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式家具与清式家具的特点及区别
明式家具与清式家具在造型及风格上是有差异的。
一、明式家具
明式家具是我国明代以汉族文人为主导形成的一项家具艺术成就,以简洁典雅的造型,严谨科学的结构闻名于世,在世界家具体系中享有极高的声望。主要指那种以硬木制作与明代和清代前期,设计精巧,制作精良,风格简约的优质家具。
英国家具大师Thomas Chippendale(1718-1779)在其《家具指南》一书中,把明式列为世界家具三式之首(明式、哥特式和洛可可式)。作为现代极简主义的鼻祖,至今当中外设计师们谈起明式时,仍然公认它是世界家具设计上无可超越的巅峰。明式家具的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1、造型简练、以线为主。
严格的比例关系是家具造型的基础。我们看以上图中的明代家具,其局部与局部的比例、装饰与整体形态的比例,都极为匀称而协调。如椅子、桌子等家具,其上部与下部,其腿子、枨子、靠背、搭脑之间,它们的高低、长短、粗细、宽窄,都令人感到无可挑剔地匀称、协调。并且与功能要求极相符合,没有多余的累赘,整体感觉就是线的组合。
其各个部件的线条,均呈挺拔秀丽之势。刚柔相济,线条挺而不僵,柔而不弱,表现出简练、质朴、典雅、大方之美。
2、结构严谨、作工精细。
明式家具的卯榫结构,极富有科学性。不用钉子少用胶,不受自然条件的潮湿或干燥的影响,制作上采用攒边等作法。
在跨度较大的局部之间,镶以牙板、牙条、圈口、券口、矮老、霸王枨、罗锅枨、卡子花等等,既美观,又加强了牢固性。明代家具的结构设计,是科学和艺术的极好结合。
时至今日,经过几百年的变迁,家具仍然牢固如初,可见明代家具的卯榫结构,有很高的科学性。
3、装饰适度、繁简相宜。
明式家具的装饰手法,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雕、镂、嵌、描,都为所用。装饰用材也很广泛,珐琅、螺甸、竹、牙、玉、石等等,样样不拒。但是,绝不贪多堆砌,也不曲意雕琢,而是根据整体要求,作恰如其分的局部装饰。如椅子背板上,作小面积的透雕或镶嵌,在桌案的局部,施以矮老或卡子花等。虽然已经施以装饰,但是整体看,仍不失朴素与清秀的本色;可谓适宜得体、锦上添花。
4、木材坚硬、纹理优美。
明式家具的木材纹理,自然优美,呈现出羽毛兽面等膝陇形象,令人有不尽的遐想。充分利用木材的纹理优势,发挥硬木材料本身的自然美,这是明代硬木家具的又一突出特点。
明代的优质硬木家具用材,多数为黄花梨、紫檀等。这些高级硬木,都具有色调和纹理的自然美。
工匠们在制作时,除了精工细作而外,同时不加漆饰,不作大面积装饰,充分发挥、充分利用木材本身的色调、纹理的特长,形成为自己特有的审美趣味,形成为自己的独特风格。这是明代家具的又一特点。
明式家具的风格特点,概括起来,可用造型简练、结构严谨、装饰适度、纹理优美四句话予以总结。
二、清式家具
清式家具是以满族皇室为主导的,在明末清初时期,由于西方传教士的大量来华,传播了一些科学技术促进了中国经济、文化艺术的繁荣。所以清式家具在宫廷和民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交流共同创造中发展起来的,可以说这是中国的“巴洛克时期”。运用各种精湛的技艺,使清式家具形成了独有风格。清代家具的特点总体分为以下几点:
1、造型上浑厚、庄重。
在造型特征上, 骨架粗壮结实,方直造型多于明式曲贺造型,题材生动且富于变化,装饰性强,整体大方而局部装饰细腻入微。
清式家具的总体尺寸趋于宽、高、大、厚,与此相应,局部尺寸与部件用料也随之加大变宽。
2、装饰上求多、求满、富贵、华丽。
在装饰风格上, 以富丽、豪华、稳重、威严为准则,多结合厅堂、卧室、书房等不同居室进行设计,分类详尽,功能明确。
