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网站刷量知多少

近日,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触媒创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简史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这已不是爱奇艺针对视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的第一起诉讼了。

2019年3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爱奇艺诉某公司视频刷量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判决。这也是全国首例视频网站刷量案宣判,判决被告赔偿爱奇艺50万元,该案是比较有典型意义的。我们一起来看看该案件给我们的启示吧。

一、视频刷量公司的经营模式:

使用技术手段提高视频点击量,增加视频知名度,通过万次/N元的标准进行收费盈利。(存在的原因:合作方通过刷流量的方式恶意增加点击量从而提高分账收入)

二、视频网站的经营模式:

1、收取广告费和视频网站会员费;2、作品播放分成:单价乘以有效付费点击量。视频点击量包括有效点击、程序点击、非真实播放等播放方式产生的点击量。其中,有效点击应为用户的正常浏览产生的点击量。程序点击、非真实播放等播放方式产生的点击量应视为无效点击。那么,视频刷量就会产生两种后果:对于刷量团伙和视频合作方来说,产生更高的分成收入,对于视频网站来说,产生较高的成本。

三、刷量行为能否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呢?

细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禁止范围,“刷量”这种行为方式并不包含在内,那它是否能受其规制呢?其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之初,只能对当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列举,并不能穷尽所有。然而随着社会、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律规定的滞后性就会越发明显。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条款(第二条)就起到一个兜底的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此可知,该条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是比较宽泛的。适用该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经营者实施的市场竞争行为;

2、该行为违反市场经济竞争秩序,具有不正当性;

3、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很多人会有疑惑,有竞争行为没有竞争关系能否适用该法?

结合刷量公司和视频网站的经营公司的经营模式来看,两者不具有竞争关系。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规定需要具有竞争关系才能适用。事实上,只要实施了竞争行为,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又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可以适用了。

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被错误理解。现有的判决认为,获取竞争优势或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就应认定为实施了竞争行为,应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四、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考虑因素——是否会误导消费者

高点击量的视频很自然会误导爱奇艺的算法以及数据统计,使其做出错误布局及安排,更偏向将该视频安排在显著的播放位置,从而误导消费者认为该视频观看人数众多,并进行关注、观看、消费。影响消费者的观看体验。刷量这样有悖诚信的行为,给爱奇艺等视频网站带来了巨大的烦恼和损失。

因此,2018年爱奇艺率先关闭视频播放量的显示,向唯流量论说NO。

爱奇艺声明

其实,不仅仅视频行业需要对唯流量论说NO,对刷量行为进行肃清,我们生活中的各个环节都需要。

消费者切不可盲目相信点击量、浏览量。当然,通过点击量、浏览量来付费的个人或者企业,这里统称销售者,在产生大量流量的时候,也需要注意,是否有刷量团伙在介入。

举个简单的例子,律师朋友们,你们的百度推广,有没有被离职的助理或者同行疯狂点击呢?赶紧排查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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