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证书管理与船舶检验指南

前一天小海哥休假,忙得感觉都快分不出身了。原因是船舶装镍矿回天津港卸货,公司安排了一大堆检验,包括船级社年度检验和救生消防年度检验,还有无线电和航行设备检验,还有公司内审,以及一些船舶物料和备件,还需要更换两个抓斗,总而言之,交接完班腿都跑软了。

虽然说是累了一些,但还是有收货的。本期给大家分享与之相关的内容-船舶证书管理和年度检验指南。希望对大家有参考学习价值。

第一部分: 船舶证书管理的基本要求

1.船长应经常查看船舶证书有效期及检验情况一览表,对由自己负责保管的船舶证书的有效期,换证检验以及期间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坞检/船底外部检查的时间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2.船长应注意,除办理进出港手续,船舶检验,船舶安全检查或港口国检查等需出示证书的情况外,不得将船舶证书和文件提供给其他外人查阅或复印。

3.船舶代理因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需要借用船舶证书时,应将借用的证书开具借用清单,并在该借用清单上签字。

4.船长每次收到新证书,应详细阅读其上的内容,并注意其上签署或签注的内容是否有误。

5.一些船检机构在完成船舶检验后,会将船舶证书的正,副本以及两份相同的检验报告一起交给船长,船长应将证书正本和一份检验报告留船,证书副本以及另一份检验报告应及时寄送公司的有关部门。

6.船长应及时更新证书目录,并经常对照目录检查证书原件是否按序号保存完好。

第二部分: 保持船级的各项检验

已经入级的营运船舶,为保持已获得的船级,必须按船级社的规定进行下列各种检验。船长应熟知每项检验的具体规定,在接到公司发送到船的船级社证书和检验信息统计后,认真查看近期需要更新或实施的检验,及时和公司联系,确保船舶证书有效,检验如期进行。

1.年度检验(Annual Survey)

所有船舶应经受年度检验。年度检验应于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日期的每周年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

2.中间检验(Intermediate Survey)

所有船舶应经受中间检验。中间检验应于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后的第2个或第3个年度检验时进行,该中间检验替代1次年度检验,并于年度检验到期日的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

3.坞内检验(Docking Survey)

所有船舶应经受坞内检验或水下检验,除另有规定外,坞内检验5年内应不少于2次,间隔期为2.5年,最长间隔不大于3年,但其中一次可以用水下检验代替,另一次必须在特别检验时进行,以检查水线下船体或设备的具体情况。

4.特别检验(Special Survey)

船体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的特别检验通常每5年进行1次,以保持其船级证书的有效性。特别检验可在到期之日前开始,但不应超过12个月。如果在特别检验到期之日还未完成特别检验。经验船师上船检验并经船级社批准,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以便在方便地点完成特别检验。

5.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Screw Shaft and Tube Shaft Survey)

该项检验的间隔期通常为5年。

6.锅炉和热油加热器检验(Boiler Survey,Survey of Thermal oil Units)

锅炉检验的间隔期通常为2.5年,最大间隔期不应超过3年。如船东申请,锅炉检验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展期。所有锅炉和热油加热器的外部检验,包括安全装置检验,应每年进行1次。

7.循环检验(Continuous Machinery Survey—CMS)

由船舶所有人申请并经船级社同意,机械(包括电气设备)的特别检验,以及除油船、散货船和滚装船以外的船体检验可由循环检验代替。循环检验的周期与特别检验的周期相同。该检验将所有特别检验项目在规定的周期内轮流检查。在循环检验周期内,应尽量将特别检验项目按年度平均分配进行,且每一项目的检查周期,最长不超过循环检验的周期。实行循环检验的船舶,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照常进行。

8.损坏和修理检验(Damage Survey,Repair Survey)

对涉及船级的各种损坏造成船体、设备和机械(包括电气设备)等部件不能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应及时通知船级社进行检验,其检验范围应是验船师认为能查明损坏程度和原因所必需的范围。

对涉及船级的船体、设备和机械(包括电气设备)作任何修理时,修理工作应在验船师监督下根据适用的《规范》进行。

9.改装或更换检验(Alteration Survey)

对涉及船级的船体、设备和机械(包括电气设备)的结构尺寸或装置进行任何改装或更换时,改装或更换的图纸和资料应提交船级社批准、改装或更换检验应按新船的检验程序处理。

如船舶改装造成船舶具有新的船级特征或附加标志时,如乘客定额增加、船舶类型的改变和航区的扩大等,应发给新的船级证书。

第三部分 暂停船级与取消船级

1.暂停船级

1)如遇有下列情况,将导致船级自动暂停:

(1)船舶未在入级规范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船级特别检验,且未经船级社同意展期,除非船舶已申请且正在进行检验或修理;

(2)船舶未在入级规范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船级年度检验或中间检验;

(3)船级条件或遗留项目在规定的日期内未消除且未经船级社同意展期;

(4)未经船级社同意进行了影响船级的修理、改建或改装。

2)如遇有下列情况,经确认船级社可暂停其船级:

(1)船舶的船体、轮机设备包括电气设备不符合保持船级的规定;

(2)船舶的船体、轮机设备包括电气设备遭受影响船级的损坏而未及时申请检验。

3)对于船东或船级社无法控制的原因(仅限于以下情况,例如:船舶损坏、由于港口当局对人员入境或行动的限制导致的船级社意外地无法登船、由于非正常的持续的恶劣天气、罢工、骚乱、战争造成的船舶在港口意外的拖延或无法卸货,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造成船舶停靠在不具备完成过期检验条件的港口,船级社可允许船舶直接驶往可完成上述检验的港口而不暂停船级。

