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检索“类案”?详细方法来啦!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施行。《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四类案件,应当进行类案检索,长期以来关于建立类案检索机制的倡议终于落地。由此,在类案检索中,如何准确提取案件要素,针对性地检索类案、筛选类案,呈现案例检索结果,最终形成检索报告,是成为一名合格法官、法官助理的必备技能。本期庭前独角兽邀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黄凯柯为您详解如何进行类案检索并制作类案检索报告。案例君全文转载,供读者参阅。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黄凯柯
No.1
明确哪些案件属于类案
在进行类案检索前,我们必须明确类案的标准。根据《意见》第一条规定,案例之间“类似”的标准至少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基本事实类似
●争议焦点类似
●法律适用类似
事实类似是案件类似的首要标准,但事实类似并不一定是案件的所有事实都类似。客观上,案件所有事实都类似的案件极少,且查找所有事实都类似的案件也并无必要。如果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关键词限定过窄,以所有事实类似作为标准进行检索,可能会错失部分在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上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案例。事实上,我们在检索时,只需要检索到与待决案件的关键事实类似即可。关键事实是待决案件与检索的类案都能抽象出来的类似法律事实,直接指向双方的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分歧。
比如,一起案件中,盲人因为盲道设计缺陷摔倒受伤;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因道路井盖损坏坠落受伤。两案当事人不同,一起是盲人,一起不是盲人;受伤的具体原因也不同,一起是因盲道缺陷,一起是因井盖损坏;但该两起案件均能概括为“当事人因为市政工程不完善而受到人身损害”,这才是我们检索需要的案件事实。
特殊情况下,某一关键事实可能存在两个以上的不同争议,但待决案件双方仅在其中一个问题上有分歧。因此,仅仅关键事实具有一致性还不够,还需要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具有一致性。类案检索的目的在于解决裁判的分歧和差异,故争议类似是类案的基本前提,此处的类似“争议”主要是指法律适用层面的争议,仅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争议的案件不具有通过类案检索统一法律适用的必要性。
No.2
做好案件检索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在全面分析案件证据材料及开庭审理明确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提炼出检索目标。
此处的检索目标,实际上就是本案需要解决的证据问题或者法律问题。确定检索目标后,检索将更具针对性,后续分析也将更有逻辑和层次。
以真实案件为例,原告徐某属于房屋限购对象,被告某开发商销售人员称有方法规避限购政策,故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于当日交付房屋定金。后原告得知,其确无购房资格,遂要求被告返还定金;被告认为原告违反认购书约定,定金不应当返还。双方产生争议。本案检索目标即可归纳为“违反限购政策购房的定金是否应予返还?”
其次,根据检索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背景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
收集的内容应该是与检索目标相关的研究论述或者学理文章,通过分析既有的研究成果,我们能够将案件的具体事实抽象为检索需要的法律事实,进而在相关数据库检索时帮助我们更迅速、更精准地提炼关键词。
收集背景信息的途径很多,可以通过知网、万方期刊网等学术期刊网站,知乎等知识问答平台以及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进行检索,除此之外,本文尤其建议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背景信息收集。
随着微信的受众面越来越广,越来越多专家学者和权威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表对某一问题的看法。我们几乎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上搜索到大部分法律问题的专业分析,只需要设置相应的关键词,即可有针对性地、非常全面地找到我们需要的背景信息。
仍以上述案例为例,根据检索目标,我们可以在微信搜索“违反限购”“定金返还”。网页会搜索出很多涉及违反限购政策是否返还定金的典型案例及相应裁判观点的文章。
从文中涉及的案例,我们可以归纳出法院在涉及上述问题裁判文书中的用词,初步了解该问题在司法实务中的观点和分析路径。对于我们下一步提取关键词进行深度检索有很大帮助。甚至我们可能在上述文章中找到具体的案号,直接在后续检索时输入案号获取我们需要的裁判文书。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公众号虽然有其独有优势,但也因其门槛较低,检索结果泥沙俱下,在检索时应注意辨析筛选,建议在结果呈现时选择按照阅读量排序,通常来说,官方公众号或者知名机构发布的文章参考性较强,阅读量较低的个人号文章则建议谨慎选择。
