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何时废止的?

一、《金融企业会计制度》(Financial Enterprise Accounting System)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49号文《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于2002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废止。(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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