2.取消船级

1)如遇有下列情况,船级社可取消其船级:

(1)根据船东的要求;

(2)船级已暂停达到6个月,船东仍未申请恢复船级的检验,对于非营运的船舶,可同意更长时间的船级暂停而不被取消;

(3)船舶超出船级附加标志中规定的限制以及批准的其他附加条件进行营运;

(4)船舶的船体、轮机设备包括电气设备遭受重大损坏或发生其他情况经确认已无法继续营运,如沉没、拆船等;

(5)未按时交纳检验费。

2)如只是因保持附加标志有关的检验项目没有进行,则暂停或取消仅局限于相应的附加标志。

3)当其被船旗国政府取消注册,则其船级自动取消。

第四部分 证书的展期和宽限期

1.展期是指在未到证书上规定的检验期前向主管机关或船检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的证书检验期的展延。展期的目的仅为允许船舶完成到达检验港口的航程,且仅在适当合理的情况下才能准予。另一种展期情况是签发的证书有效期少于5年,而该种证书的最大有效期为5年,在经过对船舶的附加检验后,主管机关或船检机构可以把证书的有效期展延至该种证书的最大有效期。

2.宽限期是指超过证书上规定的检验期后,仍可向主管机关或船检机构申请证书检验的一段时间。宽限期适用于从事短途航行或距检验港口不远的船舶。

3.为使船舶完成到达检验港口的航程而予以的证书展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和防止大气污染证书可以给予不超过5个月的展期),持有这种展期证书的船舶在到达检验的港口后,不得再凭此证书离开港口。宽限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已予以展期的证书不得再享有宽限期。

4.证书有效期的展期或给予宽限期均需主管机关或验船机构或经其授权的验船师在原证书上签注。注明将证书展期至何时或给予证书的宽限期至何时。换证检验完成后,新证书的有效期应从现有证书展期前的失效期起算,不得超过最大有效期。

5.船舶检验已完成但新证书还未到船,经主管机关或验船机构或其授权的验船师在原证书上签注,可以将该证书的有效期展延,其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直到取得新证书。

6.对于通常不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一次国际航行,经船方申请与船检机构认可,可发给有效期仅为一个月的免除证书。

第五部分 证书的失效或终止有效

1.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使得船舶证书终止有效

1)船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证书检验,也未申请展期或宽限期。

2)船舶进行了重大的改装而未申请检验

2.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修理,改装等事先未征得船检部门的同意。

3.发生影响船级和船舶安全的重大海损,机损事故后未及时申请检验。

4.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使得船舶证书失效;

1)各种终止船舶证书有效的情况持续超过一定的时间。

2)证书有效期已到但未申请换证检验

3)船舶变更船旗国。

5.船舶实际装载情况和营运条件与证书的要求不符。

6.发现有影响船级的缺陷,或发现使安全设备,防污染设备失效的缺陷,又不能按要求进行必要的修理。

第六部分: 主要船舶证书有效期和检验要求

1.关于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的证书、文件:

1.1.登记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Y)

-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也称为注册证书或国籍证书;

-在船舶更换船东或船旗时重新换证;

-必须原件在船,长期有效;

1.2.连续概要记录(CSR)

-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参见SOLAS 公约第VI-1/5 章);

-连续概要记录是船舶历史记录,规定从2004 年7 月1 日开始实施;

-当CSR 中的3.4-3.12 项目发生任何变化,需要重新签发CSR;

-CSR 是连续的,比如有第3 个文件就必定有第2 和第1 个文件。三个文件

以及每个文件的FORM 1,2 和3 都需要完整的保持在船;其中FORM 1 是主管机关签发的原件,FORM 2 是变更申请,FORM 3 是对所有变更的记录。

-PSC 检查对无CSR、记录不全将严重警告甚至滞留船舶;

1.3.电台执照(SHIP STATION LICENCE)

-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每年换新一次。若电台设备有变化时需要将新设备的认可证书提交主管机关后更新电台执照;

-无电台执照或执照过期或与设备不符合,将被警告并限期纠正。

1.4.国际吨位证书(INTERNATIONAL TONNAGE CERTIFICATE 1969)

-根据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由船旗国主管机关认可的组织签发;

-国际吨位证书,长期有效,但在更换船旗时将换新证;

-无吨位证书或证书中的信息和实际有误将被警告并限期纠正。

1.5.最低安全配员证书(MINIMUM SAFE MANNING CERTIFICATE)

-该证书长期有效,更换船旗时将换新证.

1.6.远程识别跟踪(LRIT)符合性测试报告(CONFORMANCE TEST REPORT)

-船旗国或船旗国授权的机构签发该报告.测试由船旗国授权机构完成.

-该测试报告长期有效.当更改船旗或测试的C-站更换设备时需重新测试发证

-船存报告正本备查.