其主要特征是,造型庄重,雕饰繁重,体量宽大,气度宏伟,脱离了宋,明以来家具秀丽实用的淳朴气质,形成了“清式”家具的风格;在装饰手法上注重形式,不惜功力、用料,工艺精良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在装饰上力求华丽,并注意与各种工艺品相结合,使用了金银、玉石、宝石、珊瑚、象牙及百宝镶嵌等不同质地装饰等不同地装饰材料;珐琅嵌、瓷嵌也是当时重要的装饰手法,描金,彩绘在清式家具中都占有一定地位,追求富丽堂皇的意味;在装饰花纹上,花纹图案整体较满,通常是一些代表吉祥瑞庆的花鸟纹等装饰花纹。
3、主要使用的材料有紫檀、酸枝木、花梨、楠木、乌木和榉木。
根据以上所说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明式家具与清式家具在风格特征上不同之处。
明式家具制作的榫卯结构极为精密,构件断面小轮廓非常简练,装饰线脚做工细致,工艺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形成了明代家具朴实高雅、秀丽端庄、韵味浓郁、刚柔相济的独特风格。
清式特点首先表现在用材厚重上,家具的总体尺寸较明式宽大,相应的局部尺寸也随之加大。其次是装饰华丽,表现手法主要是镶嵌,雕刻及彩绘等,给人的感觉是稳重,精致,豪华,艳丽,和明式家具的朴素大方,优美,舒适形成鲜明的对比。
清式家具以优质硬木家具为代表,其中紫檀、酸枝木占大多数,另有少部分黄花梨、鸡翅木等,其它则是漆家具和杂木家具,总体上说与明式家具相比并无多大变化,但对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却有所不同,在风格上更有比较明显的差异。
清式家具和明式家具相比,自然不如明式家具那样有很高的科学性,但仍有许多独到之处。
它不象明式家具那样以朴素,大方,优美,舒适为标准,而是以厚重,繁华,富丽堂煌为标准,因而显得厚重有余,俊秀不足,给人沉闷笨重之感也缺乏应有的科学性。但从另一方面说,由于清式家具以富丽,豪华,稳重,威严为准则,为达到设计目的,利用各种手段,采用多种材料,多种形式,巧妙地装饰在家具上,效果也很成功。
上面我们通过家具的风格特征来进行对应的对比,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家具的品种以及其用途分类来发现它们的不同之处。
明清家具的品种,也与年代有着很大的关系。明代椅子常见有四出头式和官帽式,还有圆椅、玫瑰椅等。四出头式和官帽式椅子在明代墓葬中曾有发现。因此,在鉴定中可以判断,凡与这类出土椅凳风格类似的传世扶手椅品种,应考虑为明式制品。有些较早出椅现的家具品种,往往到了清代后就不再流行。
也有一些家具品种,出现的时间较晚,早期不可能制作。如圆靠背交椅,入清以后不再流行,从伟世品来看,它们多用黄花梨制作,很少有红木或新黄花梨的制品。
所以,传世的圆靠背交椅,基本都是明式家具。而式样庄重、体态硕大的太师椅,则是清式家具的代表,再如茶几,本身就是为适应清代家具布置方法而产生的品种,传世的大量实物中,多为红木,新黄花梨制品此外,如折叠椅,折叠香几等,都是清代雍正以后出现的新品种。
清式家具与明式家具一起,以其不同时代、不同特点,成为中国传统家具的优秀代表。清式依其造型和用途分为六类:
第一类,床、宝座。主要有架子床、罗汉床和宝座,比较明式的多,其风格与明式大不一样。
第二类,椅、凳、墩。种类与明代大体相似,造型及装饰风格却不相同。
第三类,桌、案、几等承具。是清代制作倾向。
第四类,屏风。清代屏风种类齐全,主要有插屏、挂屏、围屏、座屏等,从而更能体现清代家具的风采。
第五类, 柜、格、箱、架。风格与明式大不相同.明式以光素为主,清式有华丽的花纹,或雕刻、或镶嵌、或金漆彩绘,很少有光素的。
第六类,天然家具。又称树根家具,在明代才真正受到赏识,并竞相仿效,清代更是风行一时。此家具既有观赏价值,又有实用价值;此家具与一般家具相比,有回归自然、品味高雅效果。
总的来说,明清两式家具都各具其风韵。
明式家具追求简练美、功能合理化,而清式家具则追求品种丰富、式样多变、奇巧。
其家具风格特征都是当时社会的结晶体,它们以其不同时代,不同特点,代表着中华民族灿烂,悠久的艺术和文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