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律师出庭4大忌
【诉讼律师出庭4大忌】诉讼是个细致的活儿,诉讼律师必须处处谨小慎微才能避免暗礁最终赢得胜利。
一、错举了不该举的证据
许多律师往往习惯于一股脑儿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提交给法庭质证,甚至没有考虑在庭审举证时的第二手或第三手方案,由于没有预先站在对方的视角来思考审视证据,往往在庭审中某一个证据被对方抓住破绽而自己没有准备,陷入解释不清的被动局面中。所以,在准备己方的庭审证据时要仔细考虑:
1、究竟是不是每一份证据都是必须的?
2、究竟是不是每一份证据都是对自己有利而不是一把双刃剑?或者可以按照证明力的强弱大小做一个排序和取舍。
3、反驳证据该在哪个环节提出?
4、站在对方的角度可以对自己的证据挑出哪些瑕疵并做何应对?
5、哪些证据可以视庭审的情况特别是对方的陈述情况而决定举或不举?
二、过于自信或疏忽,没有充分举证
一般而言,律师准备证据都是按照履行己方的举证义务,达到己方的证明目的来决定举证范围的。但是律师自己对举证责任的判断和法官的认定有时会有差距。法官作为裁判者而言,希望自己审理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样裁判认定中就没有难度,所以法官总是希望律师能把自己主张的事实和观点能够充分的丰富的予以证明。但作为律师而言希望能够减少工作量,能够少举证就不想多举证,而且有些证据的调取、制作颇为不易,需要耗费不少精力和时间,所以律师并不愿意多承担举证义务。而现行的诉讼制度是不提倡法官的职权主义去随意调取证据的,现实也无法允许法官有充足的时间精力去围绕事实取证,故而最后法官没有办法就需要从律师提供的有限证据中去推论,这是很考量法官的裁判水平及判决文书书写能力的。
所以,作为诉讼律师在举证问题上应该考虑:
1.针对我所主张的诉求或事实,我方举证是否已经穷尽?证据链条是否完整?
2.对于难以调取或收集的证据应该如何与法官沟通解决方法而不是主动放弃。
3.对于法官提出的进一步补充证据的要求该如何应对?是一味抵制还是一味顺从?
三、不懂得如何应对法官的临场提问
法官在法庭上的询问都不会是无足轻重的,法官的问话都关乎他的审判思路。所以,作为诉讼律师在法庭上应该:
1.高度关注法官说的每一句话,尤其是那些在事实调查时做的表述或提问(无论是对哪一方),并迅速分析揣摩法官的审判思路和对证据事实的采纳态度
2.当遭遇法官向己方提问且不在预先准备范围内时,不要慌张,先分析提问意图,搞不准意图宁可不正面作答,可以其他无关意见搪塞庭后再予以充分准备后以书面意见回答
3.巧妙而准备的回答有利于引导法官的思路,还可以引导法官聚焦于对关键事实向对方发问,以达到攻击对方要害的战略目的
四、盲目发表意见
作者:宋迅
转载自:法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