2.关于法定证书和检验的须知要素:

法定证书是根据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1988 年议定书、SOLAS 公约及修正案、MARPOL73/78 防污公约及附则要求等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由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的组织签发的证书。所有法定证书原件必须保留在船,并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定期检验(中间检验)和换证检验(5 年)。

缺少任何一种法定证书、或证书过期或失效都视为滞留项目。对证书中与实际不符合和实际状况不满足规范要求,将被限期整改或被滞留。

法定证书的附件是法定证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且附件中的记录必须和船舶的实际情况符合。

2.1.国际载重线证书及载重线核定记录

-根据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1988年议定书的要求,经过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或认可的组织检验并签发的船舶重要的法定证书之一。

-载重线核定记录中的数据和内容必须和实际情况符合;

-载重线证书可以有其免除证书;

-载重线证书需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5年的换证检验;

-载重线证书可以有多套,但是使用的那套证书必须和载重线标志一致,不用的

证书必须封存。

-PSC检查对无载重线证书或证书失效或过期未检验将滞留船舶,对发现证书和实际不符合或有重大缺陷,将导致船舶滞留或要求开航前解决;

2.2.货船设备安全证书(SE)和安全设备记录(FORM E)

-这里的设备是指:除了无线电设备外的船舶消防安全系统、救生设备和装置,

包括导航设备和引航员登船设施等。

-FORM E是设备安全证书的组成部分,详细列出规定的安全设备名称、型号和

数量;FORM E 必须附在SE证书后面便于查阅.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定期检验和换证检验。

-船旗国对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的配备和检验时间间隔规定可能高于SOLAS公约

相关规定要求,船舶安全设备的配备和定期检验应满足船旗国的要求。同时,

船旗国对安全设备在规定检验时间到期但船舶没有条件做检验,可以给予不超

过5个月的展期,但实际上一般只给2-3个月的展期。

2.3.货船设备安全免除证书

-对船舶安全设备的免除需要船旗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签发;

-船舶货舱无CO2灭火系统或对现有的货舱CO2系统免除时,船旗国主管机关

认可的组织将签发:货舱(设备安全)免除证书并对船舶装运货物种类加以

限制,可装运的货物种类附录在免除证书后面。

-免除证书有效期5年,在货船设备安全和结构安全证书换证检验时将重新换

证;

-对船舶的安全设备发生故障或失效而船舶又没有条件立即修复或恢复,可向

主管机关申请展期,但展期是有条件的,不是任何安全设备都可展期的,展

期的时间一般也不超过3个月。

2. 4.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SR)和记录(FORM R)

-货船无线电设备包括救生设备上适用的通讯设备;

-货船无线电检验由船级社验船师和认可的GMDSS设备服务商共同检验完成。认

可的服务商只对GMDSS设备检验并出报告;

-FORM R是无线电安全证书的组成部分;FORM R 必须附在SR证书后面以便查阅.

-VDR/SVDR和AIS不属于无线电安全证书的检验范围,属于设备安全证书的检验

内容。

2.5.货船结构安全证书(SC)

-这里的结构不仅仅指船体、舱盖、货舱和油水舱结构,还包括机器和电气设

备(货舱设备安全和无线电安全证书以外的),是指SOLAS II-1章包含的内容;

-载重线证书、结构安全证书和船级证书所对应的检验内容是互相交叉密不可分的,因此这三个证书的检验必须同时完成,不得单项完成。

-货船结构安全证书需要进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5年的换证检验;同时,还需要对船底外部5年内至少做2次检验,也就是通常说的坞内检验;这也是通常坞检和中间检验一道做的根本原因。目前公司的大部分船在造船时带有IWS船级符号,即可以由水下检验代替中间坞检.

2.6.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IOPP)和记录(FORM A)

-按照MARPAL公约 附则I的规定检验并签发IOPP证书;

-附件FORM A是IOPP证书的组成部分,此附件表中对油水分离器的处理能力、油份计(15PPM)的符合标准、焚烧炉的处理能力、油渣及污水舱都有明确的记录和规定,是轮机长正确记录OIL RECORD BOOK的关键参照,因此需要将附件表复印并附录在OIL RECORD BOOK后;FORM A 必须附在IOPP证书后面以便查阅.

-IOPP证书需要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5年的换证检验;

-IOPP证书过期或遗失将被滞留;若被发现IOPP证书和附件中的信息和实际不符合,也将被滞留或限期纠正。

2.7.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和记录(FORM AIR)

-按照MARPAL公约附则VI的规定检验并签发IAPP证书及证书的附件;

-IAPP证书在初次检验完成后,和其他法定证书一样,需要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5年换证检验。

- FORM AIR必须附在IAPP证书后面以便查阅.

2.8.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

-按照MARPAL公约附则IV的规定检验并签发ISPP证书;

-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规定2009年9月27日强制实施

-ISPP完成初次检验后,需要不超过5年一次定期检验,不需要年度检验。定期检验时间间隔根据船旗国规定而定。

2.9.船舶防污底系统证书(AFS)

-根据《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规定,由船旗国主管机关认可的组织检验并签发的证书(证明);

-船舶在坞修时,对所使用的油漆需要满足公约的规定,在确认满足后签发符合证明或证书。

2.10.船舶散装固体货物适装证书(B.C CERTIFICATE)

-由船东申请,船级社代表船旗国检验并签发,不是船舶必须的证书;

-证书中规定的可装载货物由船东选定并按照可装货物类别对船舶是否满足装载条件检验后发证。

-散装固体货物适装证书、载重线证书、结构安全和船级证书的检验是连带的,需要年检、中间检验和5年换证检验。

3.关于其他证书、文件和记录(报告)的须知;

3.1.船舶检验状态表(SHIP SURVEY STATUS或CLASS PRINT)

