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塔式起重机施工的安全监理监督工作
来源:2021年《建设监理》2月刊
作者:程坤朋(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引言
2017年,我国全年共发生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倒塌事件86起,造成19人死亡、50人受伤。2018年,我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34起,造成840人死亡,其中,高处坠落事故383起,占总数的52.2%,起重伤害事故55起,占总数的7.5%。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1月~7月,已发生塔吊事故近20起,仅住建部网站公布的事故快报就有8起,造成26人死亡,后果触目惊心。
建设行业的飞速发展,对塔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监督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对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有效规范安全监理的监督责任,提高其管控水平,避免塔吊事故的发生,是监理单位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
1 塔吊设备选型的确定
根据工程特征、周边环境和塔吊的使用特点,监理单位应当从设备规格、型号、起重性能,塔吊安装数量,塔吊生产厂家,安装单位资质级别、业绩、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信誉等方面,要求总承包单位对拟用于本工程的塔吊设备进行综合评估,明确设备安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塔吊设备构件进场前相关资料的监督审核
现场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工作联系单,以书面形式对塔吊设备构件提出相关要求,并对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报审资料核查表进行审核。
2.1 审查塔吊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塔吊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应通过总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具体资料如下。
(1)购销合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统一编号牌。
(2)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行业确认证书(备案证明)。
(3)定期检验报告,定期检查记录、维保记录、维修及运行故障记录,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由厂家直接运输安装的新购设备,无需维保,但应进行检查验收。
2.2 审查塔吊安装、拆卸单位的相关资料
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审查相关人员所持证书是否有效,具体如下。
(1)审查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2)审查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信号工、塔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3)审查辅助起重机械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2.3 审查塔吊相关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审查塔吊相关合同中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审查使用、租赁、维保单位在合同中是否明确租赁内容,是否建立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度,是否规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3)审查合同签订完成后是否及时对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进行备案。
2.4 审查总承包单位报审的塔吊方案
(1)若选用非标基础、非标附墙在设备周边开挖深基坑,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实施单件起吊重量在10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实施起重量≥300 kN或搭设总高度≥200m或搭设基础标高≥200 m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则要求总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经总监二次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依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审查方案应遵循程序性、针对性和符合性的原则。所谓程序性,是指塔吊安拆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方案一般由分包的专业安装单位编制,经安装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报总包单位审批,经总包单位安全、技术、设备等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审核。所谓针对性、符合性,是指应按照塔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特点、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3)方案内容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其中,安装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电源的设置,施工人员配置,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安装工艺程序,安全装置的调式,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等。
(4)审核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通过后,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督促施工单位每次安装、顶升、降节、拆卸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3 塔吊基础施工和安装阶段的安全监督工作
3.1 塔吊基础施工的安全监督工作
塔吊基础结构形式制作应符合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设计图纸对基础和地基承载力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进行桩基施工时,必须控制灌注桩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等误差。
(2)若选用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交底,检查焊接工艺(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格构柱的缀板宽长比≥2/3、钢平台型钢主梁与格构柱焊接连接满足抗压抗拔要求。若采用螺栓连接或混合连接方式,应复核高强螺栓预紧力。
(3)参与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的相关技术人员、专业监理对塔吊基础的隐蔽验收(含地脚螺栓分布、防雷接地等预埋构件,承台钢筋,承台位置、标高、尺寸),确保塔吊的轨道基础和混凝土基础强度及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基础周围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确保排水沟井无积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安装阶段,同时做好验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2 塔吊设备进场的报验审查
