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每日一译(17)
原文: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戍,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原文翻译:又有因解刑冲反而引起刑冲的情况,是什么情况?如甲木生于子月,有两个卯字,因二卯不刑一子,所以多一个卯字便解了子卯刑。但若有一个戌字,本来卯戌合是解子卯刑的,只因戌合去一卯,留下一子一卯反而相刑了,这就是因解刑冲反而引起相刑冲的情况。
二次解读:要想弄清楚合冲刑害相互怎么化解的问题。先得弄清楚八字五行各自的位置与力量,否则合冲刑害相互厮打成一団,难分难解,不知谁胜谁负,又怎么知道是谁化解了谁?首先,五行各自的位置十分重要,“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早逢春”,位置贴近者其作用力大,位置遥隔者其作用力小。其次,位置还要讲先后次序,所谓“先到为君,后到为臣”也。我们说争合,是指二者的力量近于相等,位置也相近,两个字均有争合的实力,倘若一个远隔,一个贴近,这远隔者还有什么力量能与贴近者争合?再其次,在位置和次序的前提下再看双方各自的力量。强胜弱、旺胜衰、大力胜小力,这是自然界的通行法则。无论是相互作合还是相互刑冲,都得先有力量,否则有心无力,合冲刑害也只是徒具形式而已,不会产生什么实际效果。有力之后,还要分力大力小,力大者主合冲刑害,力小者被合冲刑害,这是论五行生克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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