-是船舶法定和船级检验等检验类别状态表,包括船舶机械设备循环检验项目和计划,虽不是证书但需每季度更新一次。对CMS项目清单需要复印件保存轮机长处,CMS项目按照要求列入船舶年度维护保养计划中;

-此表需要放在船级社检验报告和记录的首页;

-公司机务主管每季度一次从船级社网站下载后发送到各船,船长应了解船舶

证书核检验状态,对将要到期项目向公司提出申请。

3.2.船级证书(CERTIFICATE OF CLASS);

-船级证书是有效证明船舶技术状态的证书,失去船级虽然船可以营运但将失去船舶的保险资格;

-检验过期、COC项目没有按期消除将导致船级自动丧失;船舶重大海事事故没有报告主管机关和船级社,一经发现将导致船级丧失;

-船级检验分为: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坞检、螺旋桨和轴系检验、锅炉检验、机械设备的循环检验和特别检验;

-船舶保持船级的检验和船舶法定检验一道进行。

3.3.船级社检验报告和记录;

-通常,船舶所有法定和船级检验都是船级社的验船师实施,检验完成后将出具检验报告并签署或签发新证书;

-船舶需要按照时间顺序将验船师的检验报告存档;

-对检验报告或记录,特别是报告中的备注或说明或COC或MEMO等项目,船长需要认真阅读并和验船师沟通,避免出现遗漏或遗留一些需要后续纠正的项目;

-船舶需要对检验报告和记录连续保存,对一个特检周期前的记录可以另外保存但不得丢失。

3.4.GMDSS岸基维修协议;

-按照SOLAS公约规定和无线电服务公司签订的技术支持协议,一般为2年、3年或5年有效期;

-GMDSS岸基维修协议到期需要换新。

3.5.关于船舶消防、救生和GMDSS设备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

第七部分  年度检验指南

(一) 了解船舶年度检验的重要性

1.  船舶在第三方检查或检验中往往是被动地被查,被要求或被提出整改,经常被发现一些应知应会方面的缺陷或不足。其中,对国际公约和船级社规范与规定的理解程度不够,或者说是对法定检验和船级社检验的知识掌握的不够。船长和高级船员关于船舶年度检验内容及要求,流程和检验规范及规定的了解程度,对船舶管理、维护保养和船舶是否顺利通过各种检验实际上是有内在联系的。习惯不等于标准,船员要对船舶应该到达的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对公约和规范和规定心中有数,要熟悉船舶检验种类、相互关系、检验安排和检验的项目,并结合船舶实际技术状况,全面而灵活做好检验准备,在现场灵活地与验船师沟通并及时纠正发现的缺陷。

2. 目前船舶的高级船员,对公约和规范的把握程度,对船舶证书和检验,记录和报告的知识和管理,特别是船舶检验的内容和要求的相关知识掌握还不够,须加强学习,引起高度重视。

3. 船舶管理级船员在检查和检验过程中的知识缺陷,不仅会导致检验过程不顺利,还会让检查官或验船师怀疑船员的能力从而从严检查或检验。

4. 对规范及规定和检验标准的把握不足也是导致修船工程漏修、修理没有满足要求及质量不过关的重要原因之一,或者说不能最好的把握规范要求和实际经营需要的平衡点。

5. 同样,也因为对规范规定和要求的理解不够导致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或出现维护保养表面化,经不起榔头敲打的现象。

因此,我们根据船队船舶在历次年度检验发现的缺陷和经验,从船舶证书和文件入手,结合年度检验实际,做出这个船舶年度检验指南。

(二) 船舶年度检验的性质和分类:

-船舶年度检验是根据国际公约(1966国际载重线公约、SOLAS 1974及其后来的修正案、MARPOR 73/78公约及附则)和入级船级社的检验规范,由船级社的验船师登船对船舶进行比较全面而仔细的检查与检验,年度检验主要是一般性的外部检查和功能试验,保证需要检验的项目在合格状态并功能良好。

-船舶年度检验首先是法定的检验,是船级社代表船旗国做的, 它包括:

(1)货船结构安全检验(SC)

(2)货船设备安全检验(SE)

(3)货船无线电安全检验(SR)

(4)货船载重线检验(LL)

(5)国际防止油污染检验(IOPP)

(6)国际防止空气污染检验(IAPP);

(7)国际固体散装货物适装证书检验(ISMBC);

(8)以及保持船级做的船级检验CLASS AS(包括机械设备循环);和可能的起货设备的年度检验;

(三)公司每三个月向船舶发送的船舶的检验状态表中对船舶年度检验的种类和到期期限明确的标注,对船舶机械设备的循环检验到期项目也是有清单可查。船长必须了解船舶的检验类别和检验内容,并及时和公司沟通安排。

(四)货船载重线检验(LL) 、货船结构安全检验(SC) 、船级检验 CLASS AS 和国际固体散装货物适装证书检验(ISMBC) 的年度检验是捆绑在一起的,检验完成时的签署需同时完成,不能够分开签署,最多只能是检验先做一部分,被注明在检验报告中,等下次做完后一同签署;

(五)货船设备安全检验(SE)、货船无线电安全检验(SR)、国际防止油污染检验(IOPP)、国际防止空气污染检验(IAPP) 法定检验是可分开的,相对独立的;

(六) 年度检验的窗口是特检周年日的前后三个月,总共6个月时间,船舶的年度检验必须在窗口内完成,不得再做展期。因此,对环球航线船的年度检验最好提前些安排,以便遇到不便利港口造成耽误。时间不够不能一次完成时可分两次做,留好余地。

