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棱镜|无法兑现的遗嘱
上海某中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张晨旭,从小就非常孝顺长辈,平时一有时间他就陪爷爷下棋、聊天,对爷爷嘘寒问暖,照顾有加。爷爷也非常疼爱他,在几年前就立下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60多万元银行存款以及股票留给张晨旭继承。
2018年秋天,张晨旭的爷爷因病去世。当时,张晨旭及父母都非常伤心,并没有把遗嘱这件事放在心上。爷爷去世半年后,张晨旭的两个姑姑要求依法继承爷爷名下的财产,这时张晨旭的父亲才拿出爷爷的遗嘱。可是,两个姑姑却将张晨旭及其父亲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爷爷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及股票。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晨旭并不是其爷爷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其爷爷生前立下的公证遗嘱的性质属于遗赠。张晨旭作为受遗赠人,应该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将被视为放弃受遗赠。法院最终判决张晨旭爷爷名下的所有财产由张晨旭的两个姑姑及父亲三人依法继承。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只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即使祖父母、外祖父母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其性质属于遗嘱赠予,而不是遗嘱继承。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这种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被继承人活着时,即便做了赠公证,受遗赠人也不适宜在其生存时就表示接受遗赠,只能等被继承人死亡后再表达自己是否愿意接受遗赠的意愿,故两个月的最早起算点应是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如果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知道遗赠之事,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方圆律师提醒:
本案中,张晨旭及其父母很早就知道爷爷立“公证遗赠”这件事,所以张晨旭应该在爷爷去世后的两个月内去有关部门办理受遗赠的手续,否则就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文中人物为化名) 栏目编辑艾文
作者简介:梁水源,笔名:引水思源、原水、水刃木、随源、梁子等。曾经:当过农民种过地,摆过地摊受过气;上过大山养过鸡,下过大海捕过鱼;上过战场杀过敌,解甲归田靠教育。文字散见于《演讲与口才》《做人与处世》《知识窗》《意林》《格言》《辽宁青年》《高考季》《花开不败》》《思维与智慧》《特别关注》《环球人物》《求学》《当代青年》《百家讲坛》《文史博览》《智富时代》《青州文学》《厦门工人》《职业》《至爱》《少年月刊》《博爱》《启迪与智慧》《文苑春秋》《善者》《阅读》《农民日报》《中国审计报》《中国石油报》《厦门日报》《东南早报》《中国老年报》《老年康乐报》《家庭百科报》……公开发表超过8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