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黑洞
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终局还是会落到数据红利上。要挖掘出数据红利,应该是这样一种“循环的逻辑”:
基于产品形式的“端口”(硬件 软件)导入流量和资源,这个上线的过程自然会形成供需两端的“在线热数据”;而后,基于算法来匹配供需,为流量匹配精准的资源;供需的每一次匹配都会形成双方的反馈,也会导致持续的在线动作,而这些源源不绝的数据又会优化算法,导致对于供需的匹配更精准。
其实,用数据喂养出更好的算法,就是一个“机器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造就的就是一个不断强大的“人工智能”。可怕的是,这种人工智能的成长是没有上限的,越多的数据来“喂养”,它就越强大,越能促成供需两端更精确的匹配,也导致越多的流量和资源进入,如此,平台或生态就会越来越强。
例如,谷歌基于用户的搜索动作和对结果的反馈,不断优化搜索的算法,这一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用户感觉到其强大的内容提供能力而进入平台,越来越多的内容也被抓入平台。其实,我以前提到的“流量黑洞”并不是真正的黑洞,“算法黑洞”才是真正会导致赢者通吃的黑洞。
2002年,谷歌还是没那么出众的小公司,也并未IPO。凯文·凯利问谷歌创始人拉里·佩奇:“拉里,我搞不懂。已经有这么多家搜索公司,为什么还要做免费网络搜索?这主意有什么好的?”后者回答他:“哦,我们其实在做人工智能。”如凯文·凯利一样对互联网趋势有敏锐洞见的人,尚且不能预测互联网经济的未来,而拉里·佩奇这样的先驱却在开始就看到了终局,的确让人感叹。
总结起来,互联网企业要挖掘数据红利,应该具备两个要素:
其一是要有基于场景的“产品”来形成入口,让流量和资源以数据化的形式上线。一是要有成立的“场景”,即用户或商户的需求应该是高频的、刚需的,这是商业模式成立的基础,也是决定商业模式能够做多大的底层逻辑。二是要基于“场景”做出能够简单上手但又功能强大的产品,这决定了理论上存在的流量和资源能否上线以及在线效率如何。一款杀手级的产品能够将场景完美实现,让供需双方都沉浸其中,而这通常需要创业者通过交互用户来获得概念并设计产品。
其二是要有“计算能力”,能够把数据用活,形成一个闭环。计算能力是“大数据 算法 云计算”三者的结合,缺一不可。由于供需双方的上线,大量的“在线热数据”适时产生,形成了我们口中的“大数据”;而“算法”则是商业模式设计思路的体现,由互联网企业自己来定义,并设定机器学习的演化路径;至于“云计算”,亚马逊的AWS、微软的Azure、谷歌的GCE、IBM的Softlayer和阿里云之类的服务商已经实现了计算能力的随需调用(就像工业经济时代的电力一样)。当三者结合,就能够把数据高效地用起来,实现供需之间的匹配,并通过机器学习让算法越来越“聪明”。显然,前面小范围交互用户(或商户)获得需求的方式只是商业模式的起点,并不能替代后续这里通过“计算能力”实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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