(七) 关于货船载重线检验(LL) 、货船载重线检验(LL) 、货船结构安全检验(SC) 、船级检验 CLASS AS 和国际固体散装货物适装证书检验(ISMBC) 的年度检验要点:

-首先是对上述证书和记录内容的核对,是否与实际情况符合,

-其次是和其证书相关的其他文件和记录的检查:

* 船舶稳性资料和手册、装载手册(LOADING MANUAL)、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SMBC CODE)是否在船,是否是最新版本;

* EPS文件夹内的文件和支持文件、CMS LIST、船舶检验状态表;

* 测氧测爆仪和校验证明、温度计和PH试纸;

* 散装货船需满足的附加要求及实施资料;

* 舵机应急操作程序和转换、试验记录;

然后是船舶的实际状态检查:

- 载重线标志、六面吃水标志、船名和船籍港标志、货舱CC标志、透气帽、风筒和下舱道门和标志、船边栏杆和甲板救生绳等船员安全设备,包括舱间踏步和格兰丁;

-货舱进水报警系统的功能试验、首排和报警系统的功能试验;

- 船舶开口的安全和风雨密:前后小舱盖及紧固装置、舱盖水密性和开舱系统的有效性、水密门、通风筒、透气帽、测量管、舱盖风门、甲板消防总管和空气管路和阀、甲板落水和排水、甲板电缆箱;这是LL/SC/CLASS的年度检验关键和重要的内容,也是船舶维护保养的薄弱环节之一。

- 货舱内部结构:第一货舱是必查的,其他可抽查一个舱或全部,主要是下舱梯、肋骨、上下斜坡板和内陆版以及货舱内部道门和测量透气管状态;不能有洞穿、锈烂、缺失、明显的凹陷或凸起、不能有水的渗漏等。

- 前后锚机和缆机和导缆系栏装置功能试验和底座状态(强度)和刹车系统状态;

- 船壳板外部检查,是否有凹陷或变形;

- 对压载舱内部涂层记录为POOR的船,年度检验时要对压载舱进行检验,甚至测厚要求;

- 舱盖系统及其附件,关闭功能和水密性。舱口面板和围板、护墙材、面板和滑道;封舱钩、液压系统、流水壶、下舱道门、透气窗。

关于机电设备的检验内容:

- 主推进装置的外观、安全保护功能,通常是要求对曲拐箱油雾浓度和高压油泵漏油报警进行试验、主机是否有明显的漏油等;

- 辅机和电站:外观检查、绝缘检查、辅机FO漏油报警试验;

- 舵机:外观检查、应急操作、直线电话功能;

- 锅炉和空气瓶:锅炉压力表校验、空气瓶安全阀和压力表校验,锅炉安全保护功能和水位测量;

- 辅助设备和机械设备处所:外观检查、防火功能与布置、应急通道、管路和阀件外观、电缆和照明情况;

- 甲板照明、甲板灯具和电缆;

- 船舶应急照明,特别是救生设备处所的应急照明;

- 生活区内部舱室的结构、水密、船员设施、以及公共设施;

- 厨房间的通风和烟雾抽查过滤;

- 机舱管路:FO/LO管路的包扎,

- 机舱污水井报警和机舱舱底污水,机舱的整洁和油迹清理也是关键;

(八)货船设备安全检验SE的年度检验要点:

-货船设备安全检验是指:消防安全系统和设备、救生设备和装置(无线电设备除外),船载导航系统、引水员登船设施等,适合SOLAS 相关内容。

-因此SE中文翻译是:货船设备安全证书,不仅是安全设备;

关于消防系统和设备,可参见FSS规则;但必须注意下述项目:

-防火控制图必须是经过船级社认可并及时按照公约规定进行修正,控制图上的设备必须是满足规范的要求,存放位置和数量必须和实际符合,并且是随时可用并保持有效,并按照相关的规定,定期的由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验和检查的记录原件必须保存在船备查。

-CO2系统或大型泡沫系统的定期检验和记录,需要满足船旗国的规定要求,要特别注意5年的压力试验和大型泡沫液体的化验报告。

-CO2需要年度检查,此检查可由船舶高级船员完成,主要是管路吹通、阀件检查、外观检查和报警试验。

-  手提式灭火器的年检可由船员自己检验或由被认可检验公司检验。

-  机舱探火系统功能、机舱防火挡板和关闭功能、机舱防火门功能,生活区内部走廊防火门自动关闭;

-  消防员装备和备用气瓶的检查;

-  消防总管、消防拴和皮龙、黄沙箱和铁锹;

-  应急消防泵出水压力试验(在船头和罗经甲板2根皮龙同时出水高度不少于12米),并且出水时间不能过长;

-  EEBD和保温服的数量和位置;

备注:消防通道和照明总是容易查出问题;有时严格的检验是要一个一个核对并检查,并对相关人员的应知应会比较关注。

关于救生设备,可参见LSA规则,但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  救生艇和艇架的年度检验需由厂家认可或船旗国同时认可的服务商做,验船师参与。

-  对艇内的属具满足规定要求并需要和月度维护计划上的清单一致;

-  艇内的保温服、艇的释放和登艇装置状态,包括收艇机构和功能,照明和释放图解的张贴;

-  救生筏和压力释放器年度检验需由厂家和船级社同时认可的服务商做。船上应检查筏的固定和支架;释放处应急照明;

