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说税:千户集团成员企业许可延期申报了,财务会计报表可以延期上报吗?
前几天,小会计甲匆匆忙忙来找凡人求助“凡人老师你可一定要帮帮我”。原来,某企业是千户集团的成员企业,2017年10月,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后许可延期申报。按规定10月25日前企业应上传财务会计报表信息,眼看着就是25日了,税务机关一催再催,但企业实在无法按期完成并上报财务会计报表,总不能生编硬造个吧。该怎么办?
“你别急,这个问题,我一定帮得上忙。”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申报,一直以来就是纳税申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016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规范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自2016年12月1日起,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限,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千户集团境外成员企业可暂不附报。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同时附报。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附报上一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尽管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各地都相继简化优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如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就联合公告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和年报。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但是对于千户集团成员企业,仍然需要按照67号公告的要求,按照企业所得税予缴纳税申报时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是纳税申报的一部分,当企业因法定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许可延期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也应当同步延期报送。《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明确规定,“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对于案例中的企业,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对千户集团成员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10月正是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按规定应申报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但是对于纳税人依法申请许可的延期申报,其财务会计报表在延期期限内报送,都是正当而合法,税务机关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