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票22亿元,羁押490天后获缓刑

原创 盈科南京律所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3天前

2021年5月18日下午,盈科南京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雷蕾主任和南京中院法官一起,到南京市看守所为当事人陈某办理取保候审释放手续。该案刚刚宣判,主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作为同案犯,经雷蕾律师强力辩护,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当事人迈出看守所的大门,与亲人相拥的泪水也饱含着辩护律师一年多艰辛的辩护过程。

1

特别巨大涉税金额,

辩护工作面临巨大压力

2020年3月,疫情刚刚蔓延时,当事人家属找到雷蕾律师,称陈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己被逮捕。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2019年3-4月间,陈某作为某能源科技公司会计,接受公司老板邢某等人的安排,虚开品名为电解铜等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份,价税合计22亿余元,涉税金额2.78亿元,并被下家全部抵扣。因案件涉税金额特别巨大,本案一审公诉机关从建邺区检察院提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雷蕾律师克服疫情会见等困难,确定了:争取更多从轻减轻情节、争取判缓的辩护方案。当事人和家属心有疑惑:金额这么大,这可能么?

2

对话检察官,紧扣立法本意,

积极争取自首认定

雷蕾律师经细致阅卷和会见后发现,陈某案发时是在公司上班,作为公司员工被带走协助公安调查,接受询问谈话。在询问过程中,陈某即将其所知事实全部坦白,帮助公安机关破获全案。尽管陈某不是典型的主动投案,但辩护人认为,无论从认罪坦白力度上还是对案件侦办节省侦查资源上,陈某的行为都符合自首的立法本意,应当被认定自首。经过多次与市检察院承办人沟通,经员额检察官会议讨沦,公诉机关认可了辩护人自首的意见。同时,双方对无争议的从犯情节也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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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法官,用细致和专业精神,

克服金额巨大判缓的障碍

2020年9月案件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对于涉税金额如此巨大的案件,基准刑在十年以上,虽有减轻情节,但是否能适用缓刑,主审法官一开始是不认可的。雷蕾律师查找了全国各级中级人民法院类似涉税金额的多起从犯判缓的判例,以及最高检典型案例,提交给法官并明确提出,陈某具有二个法定减轻情节,是可以从基准刑十年以上,减到三年并适用缓刑的。同时,在庭审中,雷蕾律师通过详细询问案发过程的种种细节,让法庭全面了解陈某在案件侦破中的关键作用。法官在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后,实地走访公安机关,就案件的破案取证等情况详细调查,印证了辩护人对事实的陈述。

综上,法庭经多次讨论,参考全国判例中判缓的先例,结合陈某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撰稿:邢民交叉法律事务部

编辑:许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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