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正能量的旗号做着诈骗之事,“百骗”网红终落网

一会儿化身“慈善之星”

慰问孤儿院

一会儿化身“社会正能量”

鄙视流量网红

一会儿化身“正义使者”

揭露他人的诈骗行径

谁承想

……

经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对周某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5万元

打着正能量网红的旗号卖口罩

周某是个小有名气的“网红”。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口罩资源紧缺,价格水涨船高。周某看到“商机”,在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信息:有现货口罩,货源充足,价格公道。

为了让大家相信,周某灵机一动,购买一批消毒水,慰问当地行政部门,并把慰问图片传到网上。基于之前的人气,引起大量网友关注,大家争相联系周某购买口罩。

很快周某收到3万余元订货款。钱居然这么好挣?网红身份的快速变现让周某兴奋不已。

金某是一家公司的部门负责人,她想为员工购买一批口罩,有朋友把周某推荐给她。开始金某还是有警觉的,她清楚普通微商很难有充足的口罩货源,那些货量充足的有可能是骗子。

金某翻看周某朋友圈的内容:不发国难财,N95口罩4块钱一个。她又点开周某的公众号,里面更是满满的正能量。她一下子被这个网红感动。“我想买一批N95口罩,你有货吗?”

“有货,但口罩涨价了,现在5元一个,运输费要300元,一个星期口罩就能到宜兴。”金某信以为真,将1万多元货款转账给周某。等了一个多礼拜,金某并未收到口罩,她在微信上联系周某,询问情况。

此时,周某早已想好后招。“快递在路上了,我把单号发给你。”很快,金某收到一张快递截图,截图显示她的快递正从四川成都发往无锡的路上。看到口罩很快到了,金某再次向周某下单200个一次性口罩。

到了收货的日子,口罩没到,金某心中起疑,再次联系周某。周某又发了一张从东莞到无锡的快递单号截图,并称“明天到”。

两张截然不同的快递截图和周某一直推托的态度,让金某意识到不对劲,立即报警。

“直播帮要债”不过一场戏

“周哥,有人欠我5万块钱,你是网红,办法多,能帮我要钱吗?”上门的生意怎能不做?周某答应了朋友的诉求。

两人到欠债人方某家后,周某灵机一动,这不正是一个“出名”的好机会吗?他打开抖音直播,记录了要钱全过程。

满身纹身的周某通过威逼、利诱、要挟,替朋友要回2万元。方某的其他几个债权人也找到周某,委托他帮自己要钱。周某感觉赚钱机会来了,便与另外两名债权人马某和陆某建了一个微信群。周某知道方某名下已无财产可抵债,但其母亲名下有一套房子。于是,周某开始上演一出自导自演的“好戏”。他在群里发布了这个消息,并称老太太已经同意将房子过户给他。

“等我卖掉房子,留10万块钱给老太太养老,剩下的钱我们三个人分。不过房子过户需要2万元,你们每人转我6000元。”周某在群里言之凿凿,马某和陆某表示同意,把钱转给了周某。

此时的周某早已不满足骗过户费,他主动找到马某,提出合拍广告,出资一人一半,收益按六四分成。马某一方面感激周某为其追讨债务,另一方面对网红变现能力深信不疑。于是,拿出2.5万余元投资。

一段时间过去了,周某绝口不提收益之事。后来一打听,周某压根没有接拍广告,加上过户房子要债的钱一直没到位,马某感到被骗,选择报警。

“帮忙谈业务”竟是下的套

2020年8月,周某帮朋友处理其母亲工伤事故,因此结识了某公司负责人王某,几次交谈下来,两人关系日渐熟络。

周某再次发挥演技,摇身一变,成了一名“供销员”。他在聊天中提起,自己与某电缆公司杨总熟悉,帮人介绍过生意。

苦于生意难做的王某心想:“他是小有名气的网红,跟他合作是个不错的选择。”

2020年9月,周某主动找到王某:“杨总介绍北京建工的一个项目,有个污水处理分包项目,一起合作,我来跑项目,你出钱。”王某满口答应。

接下来,周某频频以各种理由向王某要钱:“要去实地考察”“需要打通关系”……王某有求必应。

可一个多月过去了,王某开始觉得事情有一些蹊跷,便提出去北京实地查看,但被周某找理由搪塞过去。

2020年10月初,周某已骗取王某16万余元。眼看这个工程项目要穿帮,周某只能告知王某,北京项目出了点问题,暂时搁置了。王某虽心中不悦,但只能接受事实。

“这钱可真好赚。”没过多久,周某又找到王某,声称杨总在浙江兰溪介绍了纺织厂项目。

上个项目花钱还没着落,王某多留了一个心眼,提出先去纺织厂实地查看。不过,早有准备的周某提前找人冒充项目经理,带着王某转了工地,还拿出准备好的“采购合同”。

浙江之行后,王某对周某信任有加,对周某提出的各种项目费用从未怀疑。11月初,王某通过转账共付给周某30余万元。

钱又花了,可项目依然没有任何消息。王某多次联系周某询问情况,周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找各种借口打发她。

王某觉得有问题,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所谓项目都是假的,便愤而报警。

“百骗”网红终落网

2020年3月,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今年1月,公安机关以周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庭审现场

经审查,2020年1月至11月期间,周某谎称其有口罩货源,购买需提前支付全款;虚构有能力通过出售债务人房产的方法帮被害人追回欠款,需先向其支付房产过户费;假意能帮被害人承接工程项目,需请客送礼、支付定金等,在宜兴骗取金某、马某、王某等被害人33万余元。

今年2月,宜兴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诈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周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秦湘云 唐健 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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