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昏侯墓竹简《诗经·小雅·我行其野》小识
朱凤瀚先生在《海昏竹书〈诗〉初读》一文中公布了《小雅·我行其野》的释文,[1]读后随手作了一则笔记,今整理出来以飨同好。
先列个表把海昏竹简本和毛诗本略作对照:
海昏竹简本 |
毛诗 |
我行其野 |
我行其野 |
偏发其仕 |
蔽芾其樗 |
昏印之故 |
婚姻之故 |
言就尔居 |
言就尔居 |
尔不我畜 |
尔不我畜 |
复我對家 |
复我邦家 |
我行其野 |
我行其野 |
言採其葍 |
言采其蓫 |
昏印之故 |
婚姻之故 |
言就尔宿 |
言就尔宿 |
尔不我畜 |
尔不我畜 |
言归斯□ |
言归斯复 |
□□□□ |
我行其野 |
言採其□ |
言采其葍 |
不思旧印 |
不思旧姻 |
求尔新直 |
求尔新特 |
成不以富 |
成不以富 |
亦抵以□ |
亦祗以异 |
首先看到的是一些通假字:
偏发=蔽芾:“偏”应该是“徧”的误写,是帮纽真部字,“蔽”是帮纽月部字,二字双声通假。“发”、“芾”都是帮纽月部字,双声叠韵通假。
仕=樗:据抱小先生的意见,“'仕’疑為從'土’聲字之誤”,[2]看法可能是对的,大概这个字读如“土”或“杜”,与“樗”都是舌头音鱼部字,音近通假。怀疑海昏侯竹简本的这个从人土声的字就是“杜”的通假字,《说文》:“杜,甘棠也。”段注:“《召南》:'蔽芾甘棠’,毛曰:'甘棠,杜也。’《释木》曰:'杜,甘棠。’本无不合。棠不实,杜实而可食,则谓之甘棠。凡实者皆得谓之杜,则皆得谓之甘棠也。”如此说来,《我行其野》的“蔽芾其杜”和《召南·甘棠》的“蔽芾甘棠”是一个意思,《毛诗》写作“樗”反而可能是“杜”的通假字。
昏印=婚姻:“昏”与“婚”、“印”与“因”都属于音同通假。
採=采:“采”、“採”是古今字,是一字。
直=特:二字都是定纽职部字,音同通假。
抵=祗:二字都是从“氐”声,音同通假。
其次,海昏简本有错字:
把“邦家”之“邦”写成了“對”,是形近而误。
第二章的“言采其蓫”的“蓫”错成了“葍”,不知道是原简文这么写的还是整理者释文笔误,总之是不对头。这个“葍”和第三章重复了,而且失了韵,本来第二章是以“蓫”“宿”“畜”“复”同觉部为韵,第三章是以“葍”、“特(直)”、“富”、“异”同职部为韵,“葍”是职部字,放在第二章明显错了,如果整理者释文不误,那么就可能是抄手仓促而手误,也可能是写了个错字,就是本来那个字是个“蓄”字,《经典释文》:“蓫,敕六反,本又作'蓄’”是也,“蓄”和“蓫”是透、定旁纽、同觉部叠韵,是音同通假。古代又称“荲”或“苖”,即羊蹄菜,《说文》:“荲,艸也。从艸里声,读若釐。”段注:
“下文之'苖’也。《本艸经》曰:'羊蹄,《小雅》谓之蓫。’'蓫’即'苖’字,亦作'蓄’。《广韵·一屋》:'荲,许竹、丑六二切。羊蹄菜也。’按《广韵》'荲’读许竹、丑六切者,因'荲’'蓄’同物而误读'荲’同'蓄’也。”
根据段玉裁的说法,“蓫”和“苖”本来就是一字,或作“蓄”是音近通假,“荲”是异称,都是指羊蹄菜。所以,海昏简本很可能是本作“蓄”,因为形近而误写作“葍”。第三章“言採其□”的缺文应该据第二章补作“葍”字。
如此,海昏侯竹简本《我行其野》可以复原如下:
我行其野,偏发其杜。
昏印之故,言就尔居。
尔不我畜,复我邦家。(第一章)
我行其野,言採其蓄。
昏印之故,言就尔宿。
尔不我畜,言归斯[复]。(第二章)
[我行其野],言採其[葍]。
不思旧印,求尔新直。
成不以富,亦抵以[异]。(第三章)
【注释】
[1]朱凤瀚:《海昏竹书〈诗〉初读》,朱凤瀚主编:《海昏简牍初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108页。
[2]抱小:《海昏竹書〈詩〉異文小札》,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2021/1/20. 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4752
编辑:知北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