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西方法律的文明引入中国的第一人:在香港...

把西方法律的文明引入中国的第一人:在香港成长的法律专才-伍廷芳。他是
首位取得外国律师资格的华人。
中国近代第一位法学博士;
香港开埠四十年后,立法局的第一位华人议员。
19世纪后期,出生于新加坡的伍廷芳,在香港圣保罗书院毕业,由于英文了得,他担任当时的巡理府的翻译。

因为看尽中国人被不公对待的事例。于是他立志要学习法律。当时,只有前往英国才能修读法津。

伍廷芳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的林肯法学院毕业,并取得律师资格。

回港途中,在船上认识了前往香港任港督的轩尼斯爵士。
两人对香港法律在对待华人和非华人不平等的部分都有着共同的观点。于是两人合力改革香港的法律,去除不人道,不公平的法例。这在以后推动香港法例的改善和关展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而作为对中国文化习惯的尊重,香港的法律也保留了一些《大清律例》,并且一直沿用至70年代,比如纳妾,这只适用于中国人。

后来,伍廷芳离港上京,成为李鸿章的幕僚。并成为外交官,参与清末时期的法律改革,例如建立陪审员和律师制度,在法典内加入人道主义,建议废除凌迟,戮尸等酷刑。

伍廷芳在香港改革法津的经验,无疑地在中国清末的法制改变起了很大的作用。也就是说源头是香港。

中华民国成立后,伍廷芳出任司法总长和外交总长。后南回广州参加孙中山的革命,成为孙中山的外交部部长。
正当他想发挥自己的法律专长的时候,却因病而逝。葬在广州越秀公园里。

孙中山先生为伍廷芳撰写碑文,记录了一个法律专才的一生功积。

而由英国人植根在香港的司法制度,经过大半个世纪的演变也日趋成熟。

英国殖民主义对法制最大的贡献就是在世界各地引入《普通法》制度。

任何一个地方,法律法制改革建设一直都是志在不断地完善。

香港也不例外。

💕今天再次与你分享我的老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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