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某公寓楼内女子苦苦哀求拿折叠刀男子:别伤害我,我愿意和你发生关系

"大哥,我真没钱,你别伤害我,我愿意和你发生关系,求你了!"湖北襄阳某公寓楼内,女子苦苦哀求拿着一把折叠刀的男子……原来,去年9月一天的12点左右,小爱开着门一个人在家玩手机,突然闯进一名男子并关上了门。男子一把抓住小爱头发,拿刀逼她交钱。小爱没钱但怕受到伤害,提出和男子发生关系。男子和小爱发生关系后将小爱捆住,抢走了她的金项链和100块钱后逃走。小爱挣扎着报了警,第二天男子被抓获。近日,樊城法院判决男子有期徒刑13年,罚金5000元,将小爱的项链返还小爱,退赔小爱100元。

这劫匪太不讲武德了!劫财就劫财吧,顺道还劫了个色。不同的是,受害人为防止自己受到伤害,以发生关系换平安。但关系也发生了,劫匪该抢劫还是抢劫了。那么劫匪构成什么犯罪呢?构成抢劫罪无疑,而且是入室抢劫。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室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仅入户抢劫一个行为,就10年以上了。至于抢没抢到钱、强多少钱,都不影响量刑。

那么,劫匪和小爱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呢?有人可能会说,是小爱自己提出的,是自愿的,所以不构成强奸。从行为上看,的确是小爱提出的,但这可不是自愿的,而是情势所迫,担心受到伤害不得已而出的昏招。当一个女孩,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面对一个持刀抢劫的歹徒,力量明显悬殊,自己又没钱给的情况下提出发生关系,是处于高度精神强制的情况下,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一种屈从。提出并和劫匪发生关系,都是明显违背小爱的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构成。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男子持刀入户抢劫,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背小爱意志,强行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本案让我们反思的有两点:第一、即使是白天,一个人特别是女孩子在家,也要有安全意识,一定要关好门。因为你不知道会有什么风险,罪恶之手可能就在不远处。第二,遭遇歹徒时,要冷静机智,学会自保。不要幻想歹徒会讲什么道义,不要主动拿自己的身体换安全,否则只会让自己失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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