-  救生圈数量,位置和状态,特别是:是否洁净或有破损、电池情况和功能;

-  安全定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减少,但若增加需要附加的检验和增加必要的救生配备;

关于航行设备和助航设备安全:

-  电罗经和磁罗经的状态,特别是磁罗经是否有气泡和照明情况;

-  计程仪和测深仪的有效性和测试;

-  GPS和雷达;

-  风速仪及风向仪;

-  航海出版物、号灯、黑球、电气笛、航行灯和锚灯、通用报警和遇险报警等设备的状态,包括船员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应知应会;

关于其他安全设备:

-  引水员登船装置的安全性,比如引水梯和绞车、绳梯、扶手和踏步;

-  AIS和SVDR也是设备安全证书检查的范围,需要认可的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和测试并保持记录报告的有效性;

-  对便携式磁罗经、铜锣、信号旗、电气笛、航行灯也要检查;

-  甲板照明也是检查的内容;

-  海图的修正和记录,航海日志的记录也是检查的内容。

-  SE年度检验是较繁琐并耗时的检验。通常,即使SE的年度检验有问题也基本能通过岸基支持纠正。但SE内容中的很多细节,船员的应知应会和日常维护保养总是被发现缺陷和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这让验船师可能会做进一步详细检查并对船员的能力和基本素质产生怀疑,延长检验时间。

-  有认可的船舶安全设备清单,对船舶安全设备有详细的记录,验船师可能会按照清单仔细核对。

-船舶设备安全证书SE的检验可以提前自己预检,应重视并落实船长组织的自查。机务登船检查也是培训和督促。为了避免SE检验中发现不该出现的缺陷,有必要在年度检验前组织自查。

(九)货船无线电检验 SR年度检验要点

SR检验是指对SOLAS III和IV章中的货船无线电设备做的检验(包括救生设备上使用的);

需要关注以下要点:

-保持GMDSS设备岸基维护协议的有效性及保持电台日志记录;

-SR检验由认可的服务单位对GMDSS设备做检查和测试并出具报告給

验船师,验船师可能核对或对测试进行监督;

-GMDSS设备包括:

EPRIB和释放器:功能测试、电池有效期、5年水压力试验、外观和固定情况;

SART:电池有效期、外观检查、船员的操作询问;

双向无线电话;功能和电池有效期;

NAVETEX; 接收及答应功能和记录;

VHF/DSC:检查和测试;

MF/HF 中高频及C站的检查和测试;

-关于SR的年度检验,主要问题是可能的设备故障,一般可修理解决。

AIS和SVDR的测试由专业公司做,但属于SE的检验内容,包括SSAS测试。

(十)关于法定的IOPP和IAPP年度检验

1.关于IOPP证书的年度检验要点:

-分离器和15PPM油份计的形式认可和校验证明(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不需要);分离器的滤器备件、15PPM油份计报警试验;高油位报警和电磁阀动作情况;15PPM油份计是否符合标准;

-污水泵的技术状态和压力循环试验,污水泵的证书;

-排出阀和管路和是否有三通;

-分离器及系统管路、压力表;

-OIL RECORD BOOK和记录;

-污水国际通岸接头;

-可能的对进水出水管的拆开检查;

2. 关于IAPP证书的年度检验要点:

-焚烧炉的型式认可证明在船;

-焚烧炉的外围和可使用以及保护功能;

-船舶空调和冰机包括冰箱使用的F22,不能使用F12;

-船舶到特殊区域低硫份燃油转换程序;

-船舶近期的加油证明;

(十一)关于克令吊的年度检验

1)克令吊的年度检验不能展期;

2) 克令吊的年度检验是独立的,但为了节约检验费用最好结合船舶他检验一同做;

3)克令吊的年度检验要点:

-年度检验的记录簿上的记录和上次5年检验包括吊重证书的检查;

-对吊机外观:吊臂、塔身、安全设施(扶手和安全梯)、钢丝和滑车、水密门和风门的一般检查;

-吊臂上的SWL标志和吊臂角度指示器的检查;

-对钢丝固定根部的安全可靠性检查;

-对限位功能的试验;

-对钩头BLOCK的外观检查;

-吊运转试验;

-如果吊机的液压空间污脏或和油很多,也将被提出整改。

4)克令吊年度检验的关键是吊的限位功能和安全梯和扶手,上述项目必须功能完好。

(十二) 小结:

-船舶的年度检验对散装船是每年一次关键的外部全面检查,保证顺利的通过是船岸共同努力的目标,其关键在船员;

-知道检验内容和程序并积极准备,有效自查和维护是最有效的;

-把维护保养做到实处并积极灵活的与现场验船师沟通,现场积极的对缺陷纠正是有效的现场补救办法;

-船舶年度检验是对船舶面貌和船舶技术状态一次总的大检查,也可通俗的分成三个方面:

1)证书、文件、记录与报告和图书等一次大检查;

2)船舶机电设备一次全面的外观和功能试验的大检查;

3) 船舶甲板面的维护保养效果的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可能是用榔头检查);

第八部分: 中间检验指南

中间检验应于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后的第2个或第3个年度检验时进行,该中间检验替代1次年度检验,并于年度检验到期日的前或后3个月内进行。内容除了年度检验项目外,附加一定量的其他检验项目,比如抽检压载舱,锚机电气设备等。

