力判决由哪一方扶养孩子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以男女双方没有对子女扶养问题达成一致判决不准予离婚,个人认为,与法律的规定的精神是不符的。

二、关于这对90后都不愿意直接扶养子女的问题

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不尽扶养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扶养子女意味着责任,也意味着付出。付出就要牺牲一些东西,比如事业的暂时停滞,比如离婚后难以找到更好的配偶等。

我想他们都还年轻,都担心直接扶养孩子,会影响自己自由自在的生活,影响自己找对象。
但是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孩子是自己行为的结果,别说孩子是一个生命,就是自己的行为的结果是一杯苦酒,也必须饮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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