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区别

  我们不时看到任命和决定任命,那么,任命和决定任命有什么区别呢?下面请看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区别,内容仅供参考。

  任命是和选举对应的。

  任命和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主要方式,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的形式实现的,但两者之间存在区别。

  选举,是人大代表按照自己的意志,对依法推荐出来的国家机构有关组成人员和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能够担负该职务进行投票选择的方式。

  决定任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法定提请人对国家机构有关组成人员人选的提名,以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或者其他表决方式(如电子表决器)通过被提名的人能够担任某种职务的决定方式。

  两者的具体区别在于:

  第一,选举和决定任命的人选职务不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上一级人大代表。法律规定决定任命的人选是,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第二,选举和决定任命人选的提出程序不同,全国人大选举的国家机构的有关组成人员人选的候选人是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地方各级人大选举的国家机构的有关组成人员的人选,主席团可以提出候选人,代表依法联名也可以提出候选人。而决定任命的人选是由法定提名人提出,只对法定提名人提出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反对,代表不能另提候选人。

  第三,选举和决定任命人员的通过程序不同。选举结束后,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得票数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发布公告,公布各项职务当选人的名单,选举的法定程序完成。决定任命的人选经法定提名人提名,由主席团提交大会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后,由大会主席团宣布通过决定,通过决定后,还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予以任命,至此,决定任命的法定程序才算完成。

  法律上的区别出处:

  组织法:

  (十)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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