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不要发票、又不缴个税、还可以税前扣除,有这好事儿?

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师,“税务规则思维”创始人,多家企业顾问,长期从事投融资咨询与税务稽查应对;全国财税机构签约讲师,善于从规则与原理角度用实际案例通俗易懂讲解税法;为数百家企业提供涉税安全方案与风险隔离,税企争议专家,擅长危机公关,被誉为“理论与实战完美结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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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阅读

公司2020年春节一时心血来潮、爱心泛滥,决定给几个生活困难职工,每人补助5000元,这个该怎么处理?

从以下几个要点进行分析。
首先,企业所得税能否扣除?

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补助职工,与公司取得收入是否有关?
职工如果生活困难,则肯定会影响工作。如果对困难职工给予关爱,可以提高员工凝聚力、忠诚度,员工会更加卖命,可谓惠而不费。有一代古人可学,战国的吴起将军,亲自为伤兵吸脓,结果士兵更愿意冲锋陷阵。
所以,补助显然与取得收入有关。税前可以作为福利费扣除。作为福利费扣除的意就是,并入福利费之中,福利费总额不能超过工资的14%。
其次,交不交个人所得税
答案是:不交
首先,困难员工取得补助,不是“因任职受雇”取得的,而是因自己或家庭困难,公司补助的钱财。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为工资薪金所得要求“因任职受雇”,虽然员工是雇员,但取得这收入不属于“因任职受雇”取得。
同时,也不属于其它税目应税所得税。所以,不应交个税。
再次,如何列支?

造表列支就行。因为员工取得这个补贴,没有实施增值税应税行为,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不需要发票列支。
好!又不要发票、又不缴个税、还可以税前扣除,可以给每个职工每月发一笔困难补助吗?

显然不行!

因为它只能适用于生活困难的职工,要针对这一事实。任何一刀切的方式、人人有份的方式发放,都不是针对困难职工,不能适用于以上分析。更不能按月发放,作为一项常规的薪酬处理。
另外,比如员工的父母过世,公司会给点钱,这不属于困难补助,因为死人并不等于生活困难,这个只能列薪酬;同时,也不属于抚恤,员工死了给其父母或妻儿的钱,才算抚恤,反过来不算。当然,抚恤也免个税
最后:如何认定为困难职工?

这个与如何认定先进工作者、如何认定道德模范一个道理,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大体的标准。所以,公司应该制定自己的困难职工认定和补助大体标准,或者在领导爱心泛滥之后,补充完善该标准,防止让公司成为领导的一言堂,任何事都要走手续、找制度依据。
一般来说,与认定先进工作者一样,公司要发个文件或出个制度,员工写申请书,写明自己如何如何困难,无非是:房小人多、配偶瘫痪、父母病重、飞来横祸等等,一级一级审批“情况属实”,必要时,还要公示一番。这样,就能够证明的确是给予了困难员工。
当公司相关部门认定后,按公司标准、经领导批准、走完程序,发个文件,就给予补贴。所以,要想免税,并不容易,要把手续走完。于情、于理、于法,它都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也是不扣缴个税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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