因此,第七部分的全部要点均需注意。除了第七部分年度检验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利用锚机对锚及锚链进行部分降落或起升试验

2)压载舱检查:当船龄在5年至10年时,应选择代表性海水压载处所进行全面检验,这些处所包括首尾尖舱和考虑全部压载舱的数目和类型后选定的一定数量的其他舱室,检验应包括对结构与保护涂层的状态。如检查显示无可见的结构缺陷,则检查可仅局限于确定保护涂层的有效性—Good、Fair 、Poor。

3)所有货舱全面检查。

b对1 个前货舱和另一个选择的货舱应作足够范围的近观检验,至少应对25%肋骨确认包括肋骨及其上下端部附件,邻接的外板和横舱壁的技术状况。

c根据上述全面检验与近观检验结果,如验船师认为需要,近观检验范围应扩大到整个货舱的所有肋骨和邻接的外板,及剩余的所有货舱也应有足够范围的近观检验。

4)坞内检验或水下检验.  尽最大可能检验船体水线以下外板及其开口和相关的关闭设施、舵装置和推进系统的外部元件等总体情况。坞内检验在五年间隔期内应不少于2次,其中1次应结合特检进行,且必须在干坞内进行。坞内检验可以由水下检验代替,在中间检验进行。但15年以上的散货船的坞内检验不能由水下检验代替。

坞内和水下检验项目

1)船壳板、龙骨板、舭龙骨、船底塞状况

2)海底阀的研磨,阀箱的内部结构,格栅的紧固性,以及各种通海阀的检查。

3)推进装置及舵的检查,包括艉轴下沉量&艉轴承间隙测量、舵承间隙测量。

第九部分:特别检验指南

船体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的特别检验通常每5年进行1次,以保持其船级证书的有效性。特检包含所有年度检验项目和 中间检验项目。 此外还必须进行:

1)坞内检验、锅炉检验应结合特检进行,且坞内检验只能在干坞内进行。

2)按照不同船龄和不同船型对船体结构分层次进行测厚

3)对第二次及以后特检应进行锚链测径,另外,验船师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锚重测量,

4) 对具有自动关闭装置的空气管头部应按下表进行全面检验(包括外部和内部)。

第一次特别检验(船龄≤5年)

船首0.25L范围内露天甲板上两个空气管头部,左右舷各一个,建议取压载舱的空气管头部。

船首0.25L以后露天甲板上用于服务处所的两个空气管头部,左右舷各一个,建议取压载舱的空气管头部。

由现场验船师对所选择的空气管头部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验船师可要求检查露天甲板上的其他空气管头部。

第二次特别检验(5年<船龄≤10年)

船首0.25L范围内露天甲板上所有空气管头部。

船首0.25L以后露天甲板上用于服务处所的空气管头部至少20%,建议取压载舱的空气管头部

由现场验船师对所选的空气管头部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验船师可要求检查露天甲板上的其他空气管头部。

第三次以及以后特别检验(船龄>10年)

露天甲板上的所有空气管头部,对5年内已换新过的空气管头部可免于检查。

5)所有货舱、包括双层底舱在内的海水压载舱、管隧、隔离舱及以货舱界限的空舱、甲板和外板应予检查,必要时应辅之予测厚和压力试验,以确定结构的完整性保持有效。

上述处所内的所有管系应在工作状态下进行检查和试验,以确定其密性和技术状况处于满意状态。

第十部分: 其他检验服务机构上船检验要点

(一) 关于救生设备:

-救生艇、释放装置、艇架及吊投式救生筏的吊投装置:在设备安全证书检验时由认可的服务机构检查并出具检验报告;5年将进行一次吊重试验(1.1倍满员时艇和属具和人重),每年进行年度检验。由于吊重试验报告是5年有效需妥善保存.检验报告正本船存备查.救生艇钢丝5年需要换新或在发现钢丝达不到要求时必须更换(现取消调头的要求)。钢丝绳的船检证书船存备查.

-救生阀和静水压力释放器:每年由认可的专业服务商进行检验。静水压力释放器另有一种一次性的有效期两年,到期后换新无需检验.当船舶没有条件进行时,可向船旗国主管机关申请展期,一般给予不超过5个月的展期。检验报告正本船存备查.

-EPRIB和静水压力释放器每年由认可的专业服务商检查并测试,测试报告原件需保存在船备查;EPIRB每5年需要由专业服务商进行岸基维护,报告船存备查.岸基维护报告有效期5年需妥善保存.

-VDR/SVDR和AIS每年由认可的专业公司做一次检查和测试,测试报告需保存在船备查(通常在SR检验时做)。

-浸水保温服:每三年需要认可的专业服务人员检查并出具报告,报告保存在船备查。

- 防化服:每5年要求换新

(二) 关于探火和灭火设备:

-消防员装备中的呼吸器瓶每年需要检查并在压力不够后充气,每5年需要做压力试验。

-大型CO2系统:对20年以上船龄的船舶需要对钢瓶作水压试验,以后每5年做压力试验(圣文森特船旗国可每10年做水压试验);另外对CO2系统的报警、管路和释放阀进行年度检查外,对CO2钢瓶每2年称重;CO2钢瓶的称重通过超声波检查液位检查,而压力试验是指水压试验,需要将CO2瓶运到车间进行,检验好后在钢瓶体上打上压力试验日期钢印。CO2瓶压力试验可以分批做,因此对CO2钢瓶压力试验记录是分批的,这就可能导致本次年度检验报告中将上次做过的钢瓶压力试验记录遗漏。因此,对CO2系统和钢瓶的检验报告记录不能随便丢失,需要连续保存,船长应按照船期国的规定时间核对本船消防和救生设备的检验报告内容,防止出现该做的没有做、或已经做过但遗失了做过的证明。