(1)检查进场设备构件是否与所报资料一致,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由原制造厂制造。
(2)要求专业单位完成转场自检和零部件检查。检查钢结构构件是否齐全、位置是否正确,螺栓拧紧力矩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变形、开焊、疲劳裂纹等情况;传动机构是否齐全、正常;吊钩、钢丝绳和滑轮在卷筒上是否缠绕正确,润滑是否良好,钢丝绳规格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断丝、磨损等情况,卡箍固定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吊钩磨损程度是否符合要求,卸扣保险是否正常;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牢固、动作灵敏;电机、电缆绝缘是否良好;开口插销是否为专用插销;等等。
(3)若结构件存在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则不得使用,停止安装。
3.3 塔吊安装、拆卸的监督管理
每次进行安装、顶升、降节、拆卸作业时,项目监理机构都要监督安装单位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塔吊安装、拆卸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2次,并留存巡视记录。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检查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保护操作要求及应急措施等。
(2)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与报审资料中人员相符(查看原件,网上验证)。
(3)检查辅助机械的运行状态,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作业过程中警戒线设置、专人监护及作业人员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情况。
(5)检查轨道连接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用其他代用品替代,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使预紧力矩达到规定要求。
(6)严格按照厂家使用说明书安装附墙装置,检查塔吊附着锚固使用原厂生产的装置,附着拉杆支承处建筑强调满足附着荷载要求,框架、附着杆应安装正确,自由端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7)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无附着或附着后悬臂端垂直度应≤4‰,附着后最上一道附着以下垂直度应≤2‰。
(8)电源线路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线和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4Ω。
(9)群塔安装,应根据方案检查防碰撞监控预警装置,低位塔吊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吊塔身之间的距离须≥2 m,臂架端部安装障碍灯。两台塔吊在同一轨道上或相平行或相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两机任何部位之间的安全距离都应≥5 m。
(10)吊具与索具产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的规定。
(11)顶升加节应确保顶升系统及结构件完好无损。顶升前,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顶升横粱搁置正确,保持塔式起重机平衡,加节的顺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顶升过程中,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12)防护棚、防攀爬装置应符合方案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3)塔吊与建筑物应无干涉期间,塔吊尾部与建筑物外围设施≥0.6 m,与输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14)检查辅助设备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和基础承载能力等是否符合设计和验算要求,检查吊装构件时辅助设备的停机位置、结构件起吊点和就位点的位置,以及装拆辅助设备的相应作业半径、吊装高度等。
(15)雨雪、浓雾天气禁止装拆作业,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4 安全装置的程序化调试
(1)若起重量达到最大额定起重量的110%,或者达到高速挡最大起重量的110%,起重量限制器均不应有动作,继续加载超过110%以后,才有动作和报警信号。
(2)起升高度限位器,进行空载试验,当吊钩装置顶部到小车架下端800 mm处时,应能触碰到限位器,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
(3)小车行至轨道端部,应能触碰到幅度限位器,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与缓冲装置的距离≥200 mm,最小、最大幅度应符合塔吊说明书的要求。
(4)起重力矩限制器应按定幅和变幅分别试验,达到90%力矩应有预警,变幅速度应符合塔吊说明书的要求。
3.5 其他安全监督工作
在塔吊安装过程中,若因故暂停作业,则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将塔吊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同时在半径范围内设置防护及警示标志;若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则要立即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4 塔吊的检查与验收
(1)安装、顶升、降节完毕后,专业监理和安全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自检内容包括基础、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与机构、电气系统、安全装置、空载试验、荷载试验、液压系统、警示灯等。
(2)见证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塔吊进行首次安装完成后的安装检测和中间验收检测,核查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测项目如有不合格项,注意检查整改回复情况。
(3)检测合格后,参加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参加的联合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4)当选用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时,塔机安装后,相关方对塔机的安装验收(五方验收)应增加如下内容:在塔机最大空载状态下进行前、后、左、右及四个对角线方向静载试验,查看前方各受力焊缝是否开裂、平台结构是否有可见变形、后方螺栓(若有)是否松动。在塔机日常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连接焊缝的疲劳程度和连接螺栓的预紧情况进行检查。
(5)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6)验收合格后,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认报审表,督促使用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并挂牌。
5 塔吊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检查管理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塔吊的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如下。
(1)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十不吊”。
