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研发领料、样机、费用归集问题

一、研发领料处理

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是否能明确区分,是审核关注要点。通常在领料时,通过领料单上签字人员加以区分,研发领料应为研发人员,生产领料为生产人员,用料过程中,应留下使用记录,各个研发项目的材料使用也应有进销存记录,即,领料多少,使用多少,结余多少都应有明确记录。关注各项目的主要材料用途是否与项目的研发方向相关,耗用量是否明显过高,以防存在将生产用料作为研发用料,少记存货,少结转营业成本,进而抬高毛利情形,当研发费用较高且研发领料金额较大时,应格外关注。此外,研发领料多计,使得研发费用增加,进而研发费用指标也会好看,更能满足发行条件中有关研发费用的指标条件,因此,在研发费用指标刚好满足发行条件时,应当格外关注研发用料是否干净

对于结余研发领料后续处理,通常区分是否属于易损耗物料,如已损耗,则直接报废,如能循环使用,则做退库处理。

二、研发样机处理

实务中处理方式不一,主要有三种:

一是存货归集并冲减研发费用,出售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二是出售时,确认收入,并用营业成本冲研发费用,不预先确认存货资产,只是备查登记;

三是直接不确认收入,销售时,收款或应收款冲减研发费用。

C社以为,三种方法没有优劣,根据对样机研制过程中,未来的可销售性的预判,确定是否先在存货归集还是在销售时再直接转营业成本,如果预计未来销售存在不确定性,则谨慎性处理,由于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存在不确定,不符合资产定义,不应转入存货,因此建议采用法二。如果对于样机的成本无法准确计量,比如无法明确区分研发的某个阶段还是整个研发过程是研制样机阶段,有关料工费成本无法则无法区分,则建议用法三。

使用法二或法三有一个问题,即,当期该项目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如何处理?税法加计扣除的标准是冲减当期,冲为零为限(《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我们认为,会计上应当追溯冲减以前期间研发费用,理由是,该样机的成本是以前年度累计形成,而非仅销售当期。然而,如调整金额过大,又会遭监管质疑财务内控的规范性,会计差错更正金额较大,是否滥用会计政策等问题。

可能有人还看到过第四种处理,即,待签订销售合同,将合同签订后的成本归入存货并结转成本。这种方法其实不可取,样机的成本发生不是等待合同签订后才发生的,其成本不应人为划分为两段,一段作为研发费用,一段作为存货,而应当作为整体,根据对未来可销售性的预判,要么都是研发费用,要么都转为存货归集,也就是法一或法二的处理。

三、研发费用料工费的归集和分配

1、研发人工通常是项目立项时,确定好人员,有关人员的后续工时表记录的工时作为该研发项目人员成本核算基础。

2、设备的使用。有时候会存在生产设备兼用于研发,此时应根据大致使用时长确定一个比例,用于折旧分摊。

3、水电费等,研发部门单独有水、电表最好,如无,则主要是设备用水用电,可以依据设备折旧比例分摊。

4、水电费以外的费用,各项目之间可以按领料金额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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