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年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68项指标公布,赶紧来看具体分值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为引导各地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决定,2019年对16个市政府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现通知如下:

考核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结合各地基础条件,将16个市分为4类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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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市: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市;

二类市:淮北、蚌埠、淮南、滁州、宣城、池州、安庆市;

三类市:亳州、宿州、阜阳、六安市;

四类市:黄山市。

考核内容包括经济发展、民生福祉、防范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平安建设、工作评价7个类别68项指标,总分150分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党风廉政建设、扶贫开发“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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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法

(一)

年度考核

1

--目标任务

设经济发展、民生福祉、防范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平安建设6类58项考核指标,总分120分,由省有关单位运用功效系数法或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2

--工作评价

10项考核指标,总分30分,由省有关单位直接评分或根据第三方调查、评估结果计分。

(二)

过程考核

对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出口总额、PM2.5平均浓度、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民间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等17项指标,分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等4个报告期进行考核。

(三)

稳增长贡献单项考核

主要考核《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落实情况,根据各市对全省经济稳增长贡献情况考核计分。

考核程序

(一)

各市自查

各市政府对2019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2020年2月1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交自查报告。

(二)

部门考评

1

承担“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单位于2020年2月2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提供各市政府相关指标得分、有关数据和依据。

2

承担“工作评价”考核工作的单位于2020年2月2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各市政府考核得分、有关数据和依据。

3

省监委、省委政法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扶贫办于2020年2月2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各市政府“一票否决”情况。

4

省统计局于2020年2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各市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含过程考核、稳增长贡献单项考核)。

(三)

会议研究

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各市政府考核情况,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结果运用

(一)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前7位、稳增长贡献单项考核排名前5位的市政府,由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后3位的市政府,由省政府予以约谈。

(三)考核结果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组织领导

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相关副秘书长,省监委负责同志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考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日常工作。

考核要求

(一)

客观公正考核

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考核细则(二级指标原则上不超过10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化考核系统,加强对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过程考核,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二)

严格考核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各单位报送的考核细则和评分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抽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核实情况纳入对报送单位的工作评价;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调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外,各部门不得越级对县(市、区)进行考核,不得单独对各市政府实行单项考核。

丨备注:以上内容为部分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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