(2)检查塔吊司机、信号指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验证人证相符,网上比对真伪,并抽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塔吊作业前,必须全面了解工作现场的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与分布等;塔吊作业时,要求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4)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电源电压是否达到380 V,变动范围不得超过-10 V~+20 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并应鸣声示意。
(5)若风速达到6级或12 m/s,或遇大雨、大雪、大雾天气,责令塔吊不得作业。
(6)群塔作业时,避免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出现交叉工作区。作业时,应遵循“低塔让高塔,后塔让先塔,动塔让静塔,客塔让主塔,荷重先行”的原则。
(7)要求总承包单位根据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维保协议,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管理单位开展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塔吊的基础、垂直度、附墙架等稳定装置,金属结构的连接情况,焊缝、连接螺栓、开口销、卸料平台及安全防护门等是否符合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收集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完善安全技术档案。
(8)当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 90% 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 mm~500 mm,随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于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将其稳固。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3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钢丝绳严禁采用打结方式系结吊物。
(9)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10)对于使用周期满一年的、停用6个月以上的塔吊,要求使用单位重新组织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要求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11)若塔吊处于闹市区、交通干线、学校、医院、居住小区、农贸市场等人员、车辆密集区域,以及周边有高压线等特殊环境,在安装、使用时必须要求使用单位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悬挂公示牌和警示标志。
(1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交底并开展演练。
(13)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施工单位签发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由总监签发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6 常见问题和监理应对措施
塔吊相关作业的监理监督工作,除了实行上述的程序性监督措施与方法以外,还要针对一些常见的现场问题,尤其对可能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问题,提前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具体的常见问题和监理应对措施列于表1。
表1 塔吊作业的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
序 号 |
常见问题 |
预防措施 |
1 |
基础不牢:塔吊基础不平、地耐力不够、积水等,可能导致塔吊倒塌 |
(1)在立机时,监理在巡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塔吊基础是否稳定,加固措施是否得当; (2)周边在进行土方开挖时,一定要对塔吊采取加固措施; (3)若基础不平,塔吊垂直度超过4‰,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采取加固措施,如在基础上增加压重块、设置揽风绳、增加附墙件等; (4)加强对塔吊基础的巡视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建筑物内部,以及经过雨天后的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出积水; (5)对发生浸泡的杆件进行检查,确保其不发生锈蚀,以免影响杆件刚度 |
2 |
基础节与标准节混用:基础节与标准节抗压程度不同,若不配套,可能引起失稳性倒塌 |
(1)基础节一般为2~5节,比普通节管壁厚、抗压程度高,因而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和安装方案进行施工; (2)在安装过程中,监理应加强巡视检查力度,若发现用标准节替代基础节,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更换,并且作为安装验收条件之一; (3)非配套标准节之间的连接不牢,将直接影响到整体连接的稳定性,容易在此处发生应力集中; (4)在安装前必须检查构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更换 |
3 |
构件检查:结构件产生裂缝,影响构建整体刚度,造成此处断裂 |
(1)材料进场时,监理必须进行现场查验,查看是否为配套构件,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投入安装; (2)安装前,必须对杆件结构外观进行检查,以防裂纹等缺陷造成事故; (3)若发现不合格构件,必须要求更换,不得用于施工现场 |
4 |
安全装置:起重力矩限制器失效, 当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过额定荷载时,倾覆力矩超过稳定力矩,可能造成倒塌 |
(1)现场监理巡视检查各限位器是否安全齐全; (2)要求施工单位对限位器进行测试,保留测试记录; (3)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检查周期进行检查,若发现失效的限位器,必须立即将其更换 |
5 |
起吊问题:现场存在斜吊现象,加大倾覆力矩,降低稳定系数,可能造成塔吊倒塌 |
(1)监理在巡视过程中,若发现塔吊有斜吊现象,必须及时制止操作人员不当操作并要求其修正,否则不许其进行吊装作业; (2)要求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业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3)严格要求作业人员遵守吊装作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
6 |
吊钩、吊具检查:吊钩防脱装置弹簧失效,可能导致吊绳从钩内滑脱;卸扣受力方向错误,可能导致横向受力,开口扩大导致失效 |
(1)起吊货物前,监理重点检查吊钩,若发现防脱落装置失效或者未配置,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设置,否则不允许进行吊装作业; (2)若发现吊扣卸扣位置颠倒,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纠正,否则不许进行吊装作业; (3)严格执行试吊程序 |
7 |
钢丝绳检查:检查钢丝绳存在受损情况,不适宜再进行吊装作业 |
(1)在进场验收时,监理重点检查钢丝绳是否完好,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如需报废,立即要求其清退现场,不得使用; (2)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检查周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钢丝绳破损达到不能使用的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
7 结 语
塔吊作为施工现场重要的大型机械设备,为高效、快速施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工程监理通过采取有效的监督、管控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塔机事故,为工程的安全施工提供安全技术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