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怀敬畏之心 || 蓝小平

常怀敬畏之心

蓝小平

  为人处事当常怀敬畏之心。

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一旦无所畏惧,则人性的泯灭、价值的崩毁、伦理的丧失以至犯罪入狱、甚至丢掉性命都会紧随其后。有敬畏,做人就不可能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社会才能有规矩地和谐发展。历史上,唐太宗李世民敬畏谏官,宋太祖赵匡胤敬畏史官,就连权倾天下的一国皇帝都能有所“敬畏”的,更何况作为芸芸众生的我们。

     首先要敬畏权力。权力是千百年来枭雄、士大夫和知识分子等阶层人物为实现其政治理想和管理一方政治、军事、文化和经济等所使用的重要工具。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则利国利民,否则就祸害百姓,反而会伤了自己。敬畏权力,一是害怕权力用不好,决策严重失误,给社会带来损失;二是害怕权力成为居心叵测者的目标,以至祸害社会和人民。时称河北“第一秘”的李真,他是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才华横溢,年少得志,35岁就官至河北省国税局局长,他凭借权力荫护和权力滥用,贪污和收受贿赂1000多万元人民币,最终被判死刑,其可悲的下场令人惋惜。因此,对于手中的权力要保持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

 其次要敬畏金钱。金钱作为衡量拥有财富的重要标准之一,它能满足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物质享受,但必须明确的是金钱只是生活的工具,人是金钱的主人而不是奴隶这个原则性问题不容改变。拥有金钱太多则整天担惊受怕,安全感降低,还有如果钱来路不正,则日夜提心吊胆,寝食难安。有的贪官在东窗事发后,无不是在忏悔时自问:“我要那么多钱干吗?”,可惜这时已经醒悟得太迟。

   再次要敬畏法律。在国人的处世观念中,处理人情事务和社会问题的途径首先是情,其次是理,最后是法,法律是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必须敬畏法律,只有害怕被法律制裁的人,心中就会时时有杆法律的秤,自觉遵法守法。不管是谁,一旦触犯法律,必然会收到法律的制裁。王宝森和胡长清等人的最终下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然,还必须要敬畏社会道德良知、敬畏舆论的监督、敬畏群众雪亮的眼睛等等。“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反观当今社会,不少人为追求一夜成名、一夜暴富而采用手段无所不用,有的不良商家为追求暴利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些产品中有的甚至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和药品,近年来发生的“毒奶粉”、“苏丹红”和“康泰克”等事件让人痛心和愤慨,这些奸商根本无敬畏和无信仰可言,其行为已经丧失了做人最起码的道德良知,必将受到全社会的道德谴责和法律的严厉制裁。

  因此,为人处事当常怀敬畏之心,堂堂正正做人,则行也安然,卧也安然,从而心安“无畏”。诚如斯,保持一种敬畏的人生态度,坐得正,行得直,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地,人才能活得是自在、坦然!

蓝小平,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广东公安作家协会会员,鲁迅文学院广东公安作家文学创作培训班学员,平时喜欢书法,写作,喜欢用文字抒发个人所见、所闻、所感、所想,付诸于笔端记录生活的点点滴滴,醉心于酒和故事,憧憬于诗和远方,以诗言志,以文会友,并有抛砖引玉之意,结识文学同道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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