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间宝剑七星文,臂上雕弓百战勋。
见说云中擒黠虏,始知天上有将军。
注:
裴旻:唐代著名将领。
七星文:宝剑的代称。《吴越春秋》记载,伍子胥投奔吴国,至江边时,有渔父渡之,子胥解剑相赠,并道:“此吾前君之剑,中有七星,价值百金,以此相答”。
云中:古郡名,原为战国赵地,治所在今内蒙古托克托东北。此处泛指边关。
解读:
据史书记载,裴旻曾跟随幽州都督孙佺北伐,被当时的外族奚人包围,裴旻站在马上舞刀,敌人从四面射箭,一片光刀之中,飞箭纷纷坠地,这让奚人大惊失色,连忙退走,而裴旻却毫发未伤,后裴将军担任龙华军使,镇官河北卢龙。据玄宗时期有一种说法,吴道子的画、张旭的书法、裴将军的舞剑,在当时堪称绝技。
这首诗是称赞裴将军武艺高超,英勇善战,首句用七星宝剑烘托裴旻所使用的兵器不凡,暗示将军武艺高强。第二句明确写出裴将军功勋卓著。后两句对偶,用“云中”对“天上”,给人以气势不凡之感,更加衬托出裴旻的声威和气势,令敌人胆寒,表现了诗人对裴旻的钦佩。
王维(700—761),字摩诘。太原祁人(山西祁县)。后徙家蒲州(山西永济西),遂为蒲州人,称河东王氏。排行十三。官终尚书右丞,称王右丞。父处廉,官终汾州司马。维早慧,工诗善文,博学多艺十五宦游两京,居嵩山东溪。以才艺知名,博得豪贵青睐。玄宗开元九年(721)中进士。释褐为太乐丞。秋,因伶人舞黄狮子舞坐罪,贬济州司仓参军。开元十四年春秩满,游宦淇上,遂隐于淇。开元十七年前后回长安闲居,学佛于荐福寺道光禅师。张九龄为相时,作《上张令公诗》。二十三年,擢右拾遗。二十五年,张九龄被李林甫排挤谪荆州长史,王维作《寄荆州张丞相》。同年秋,奉命出使凉州,以监察御史兼节度使判官。二十八年,迁殿中侍御史,以选补副使赴桂州,知南选。明年春夏回长安,寻隐终南山。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复出左补阙。天宝三载始营蓝田辋川别业。天宝四载暮春,以侍御史出使榆林、新秦二郡。后迁库部郞中。天宝九载后,丁母忧,十一载服除,拜吏部郞中。在辋川期间实亦官亦隐。十四载,迁给事中。安史乱后,委任给事中。王维服药取痢,伪疾将遁,被囚洛阳凝碧池,作诗“万户伤心生野烟,百官何日再朝天”,以明心迹。肃宗至德二载(757),王师收复两京,陷贼官司六等定罪,王维以此诗及弟缙请削己官为兄赎罪,获免。乾元元年二年(758),授太子中允,加集贤学士,迁中书舍人,改给事中。上元元年(760),官尚书右丞。次年七月卒,葬蓝田辋川别业之西。生平事迹见新旧《唐书》。王维信佛,学顿教。受禅宗思想影响极深,以禅悟诗,故人称“高人”“诗佛”。《全唐诗》存诗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