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连载(306)《颜渊篇》第13章,“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原文朗读】
听讼:审理诉讼时,要听取双方的陈词,再进行评判。
使无讼:听讼的目的是解决纠纷,使诉讼减少,以至于没有诉讼官司。
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决断官司纠纷,我和别人是一样的,并没有什么好办法。所不同的是,我要想方设法使诉讼双方止讼息争,根本的目的是达到天下无讼。”
本章紧接着上一章,在上一章中,孔子说“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一方面称赞忠信的子路有断案的才能,另一方面委婉地批评子路做得还不够。论语的编撰者马上就用孔子的话,告诉我们子路到底哪儿做得不太够。
这段话应该是孔子50多岁之后说的,孔子曾做过鲁国的大司寇,相当于今天的司法部长。在孔子的治理下,鲁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风气有了天翻地覆的改变,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孔子有什么绝招?那就是以德治国,不靠纯粹的刑罚治理社会。当有人问孔子听讼有什么诀窍时,孔子回答说“我哪有什么绝招呀!我和大家一样,耐心地听取诉讼双方的陈词,再公正地断案。要说到有什么不一样,那就是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有所不同,我尽量让双方止讼息争和好如初,目的是减少诉讼,最好天下无讼”。
这个哲理,孔子在《周易》的几个卦中也有陈述。周易的第六卦叫“讼卦”,专门讲如何处理诉讼。孔子在讼卦的《大象传》中说“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人世间处处有诉讼,所以在做事之初就要想明白,尽量避免出现纠纷诉讼。
周易的第21卦叫“噬(shì)嗑(hé)卦”,说的就是刑狱之事,孔子在噬嗑卦的《大象传》中说“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chì)法”,刑狱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刑狱的目的是让大家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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