本文建议优先在微信公众号上检索,但前面提到的其他检索方式也各有特点,可以根据检索的需要进行选择。比如,知网等期刊网站,几乎涵盖所有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文章逻辑严谨、理论性强,因其特点,搜索某一具体实务问题可能需要一定的学习成本,针对性也略有不足;知乎等知识问答平台则不乏业内大咖,但其问答形式决定了无法涵盖足够广泛的法律实务问题;利用搜索引擎进行检索则是最通常的检索途径,相应的检索时间成本也是最高的。总之,在进行背景信息收集时,应根据不同检索渠道的特点,融会贯通,多平台结合使用。
No.3
利用关键词进行类案检索
关键词检索是法律专业人士的必备技能。但面对新型疑难案件时,常规的关键词检索方法可能效果不佳。要么放宽关键词,但是检索到的大量案例并不是我们需要的,或者不知如何在大量案例中选取说服力更强的案例;要么严格限定关键词,但是检索到的案例极少且在关键的检索目标上未必一致,一些新类型案件甚至可能没有结果呈现。
实际上,上述困境的落脚点在于解决以下问题:
· 如何选取、运用关键词;
· 如何利用数据库的高级检索功能;
· 如何确定类案检索顺序。
下面我们逐一解决这三个问题。
01
关键词的选取、运用
关键词检索案例,是最直接、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案例检索方式。关键词的选取水平是检索能力高低的直观表现,选取的关键词越精准,检索到的案例可用性越高,这不仅考验法官的法律功底,也考验法官裁判文书措辞的严谨性。
No.1关键词的选取
选取的关键词必须规范、简练,初步检索时可直接从待决案件的事实中提取关键词后在数据库的全文内容中检索。
通常我们在检索时都是直接根据案件检索目标确定关键词,但往往涉及相同争议焦点和法律关系的案例数量众多,案例的针对性不够。为了提高检索的精度,我们可以在确定争议焦点关键词之后搭配案件的特殊信息关键词一起检索。
一是可以考虑依据案件材料中的特殊主体信息。如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买受人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交付后,因拆迁款分配,双方发生争议。该案即可确定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能含有特殊的证据材料,我们可以直接选择该证据作为检索关键词,如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纠纷案件,通常争议双方会签订“增资协议”或者“股权转让协议”,该案例中即可确定关键词“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
三是有的案件绕不开某些法律条文的适用,则可以直接以该法律条文作为检索关键词,这种检索方式在原被告双方就适用的法律条文没有争议,但对条文的含义有不同理解的案件中尤其有效。如某案中,双方对《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解除权的消灭指的是“约定解除权”还是“法定解除权”有不同理解,可以直接确定关键词“《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No.2关键词的转换与更新
目前多数法律数据库尚不能实现智能语义检索,因此关键词与检索出来的裁判文书中的词组是一一对应的,不同的法院对同一问题的表述有所不同,例如“经济适用房”与“保障房”、“合同”与“协议”,这就需要我们对关键词进行转换。
如何进行关键词的转换呢?一是可以直接将一个小概念转换为外延较宽的大概念(反之亦可);二是可以用同义词替换;三是可以将俗语替换为规范的法言法语或专业术语,这时候背景信息收集中确定的专业词汇就派上用场了。
另外,由于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法律规范的修订,类案检索中常用的法律概念和学理表述会有所更新。在通过初步检索后,我们应该注意使用更新后的关键词替代初步检索的关键词,进行新一轮检索。
No.3关键词的组合、排列与运用
有时候,一个关键词并不能直接涵盖所要表达的案件信息,或者单一关键词检索结果过多,因此需要进行关键词的排列组合,以便检索范围更加精准和有效,如前述争议焦点关键词搭配案件信息关键词的方式。但是,要注意单次检索的关键词不宜过多,避免将检索范围限定过窄。使用关键词组合检索时,不同的关键词之间需要使用空格隔开。在单次检索结果呈现以后,根据检索到的案例数量和精确程度,我们可以在已出现的结果中输入外延更小的关键词点击“在结果中检索”,达到排除无效案件的目的。
02
利用数据库的高级检索功能
确定关键词并且进行必要的排列、组合以后,我们可以得到初步检索结果,如果检索到的案例数量仍然较多,接下来可以使用数据库的高级检索功能进一步缩小检索范围。
No.1逐层筛选
主流案例数据库一般都自带逐层筛选功能。筛选条件一般包括法院级别、审理法院、案件类型、案由、案号、审理程序、审判人员、当事人、裁判日期、文书种类等,筛选时要避免直接限定所有选择项,否则可能导致检索结果太少,应根据选择项的重要性逐层选择,直至检索到的案例数量和质量均符合要求为止。通常的筛选逻辑是确定案由以后,依次筛选案件类型、法院层级(或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如果想针对性地检索某位法官的裁判文书也可以直接限定审判人员,其余筛选项根据需要选择。
No.2定位检索
使用定位检索方法,可以直接限定在裁判文书的某一段落查找关键词。当我们需要直接获取法院对某一争议的观点时,可以直接将检索范围限定于法院认为部分;希望检索到案情相同的案件时,可以将关键词限定于事实查明部分;希望检索到能支持一方的裁判案例时,可以将关键词限定于裁判结果部分。建议使用定位检索时结合前述排列组合方法,通过在同一位置中查找多个关键词,往往事半功倍。如下例中,检索一起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受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转让未获审批,双方就合同效力发生争议。在本院认为部分单独检索“宅基地”有454874篇结果,合并检索“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审批”,检索结果大幅减少到4233篇,且符合本案检索需要。
No.3反向检索
