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的法律案例原型
徐峥扮演的商人为了救助白血病人,从印度走私了一种仿制药,并以极低的价格卖给病友,却因此违法被判了刑。观众为此唏嘘不已,甚至泪流满面。
你或许也知道,这个故事是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里面药神的原型是一位名叫陆勇的人。与电影中不同的是,陆勇自己就是白血病患者,他由于不堪忍受高药价,铤而走险,从海外代购仿制药。他不但偷偷把药运进来,还通过网购的信用卡为很多病友代购。所以,他因为涉嫌两个罪名被抓了,一个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另外一个是销售假药罪。
陆勇被抓后,很多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法外开恩。
最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这看起来是情大于法,实际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检察院是有充足理由的。检察院说,虽然陆勇“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的,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检察院用的就是刑法里面的例外条款。这段话听起来非常绕口,简单来说就是,陆勇虽然有犯罪行为,但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吃药的人不但没有健康受损,反倒是因此获益。而且,他用信用卡购买药品没有造成其他人的经济损失,也没有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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