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政初期税务系统内部的两起贪污案例
在我研究税收历史文化的过程中,有时也会遇到有关税务系统内部贪污行为的历史资料,典型的案例有1951年南昌税务局的集体贪污案件,整个单位几十个人涉案,判处死刑的还有两人
还有一起是1958年藤县税务局一对夫妻共同贪污税款。
现存的历史资料包括有夫妻二人的坦白材料,税务局上报的文件,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公文。内容丰富详实,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我注意到两点,其一,夫妻二人贪污的税款征收对象是迷信用品。其二,政府的处理还是人性化的,因为女人当时怀孕,丈夫虽然在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中就存在贪污行为,但是此次贪污是以女方实施为主,所以最后开除夫妻二人公职,追缴赃款,没有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十二年过去了,材料完好无损,字迹清晰,提醒着人们,不要犯罪,历史会记录一切。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制度设置要科学规范,使得贪腐行为不容易进行,既可以保证税收工作顺利,也可以预防犯罪。
最近有点心得体会记录如下:人类社会的基础消费是生存消费,如衣、食、住、行、娱乐、医疗。生存问题解决了,人有了富余的钱财和充足的时间,才会去尽力满足好奇心,去研究文学、艺术、科学、哲学、神学等等。
文化消费既是个人的消费也是集团的消费。文化消费占比越高,人的生活越丰富。当全社会文化消费的人多了起来,社会文化也就呈现繁荣,反之则显得萧条冷落。文化消费不同于生存消费里的娱乐消费,歌舞、相声、小品、电视剧、电影、晚会都不是真正的文化消费,还是属于生存消费中的娱乐消费,功能在于通过刺激大脑兴奋缓解肉体疲劳,并对思想有一定的麻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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