当我们输入关键词检索时,某一关键词可能外延较广或者该关键词的输入会连带出现大量具有特定情节的案例,这时候我们可以进行反向检索。如“无讼案例”可以直接在检索框中输入某一关键词加特定符号,包含该关键词的案例就不会出现在检索结果中。例如检索一起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赔偿纠纷时,当明知肇事者车辆是轿车而非摩托车时,选择排除摩托车,检索的精度就显著提高了。
No.4同类案件推荐
现在主流的检索平台都提供类案推荐功能,当已经检索到某一符合需要的案例时,使用类案推荐功能可以直接获取到与该案例类似的案件。
03
确定类案检索顺序
《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类案检索的范围和顺序:
·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 (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 (3)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 (4)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第二项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公报案例和不定期发布的有关特定事项的典型案例(如涉疫情典型案例),其中公报案例检索的优先级应仅次于指导性案例。上述四类类案的参照效力依次递减,在进行类案检索时,我们应当按照案例的效力级别依次检索。《意见》另外规定,对于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其他案例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参考非指导性案例时应优先选择效力层级更高的案例。
除规定的四类案件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常选编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发布于其主办(主管)刊物,如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主管)的《法律适用》《中国审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上海审判实践》,其中的案例有的并不直接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发布,但都经过严格筛选,其参考性应高于其他一般生效案件。
04
注意类案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是否冲突
在大多数时候,即使案件事实和法律争议都类似,检索到的类案裁判结果也并不完全一致,甚至互相冲突,主要原因之一是类案裁判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存在冲突。《意见》规定“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即是为了尽可能减少类案分歧。如果检索到的近三年类案仍然存在冲突,在同一检索层级上,就类案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应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三大原则来确定类案参照(考)的优先级。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政策对裁判的影响也不能忽略,新的司法政策使既往裁判倾向明显变化的,应以该政策实施后的类案为参照(考)。如在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前,各地法院对行为人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协议,通过虚增借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的行为,很多时候认定为普通民事借贷关系,在上述意见发布以后,裁判思路发生了显著变化。
No.4
学会制作类案检索报告
《意见》规定,承办法官应当在合议庭评议、专业(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及审理报告中对类案检索情况予以说明,或者制作专门的类案检索报告,并随案归档备查。类案检索报告应当考虑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需要,采用直观、简洁的原则制作,本文认为以本案概述、检索概览、检索结论、案例原文四个部分组成为宜。
01.本案概述
本案概述应简要介绍待决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本案案号、案由、立案时间、主审法官、原告诉请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答辩意见、争议焦点等内容。
02.检索概览
检索概览主要说明类案检索过程和类案的审理、裁判情况。前者应当包括检索主体、检索平台、检索时间及检索路径;后者应当根据与待决案件的相同争议分列检索到的案件裁判要旨,并注明案例名称、案号、案由、审理法院、裁判日期等。对于比较复杂的且原被告争议较多的案件,可以针对案情的相似性、法律关系的相似性、法律场景的相似性列表分析,以便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逐点研讨。
03.检索结论
检索结论是对检索结果进行分析梳理后,对待决案件裁判具有重要参照(考)意义的结论性表述。主审法官应在检索结论部分说明待决案件是否参照(考)适用检索结果,并详细说明参照(考)适用的理由和不予参照(考)适用的原因,拟参照(考)适用的应注明参照(考)的类案名称和案号。
04.案例原文
检索报告应附裁判文书原文备查。建议根据检索概览中案例出现的前后顺序确定案例次序并编排案例目录,以便快速定位查阅。除本院案例应选择在审判管理系统、档案查阅系统下载外,其余案例应下载带有中国裁判文书网水印的版本,以保证案例原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附:检索报告样表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