-手提式灭火器和车舟式灭火器:每年一次由认可的服务商做检验并出具报告。但当船舶不具备条件做时,可申请展期,对手提式灭火器钢瓶每5年也要压力试验。报告船存备查.现香港船旗国对手提灭火器的年度检验规定可以由船上自行检查,检查记录需完整保存,如检查发现有缺陷的灭火器需安排岸基检验机构重装或换新。

-大型泡沫灭火系统:在泡沫液换新2年后需每年对泡沫液体取样化验并出具合格报告,若不合格需要换新泡沫液体(一般油轮由于泡沫液量较多相对化验费便宜而采用化验的方式,其它船舶一般每2年直接更换泡沫液)。

- 水喷淋灭火系统:每两年需要安排专业人员检验,报告船存备查(GL船级社要求)。

详细规定请查阅:经修订的消防系统和设备维护和检查指南

第十一部分:关于船舶稳性、装载手册、系固手册、谷物装载证明和装载仪

-船舶的稳性手册、装载手册、谷物装载手册和系固手册都需要船级社的认

可并保存在船长处,大副使用的是副本;

-船舶系固手册对装载需要帮扎的货物适用。船长需要对系固手册中注明的系

固设备和备件的实际符合性检查,对系固设备的维护保养需要记录。

-按照SOLAS XII/11条规定要求,船舶的LOADING COMPUTER及程序需要船级

社的核准,其核准证明需要保存在船。LOADING COMPUTER程序安装盘需要保

存在船长处并有备份;船舶应有船级社认可的典型工况下船舶弯矩和剪力验

证手册,对装载仪程序和计算结果每半年验证一次。

第十二部分: 关于船舶应急油污计划和垃圾管理计划;

-SOPEP是PSC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SOPEP计划需要船级社的认可;

-SOPEP的应急联系单需要每三个月更新一次;

- SOPEP 内应包含最新的船舶管理人,保险人等有关方的应急联络方式;

-SOPEP内容中需要船舶污油水系统管系图等图纸。船舶实际的应急油污材

料不得少于附件中的油污材料目录中的规定数量;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由公司批准,垃圾管理记录薄应及时如实填写,船舶至

少有张贴2处垃圾公告牌;

第十三部分: 其他杂项

1. 关于起重设备证书与检验;

-起重设备记录薄,是船舶起重设备年度检验本,每年年度检验后签署,

并对发现的缺陷和消除情况备注;

-起重设备5年检验,是对起货设备的彻底检验,包括吊重试验;

-起重设备每年检验一次,不得延期或展期。起重设备记录薄和证书需要

放在一起保管;

2. 关于船舶设备型式认可证书、备件的检验证书和重要仪表效验证明;

1) 船舶设备和备件实行型式认可制度,对设备和产品制造厂和其产品进行审核和检验并签发制造厂的型式认可证书、产品的检验证书或合格证书。PSC检查开始逐步对船舶设备的型式认可证书严格和深入,特别是关于船舶消防、救生,防止污染和通讯导航设备,船存的型式认可证书是长期有效的证书。CCS船级社对船上的设备需要提供单项的产品证书。

2) 船舶出厂时,通常将船舶设备的型式认可证明或证书汇总成册。

3) 对船舶换新或新添加的设备和系统必须有船级社签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对船舶关键的备件:锚和锚链、钢丝、主机缸头和缸套等。

4) 对如下船舶设备必须保持型式认可证书或产品检验证书在船:

-油水分离器和15PPM油份计;

-焚烧炉;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VDR/SVDR、AIS;

-新换的救生筏和静水压力释放器;

-新换的手提灭火器;

-换新的EPIRB、SART及其电池;

-换新的锚和锚链;

-救生艇、舷梯和起货设备钢丝;

-换新的GMDSS设备和雷达;

5) 船舶一些重要仪表需要定期的校验并保持校验证明在船:

-测氧仪和多用途测爆仪的年度校验;

-15PPM油份计5年安排校验,校验记录需船上保持。

-锅炉压力表的年度效验(年度锅炉检验时根据验船师的要求);

-加油管路的压力试验证明并需要标记在管路上(船上可以自行安排压力试验,并将试验的时间及压力标记在加油管路或加油站附近);每年需安排试验。

-空气瓶安全阀、锅炉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效验证明;

6) 关于船舶证书管理中容易缺失的证书及检验报告

6.1.CSR连续概要记录保存不全

6.2.EPIRB的5年岸基维护检验报告(船长有时当做年检报告,在下一次年检时将该报告丢失)

6.3.救生艇架及救生筏吊投设备的5年吊重试验报告

6.4.CO2钢瓶的水压试验报告

6.5.浸水保温服每3年进行的检验报告.

6.6.FORM R,FORM E,FORM A,FORM AIR.应该存放在相应的证书后面以便检查禁止随意存放.

6.7.船上更新证书时必须将换下的证书存放在固定的位置,以便后续查找.

7) 船长应了解香港船旗国对于灭火器等设备的最新检验要求,在安排岸基检验时必须将船上实际需要检验的项目发给检验公司.对于公司没有安排确认的检验项目概不予安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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