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论刑冲会合解法2:解法背后有玄机
今从网络上撷录此博文,由衷感谢原作者。逻辑命理子平易
《子平真诠》论刑冲会合解法:解法背后有玄机
原文:刑者,三刑也,子卯,寅巳申之类是也。
原文: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
原文:会者,三合也,申子辰之类是也。
原文: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
原文: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斜为冲,击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为合,比邻之意也。
刑冲会合是地支关系当中最为重要的4组作用关系,这里面没有涉及到害、破和四方之会(寅卯辰之类),为什么不涉及我们不得而知。这里面或许和《子平真诠》成书方式有很大的关系。《子平真诠》本质上来讲是手录文章,基本类似于理论总结或心得笔记,所有文章都显得言简意赅,某些理论或结论没有详列推演过程,部分基础不全个人认为可以理解。没说不代表不用,后面的相关章节我们可以看到诸多类似的情况。对于这四组关系,本书并未给出长篇大论也可能是这个原因。
原文:至于三刑取义,姑且阙疑,然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本书明确指出,三刑的概念不知所以然,可见即便是在作者成书的那个年代,这些东西都还是有疑惑甚至是有争议的。至于最后几个字:于命理易无害也。个人不敢苟同,三刑如果有意义,那就一定要用,特别是它对格局成败、层次的影响,如果确实存在的话。如果没有意义,那就干脆弃之不用。按着我们现代的说法,就是要符合"奥卡姆剃刀原则"。
原文: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会六合,可以解之。
这句话,最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认为刑冲都是不好的,前文我们刚刚说过,
任何作用关系的所谓称呼都不要产生心理上的好坏评价,判断他们的总体标准就是:是否对格局有利。
真诠虽然这样说,后文还是做了补充修正的。
原文: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
原文:是会合可以解冲也。
原文: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申辰会而不刑。
原文: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这些话太干货了,古籍经典当中除去《子平真诠》很少有这么具体的应用讲解。后一段有个细节需要大家注意:
原文:丙生子月,逢卯则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
正常来说,丙生子月是正官格,虽然丑合子导致卯不刑子了,但官格还是大概率破格(特殊格局除外),实际和卯刑子结果都是一样的。这里面之所以要这么表达,主要是为了说会合可以解刑的道理,这个我们要明白。这个就像我们看有些典籍里说:
原文:合官取贵,合杀为贱
一样,日干只能合正官正财,但怎么也不会合到杀星,这样的说法,不一定是人家不懂,只是一种方便表达。
原文: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原文: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这两段话也不用翻译,很好理解。我们要谈的是最后这一段的话中背后的玄机。
后面这一段,讲了两个具体的例子,如果你只从文章本意去理解而不去深入思考,必然会漏掉一个重要的理法:
三合大于六合。
子与丑合,见到巳酉,则丑就会与巳酉合;戌与卯合,见到寅午,则戌会与寅午合;全部都是原有六合,见到三合后破掉六合。这说明,三合的力量大于六合。
还有一个道理我们也应该悟到:虽然这里说的是原局的作用关系,但把它用到大运当中,依然可以成立。原局有冲刑,如果大运有字来合,依然可以解冲,至于后面的各种情况也全部成立。
原文: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冲者,何也?盖四柱支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别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而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位,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之位,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如此之类,在人之变通而已。
后面这段话是"避重就轻"的说法,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就是:月令成格最重要。但话说回来,一个命局一旦确定,改变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你就是想以刑冲解刑冲也都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事。还是那句话,不要轻易被那句"刑冲俱不为美"误导,一切以是否有利于"格局"为大的标准和判断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