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就要被起诉?原因毋庸置疑
看案例 学越南语法律词汇及读音
近日,越南北宁省安丰县人民法院(TAND huyện Yên Phong Bắc Ninh) 根据越南刑法第330条第一款关于犯阻碍公务执法罪,开庭审理被告阮文炅(Nguyễn Văn Quýnh)(34岁,安丰县瑞和乡人xã Thụy Hòa, huyện Yên Phong)一案。
经法庭审理,安丰县人民法院宣判阮文炅(Nguyễn Văn Quýnh)因犯阻碍公务执法罪罚处其有期徒刑1年。
合议庭表示,被告阮文炅(Nguyễn Văn Quýnh)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影响社会安宁,尤其是在全国上下正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特殊时期。
那么,案件具体经过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起诉书中提出,4月7日,阮文炅(Nguyễn Văn Quýnh)3次驾驶摩托车经过陕川村(thôn Thiểm Xuyên)球场的防疫点时都不佩戴口罩。相关人员多次提醒其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但阿炅(Quýnh)执意不执行,公然挑衅、冒犯公务执法人员。
因阿炅的反抗和不配合,瑞和乡派出所副所长阮文德(Nguyễn Văn Đức, phó trưởng Công an xã Thụy Hòa),便用手机拍摄下阿炅的反抗行为,但随即阿炅(Quýnh)夺过手机扔到地上不让阮副所长继续拍摄。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吧,被告不仅仅是因为不戴口罩就被起诉处罚,而是与此同时还反抗执法啦,大家觉得该不该罚呢?
这是一起首次违反政府总理16号指示的案例并经安丰县广播系统通报,以宣传和教育公民要严格执行法律的各项规定。
安丰县人民法院表示,这一案例也算是一个警戒教训,为那些与全党全国人民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付出的努力背道而驰的法律轻视者敲响一个警钟。
疫情不容忽视,任何国家的任何公民都有义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为防控疫情作出自己的努力,就算帮不了忙也不能给别人造成麻烦更加不能火上浇油阻碍公务执法对不对。
今天的案例分享就到这里了,感谢大家的在看,拉到下方来学一学今天的法律单词吧~
被告阮文炅在法庭上
单词小积累
bị cáo
被告
mở phiên tòa
开庭
xét xử
审理
chống
抵、防治
thi hành
执行
công vụ
公务
tù giam
监禁、徒刑
tuyên phạt
宣判
Hội đồng Xét xử (HĐXX)
合议庭
phòng chống
抵御、防治
dịch COVID-19
新冠肺炎疫情
răn đe
警戒
cảnh tỉnh
警醒
知识小拓展
越南网站截图
2020年3月31日,越南政府发布政府总理第16号指示中有提到“要严格执行社会隔离措施,外出时须佩戴口罩,使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公共区域不允许2人以上聚集,办公区域、学校、医院除外且须保持2米以上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