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私设加油站的黑窝点亮“红牌” 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位居世界前列,汽油的消耗量自然也在全球名列前茅,由于油价居高不下,一些不法之徒便利用一些车主贪图便宜的心理,私自改装加油车非法给车辆加油。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公安分局巡防队获悉,该巡防队自2019年成立以来,已经在辖区内捣毁多处非法私设加油站的黑窝点,而类似的黑窝点在芜湖市其它县区也均有发现。
近日,鸠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从这起案件的审理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私设加油站的黑窝点所具有的危害性;涉足此类行为属于法律的禁区,公检法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小小面包车成了“加油站”
本案的被告人许某今年37岁,家住鸠江区湾里街道,职业是一名司机。在他20岁的时候,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二年。2019年4月前后,许某私自将一辆面包车改装成加油车,在车内安装加油机、油罐等设备,然后从一些非法经营点低价购买汽油,再将改装车停在鸠江区一个废弃厂房内,以优惠的价格贩卖给一些贪图便宜的车主。这样干了7个多月,许某又雇了李某当帮手。
2019年12月,鸠江公安分局巡防队的民警在巡查中抓获了涉嫌贩卖散装汽油的李某,将其移交给湾里派出所处理。湾里派出所民警遂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扣押了加油面包车、储油罐、加油机、加油枪等设备和工具。
2020年1月3日,许某在所居住的小区附近被民警发现并被带回派出所调查。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警方于当日对其刑事拘留。
2020年2月6日,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和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等因素,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对许某批捕,当日被鸠江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21年2月2日被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3月23日被鸠江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今年3月22日,鸠江区检察院向鸠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该院院长胡玉洁担任审判员,并于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许某表现出认罪认罚的良好态度,没有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做任何辩解。公诉人则认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许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因此公诉人建议对许某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援助机构为许某指定的辩护人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鉴于被告人许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请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许某在最后陈述环节再次表示自己认罪认罚,同时希望法官能够给他一个尽快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在听取各方意见之后认为,许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汽油销售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许某具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故对辩护人提出的缓刑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审判员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庭宣判以后,许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法律的红线切莫触碰
根据《刑法》第225条第(1)项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一法条便是法院给许某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许某的黑窝点只维持了大半年,虽然其非法经营汽油金额达11.7万余元,但其个人也仅获利2万元。如今2万元已被追缴,还另处罚金2万元,虽然其相对较轻的犯罪情节和良好的悔罪表现让其没有去坐牢,但却给其人生留下了追悔莫及的污点。
据记者了解,经营此类黑窝点的不法之徒大都通过微信群、QQ群招揽“生意”,虽然在群里常常谎称推销酒水等合法产品来掩人耳目,但毕竟“没有不透风的墙”,最终难逃“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命运。希望某些依然抱着侥幸心理想通过私设加油黑窝点“发家致富”的不法之徒,能够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趁早打消这种非分之想,法律的红线无论如何不要去触碰。
同时记者也想奉劝那些爱找黑窝点加油的车主们,别去贪图那个便宜。一方面,那些黑窝点的汽油进货渠道复杂,油品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另一方面,这些黑窝点消防安全没有保障,在暴晒、发生碰撞、遇到明火的情况下,极其发生危险,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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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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