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绿债目录发布:化石能源项目删除,增加绿色建筑等项目
《绿债目录(2021年版)》增加了有关绿色农业、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领域类别
文|《财经》记者 张威
编辑|袁满
在市场高度关注中,4月20日晚间央行官网显示,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并随文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下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
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就曾表示,绿色金融标准是识别绿色经济活动、引导资金准确投向绿色项目的基础。市场分析指出,《绿债目录(2021年版)》的发布实施,对于相关市场主体发行、投资绿色债券等业务将提供更大的便利。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中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约12万亿元(约合2万亿美元),存量规模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约8000亿元(约合1200亿美元),居世界第二。
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债券为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早在2015年12月,人民银行和发展改革委相继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为界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规范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绿色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持续更新,上述两个文件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有必要尽快对两个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范围进行统一,并逐步实现国内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的趋同。
实现三大重点突破
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财经》记者注意到,《绿债目录(2021年版)》实现三大重点突破。
一是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绿债目录(2021年版)》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意在使得我国绿色债券标准更加规范、严格,实现了与国际主流标准的一致。“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质上仍属于高碳排放项目,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均未将其纳入支持范围。”
不过,上述人士坦言,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对现阶段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人民银行正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安全第一、节能优先的原则,积极研究转型金融相关标准,在充分考虑现有投资项目的设计使用年限和折旧的前提下,设计平稳转型路径,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能源体系和用能行业做好有序、渐进绿色转型。
二是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
三是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在分类逻辑上,《绿债目录(2021年版)》实现二级和三级目录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基本一致,有助于境内外主体更好地识别、查询和投资绿色资产;四级目录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三级目录基本一致,有助于国家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得到“清单”式金融服务。
分析指出,《绿债目录(2021年版)》由《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三级分类增加为四级分类,并在一级分类名称上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保持了一致,体现了部门间政策的协同。
增加多个绿色产业
在删除了涉及煤炭等化石能源生产和清洁利用的项目类别之外,保留《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绝大部分支持项目和领域的同时,《绿债目录(2021年版)》根据国家绿色发展的战略和绿色产业支持的重点进行了适当调整,内容有增有减。
例如,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相比较,《绿债目录(2021年版)》增加了有关绿色农业、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新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绿色产业领域类别。
为更好地体现对绿色装备制造业整个产业链条的支持,对绿色装备制造领域的支持还从生产端扩展到对相关贸易活动的支持上。在具体支持项目层面,增加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绿色项目、农村地区清洁供暖绿色项目。
据《财经》记者了解,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就《绿债目录(2021年版)》向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绿色债券是重要的绿色金融工具,对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和范围进行科学统一界定,有助于提升我国绿色债券的绿色程度和市场认可度。业内人士指出,《绿债目录(2021年版)》的发布,将使我国绿色债券更加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更好地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赋能,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
此前,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绿色金融专业人士就曾向《财经》记者表示,新的绿色债券目录有望在年内正式印发。这一举动,也是在绿色标准上与国际接轨。“中国做绿色产业分类做得比较早,但从完整性、系统性来看,欧洲的绿色分类标准更为全面,未来中国在完善相关标准时,可以进一步借鉴。”
根据要求,央行等国内绿色债券管理部门制定和修订绿色债券相关管理办法,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绿色债券激励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和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各类型投资主体投资绿色债券市场、配置各类型绿色债券资产,均需参照《绿债目录(2021年版)》。
下一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将加强对《绿债目录(2021年版)》的宣传推广,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同时,继续加强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优化应对气候环境变化相关金融标准,持续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统一和中外绿色债券标准趋同,更好地服务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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